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新闻出版总署党组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并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党组的决策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新闻出版总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新闻出版总署党组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各项决定的实现。研究、决定新闻、出版、版权事业改革、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总署机关、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事项,指导总署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二、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章的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工作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
三、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确定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党组书记负责党组的全面工作,组织党组的活动,协调其他成员开展工作。党组成员按照党组授权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根据分工负责落实党组决议,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党组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党组成员应定期(一般半年一次)向党组报告其分管工作情况。根据需要适时通报有关重要政策的制定、重大工作的部署、重要工作的进度及其他情况。党组内部要加强经常性沟通、交流与协调,以便把握全局,互相配合,做好工作。
五、党组会议是党组履行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需要集体决定的问题,必须经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决议和工作部署,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审定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2.分析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形势,研究新闻出版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决定新闻出版工作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审议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
3. 研究决定加强总署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和原则。研究决定总署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干部的任免、调动、轮岗、交流和奖惩等事项。
4.认真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成员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的实施办法》,研究部署署直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听取党组成员专项工作、阶段性和年度工作的汇报。
6.必须由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党组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三)党组会议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
(四)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和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对需表决事项的意见建议,要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的重大决定事项印发《党组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或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负责通报。
(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靠集体智慧,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决议事项需要表决时,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决定,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有意见分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党组决定一经作出,必须自觉维护,坚决执行。
(六)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秘书在会前向党组成员征询,汇总后报党组书记确定。对于党组确定的、涉及总署重大决策事项的中心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牵头协调,提前做好调查研究和方案、材料等准备工作。党组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干部任免工作不得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七)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专门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与会人员(含列席会议人员)对党组会议不应公开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八)党组会议的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按有关规定报送。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厅、机关党委负责督办。
六、要认真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针对以下问题进行个人总结,党性分析,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执行党的章程、条例和有关规定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3.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情况。
4.需要向党组说明、报告的涉及党组成员本人及亲属的其他有关情况。
5.中央有关党的领导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
(四)会前准备工作:
1.根据党中央有关领导机关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和党组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
2.直属机关党委受党组委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每一位党组成员。
3.党组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认真学习规定的文件和书目,撰写发言提纲,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准备。
4.党组成员之间互相谈心,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五)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六)对于民主生活会所提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和整改措施要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七)党组一般应提前15天向中央有关党的领导机关上报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主题和内容。
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论武装头脑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抓好。
(一)不断健全学习制度,充实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风,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素养,增强运用党的创新理论驾驭全局、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党组书记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
(四)党组中心组学习一般以集中学习研讨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一般每月1次,全年度不少于12天。采取集中讨论、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
(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每位党组成员全年度调研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为党组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六)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具体计划和组织安排,委托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落实。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党组学习安排,协助做好每次学习的各项具体工作。
八、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新闻出版总署党组工作规则》的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必要时可以专题会议进行检查,由纪检组负责落实。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本规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党组成员要积极支持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工作,自觉执行本规则的要求,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九、本规则自总署党组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