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这样申请信息公开你看行不?
来源:大连晚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首席记者 马野新
我市制定《大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草案,并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
 
     不久前,市政府宣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让人们眼前一亮。现在,关于怎样申请等问题,已经有了《大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草案。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公布这个《办法》的草案征求市民意见。市民登录http://fzb.dl.gov.cn/(市政府法制办网站),点击名为“政府立法征求意见”的浮动窗口,即可查阅草案的具体内容,并可以将自己的意见直接以网站留言的方式向市政府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15日。
  申请方式体现人性化
     根据草案,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当面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也可采用网上申请或者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可以询问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第三方利益得到保障
     根据草案,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1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公开。
     如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依法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公民可以光盘形式获取政府信息
     根据草案,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递送、传真、当面领取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并可以选择纸质、光盘、磁盘等政府信息载体形式。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和载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和载体形式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该信息存在的实际状态提供。
  行政机关可收取成本费
     根据草案,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收取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隐瞒事实将问责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