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部门肩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责,面临着严峻挑战。最近,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全省组织开展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就是着眼于执法队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力解决在执法理念、执法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构建和谐湖北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发展环境。
当前,制约和影响城管执法水平的因素很多,从内在因素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城管执法的思想观念滞后,认为城管执法重在管理,重在规范秩序,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念在城管执法中还没有真正形成。因而,执法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三是城管的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应切实增强服务城市建设、保障城市管理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城管执法体制编制缺位的情况下,更要抓好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为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提供良好环境。一、要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谋划城管执法工作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的各种矛盾,摆在了城市管理者的面前。
城乡统筹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涉及整个社会管理构架的重组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我们必须跳出传统思维方式,科学认识城乡统筹发展的内涵,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既要维护好城市环境,又要保障各种人群的根本利益。要提高化解矛盾的水平,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做到具体分析、宽容以待、耐心说服、冷静处理,使管理对象心悦诚服、对处理结果平和接受,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要突出长效管理,把城市管理的重点放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变突击查处为经常服务,变政府部门单一型管理为全民参与型管理,使城管执法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二、要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时代强音中体现城管执法的文明素养
中央强调,经济发展要坚持好字当先,推动科学发展,必须更加重视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要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建设文明城管,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是时代对城管执法工作发出的有力呼唤。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并将其体现在采取一系列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利益的政策举措上,体现在法律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上。确立“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要服务,执法必须服务”的执法理念,必须坚持服务在先的原则,把方便市民、服务市民、造福市民作为基本职责,力求“服务、管理、执法”的有机统一。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决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换取城市发展,特别要注意急人所急,帮人所难,在维护环境秩序的同时,兼顾好群众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三、要在信息化建设的浪潮中研究城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最佳途径
目前,数字化已引入城市管理,给城管执法带来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也促进了政府管理模式由传统的管制型向以高效、务实、透明、廉政为特征的服务型政府转变,充分体现了“精细化、网络化、信息化、人性化”的现代管理理念,为实现城市管理模式创新奠定了技术基础,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是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是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监督政府的重要平台。城管执法一定要牢牢把握住时代的脉搏,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破除陈旧落后的思维方式和管理理念,积极引入和创新以建立数字化城管为平台的执法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要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背景下推进城管执法的公共关系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不再是凌驾于公民社会之上的官僚,而是为公众服务的“仆人”。这种管理思想反映在城管行政执法中,就意味着城管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再是位居于庙堂之上、依靠权力控制相对人的“管理者”,而是与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尊重并为之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者”。相应地,城管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也由命令、控制、管理的关系转向亲民、执法、服务的关系。要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为群众着想、替群众办事、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城管执法“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真正形成管理合力,达成管理资源运用的最大化,管理效果的最佳化,执法效率的最高化。要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人性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主动性服务”的原则开展执法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湖北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世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