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托克托县人民 更新时间:2012-04-14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转变政府职能 优化发展环境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方案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县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主题的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活动,全县的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发展环境得到了初步改善。2008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十七届二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重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推进我县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服务环境建设,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解决缺位、错位、越位和权责脱节、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建设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为民亲民、高效运作的服务型政府。
    三、工作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精神,取消或调整属于本县清理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符,不利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予以公示,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加强监管,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2、强化县级集中审批服务功能。凡涉及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原则上都要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办公。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展示托克托县投资项目,对外公布各审批部门职能、办事流程、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和审批时限,提供县级项目审批服务。探索改进授权审批和统一收费的有效办法,解决有些部门入中心难、办事效率不高和管理分散等问题。
    3、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明确一个主办部门,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主办部门要按照“一家受理、联接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同时为加快节奏、方便、快捷,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只要投资者符合要求,材料真实有效,就可交大厅服务代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全程办理各种手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政务公开方案抓好落实。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将服务程序、规定条件、所需手续、收费标准、处罚条例、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等内容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政府各部门要抓好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有关主管部门要抓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暖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要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事项,把群众最为关心、最想了解的规划、拆迁、社保、增收等问题和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学校招生、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用事业收费、价格调整等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确保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应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县级机关要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水平,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向社会公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要量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考核标准,确保监督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5、深化行政效能及政风行风评议内容。继续开展行政效能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我县实绩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制定《行政效能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正确运用并落到实处。
    6、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度。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修改完善《托克托县人民政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托克托县人民政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细则(试行)》,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推进行政问责制,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保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高效行使职权,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二)优化发展环境
    1、优化公平竞争氛围。加快经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全县努力营造经济发展的“六个良好环境”:政务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做到“四不”:不干涉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禁止的企业和个人行为;不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银行账户和扣押企业财务。确保企业周边环境无干扰,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为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促进经济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2、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重点解决机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能效率不高等问题;解决部门、单位存在的“吃拿卡要报”、滥用职权,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通过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政府新形象。
    3、加大对民生工程的监管。重点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民生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实施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各镇、各部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及资金使用情况。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提前介入,跟踪问效,推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顺利进展。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各镇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重点解决以权谋私、野蛮执法和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防止个别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滥用法规。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有效证件。要修订服务承诺内容,坚持文明执法,千方百计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到“你投资我服务,你发展我开路,你困难我帮助,你受益我保护”,严禁拖拉推诿、刁难设卡、敲诈勒索、态度粗暴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营造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查摆。(5月30日——6月15日)
    全县各镇、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十七届二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照方案内容,采取多种形式,仔细查摆。一查依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转变作风实不实,解决工作职能不到位问题;二查机关制度建设、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执行情况好不好,解决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三查服务意识强不强、服务质量好不好、效能效率高不高,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办事环节多、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四查廉洁自律严不严,解决有没有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弄权敛财、中饱私囊等违纪违法问题。同时,要广开言路,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人民群众和行政服务对象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把存在问题彻底摸清、摸细、摸实,查摆清楚。
   (二)集中整改。(6月16日——8月16日)
    围绕查摆出的问题,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主要是做好“三点一步”工作。“三点”:一是选好切入点。以效能投诉查办为切入点,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全程监控为切入点,重点督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以关键环节为切入点,推动重点工作提质增效;以明查暗访为切入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解决。二是用好结合点。把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效能监察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相结合,强化效能管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三是点亮发光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把效能建设突出单位作为优秀典型进行推广,以点带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步”是指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继续开设专栏,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舆论监督活动,强化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检查验收。(8月17日——8月30日)
    为保证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县督查、监察等部门要采取调查走访、听取汇报、进行座谈,明查暗访、专项监督、内部监督、效能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验收,总结讲评,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是2008年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经县委同意,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斯钦毕力格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瑞军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郭志刚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镇、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各镇、各部门也要按照上年度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原则开展此项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重大问题提交县领导研究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责任。为保证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特明确责任部门如下:落实行政效能九项制度和电子监察,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围绕建立服务型机关,加大公务员培训,规范公务员行为,提高公务员素质,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强化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审批项目,整合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监督制度,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实行执法公示,坚持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规范行政收费行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四)扩大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继续加强在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利用现有媒体,通过设立“曝光台”,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曝光;利用现代化手段,通过信息网络、短信平台等加大网络与数据通信宣传力度;同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各部门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由监察局依据问责制进行处理。
   (五)总结经验。各镇、各部门在开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有机结合,探索建立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现代化和谐托县的建设进程。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