汇总纳税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课题开题
来源:中国税务报 更新时间:2009-05-28

作者:卢慧菲 胡清水 
 
 
  本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在郑州举行了有关企业集团和汇总纳税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课题的会议。会上,来自北京、广西、福建、河南、西藏等地的科研所和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人员围绕汇总纳税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据了解,有关汇总纳税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课题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承担。提出这个课题的目的,是为了研究解决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汇总纳税企业复杂的税收管理问题。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制度。汇总纳税有利于企业平衡盈亏、降低税负,此前只有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才能实行汇总纳税,具体有两种方式:一是所属分支机构所得税全额缴入总机构;二是分支机构按实现税款的一定比例就地预缴,其余税款由总部在年底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明确从今年起,对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所得税管理办法。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

  新的汇总纳税办法显然增加了相关企业的纳税自由度,但由于跨地区经营企业通常机构庞大,管理层级多,财务程序复杂,税务监管本就难度较大,更自由的纳税选择可能会引发更复杂的税源转移问题,造成管理漏洞和税收流失。同时,也会增加征税成本。因此,研究如何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信息化管理,解决数据缺乏、监控滞后等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在本次课题会上,不少人表示,汇总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方案的设计难度很大,需请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及时介入,共同分析问题,提出业务需求,单靠科研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河南省国税局副局长席七万提出,税务信息化的建设过程就是纳税人业务规范化的过程,研究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信息化,应先使汇总纳税企业的业务管理规范化。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万军建议,课题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深入分析新汇总纳税政策的利弊,摸清相关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现状,探讨可能出现的征纳问题;第二阶段,探讨具体如何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进行信息化管理,如何结合实际进行税收业务流程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