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能弱化 独立电信监管机构成众望所归
来源:通信信息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在工信部组建后,电信重组拉开序幕。“六合三”的重组方案在一片吵闹声中从讨论到实施,大局已定。但是新的市场格局下,监管如何实现,已经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热点。工信部的电信监管恐怕还是得从设立独立电信监管机构破题。

  电信重组破题

  说了多年,电信重组一直是这些年来行业里的重头事件,但是此前一直是传闻多、事实少,这也为媒体记者提供了极好的炒作素材。重组就好比楼上邻居的靴子,我们则是楼下的住户,我们都知道楼上的这只靴子要落地,但是何时落地我们并不知道。于是乎,每天每天的等待“靴子”的落地,等待重组到来。

  在汶川大地震之后,我们头上的“楼板”也“铛”的一声,把电信业给震了一下。重组来了。讨论多年的电信重组正式拉开帷幕。

  5月24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以及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重组方案最终敲定为“六合三”:鼓励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包括资产和用户),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

  重组后将出现三大运营商三足鼎立的局面,三大运营商都将同时拥有移动、固网通信网络,全业务竞争实现可能。从理论上说,这“三国”将能够相互渗透,相互竞争。应当说此次重组方案其核心点就是要形成三个实力相当、全业务运营、充分但不过度竞争的运营格局。

  监管这只“靴子”尚未落地

  电信重组这只“靴子”终于“铛”的一声落地了,但是处于楼下的我们并不能安睡,因为还有另一只“靴子”没有落地:监管怎么办?!

  由于信息产业部在大部制改革中合并建立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也随之成为历史。作为一个行业监管部门,通管局的撤销使得整个行业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尤其在重组开始后,行业监管该怎么办摆在了大家的面前。

  重组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有效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运营格局,但是在市场失衡多年之后,通过一次拆分合并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这显然不切实际,拆分之后加强监管才是关键。何况此次拆分并未打破什么市场垄断或是一家独大的局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教授级高工李进良指出,按照“六合三”重组方案,虽然三家运营商都将获移动、固网牌照,但重组后中国移动组织架构不变,拥有3.9亿GSM用户,仍以每天2亿元以上的利润快速发展。

  中国电信虽新添约4100万CDMA用户,并保有约6000万PHS用户、约2.2亿固网用户;但由于C网2006年刚开始盈利,再经历重组,至少需要半年才能走向正常运营,因此估计中国电信也就是保持原来的经济效益。

  而新中国联通暂名拥有约1.2亿GSM用户、约2000多万PHS用户、约1.4亿固网用户;合并重组走向正常运营也得一年半载,因此其效益也和原联通差不多。

  总体看,重组后的一两年,固网用户与PHS用户将雪崩式地流失,效益甚至会变差。因此重组后仍然是中国移动独占鳌头,能否形成三足鼎立的态势还是一个大问号。

  在这样的局面下,监管的作用将尤为重要。分家分不均,通过市场监管使得拆分后的市场格局最终走向公平有效才是切实可行的。

  融和背景下独立监管是主流

  目前很多声音担心,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局面短期内不会改变,更谈不上均衡的竞争环境了。而一个独立有效的监管机构能很好地缓解这种担忧。

  独立监管在大部制背景下的作用是明显的。在三部委关于电信重组的描述中,提及在重组初期将“非对称管制”,以此达到鼓励竞争的目的。由于工信部将行业监管职能收归大部,而非在大部制下设立专属监管机构,则显得对监管并不重视。这就如同工信部至今尚未对外挂牌一样,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这监管工作多少有些名不正言不顺。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事实上能更有效地执行非对称管制:包括号码携带和资费控制。

  事实上,许多电信业发达国家均采用独力机构监管的方式促进电信业发展。美国通过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管制促进国内与国际通信发展。在市场准入方面,因服务、技术、战略目标开展认证与放松管制;外企并购案中,进行安全评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美国独立行政机构的作用,显著地体现为使联邦的信息通信技术及网络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并为技术的国际市场拓展营造环境,是十分称职的行业主管与监管者。

  欧盟也一直在致力于独立监管机构体系的建立,通过独立、高效的国家监管机构来确保电信规则在各国得到统一的贯彻实施。

  我国实行大部制改革,首要任务就是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让每个部门都能真正实现存而有用。电信监管同样需要这样一个存而强有力的机构。我们应站在国家信息化发展及国家安全角度来考虑——中国现有体制下,必须建立一个独立、完整、统一、能在任何情况下起到作用的通信监管机构。或许电信监管局的成立,能让我们一直悬着的心随着这只“靴子”的落地而放下。(廖鸿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