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赵育林 陆忠平
宜兴市丁蜀镇是举世闻名的陶都,既是乡镇,也是城市,更是宜兴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陶瓷的兴旺,丁蜀很早就形成了一定的城市规模和较为发达的陶瓷工业体系,是苏浙皖三省交界处重要的工商城市和历史文化特色城市。
多年来,丁蜀镇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注重改善促进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面对瞬息万变的发展形势和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镇政府认为,作为镇一级政府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把执政为民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认真依法行政,才能达到社会和谐、稳定、有效的发展目标。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后,全镇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到思想、组织、经费、宣传、责任“五到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力地推进了全镇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完善制度,强化措施
提升依法行政的
三个能力
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丁蜀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保障和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科学行政,增强政府决策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民主议事、集体决策,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随意性,增加透明度。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出台前,都以各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和专家的意见,让决策公开化、透明化;重大决策出台后,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跟踪行政决策的执行效果,收集社会对行政决策的评价,形成反应灵敏、科学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向广大群众、专家求计问策,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政府的科学决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城市总体规划制订过程中,镇政府采取了开门编制的方式,以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各阶层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在中心商贸区规划过程中,原规划要拆除已有休闲广场,建设大型广场和地下停车场。在征集意见过程中,很多人认为此举劳民伤财。镇政府及时采纳,改为对休闲广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景观绿化,为未来发展预留规划空间。城市总体规划出台后,又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确保规划的刚性,以规划引领建设。
二是打造“阳光工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化能力。丁蜀在宜兴率先全面推进了信息化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行政职权清理审核的基础上,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对目录中的每一项行政权力和为民服务项目,都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流程图,将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情况定期向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基本制度,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工作,在镇各主要道路、广场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和滚动电子显示屏,在政府网站上建立了政务公开网页,公开镇领导和各部门联系方式、重要文件、重点工程项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等情况,不断拓展网上政策信息查询的领域,并随时受理申请和投诉,增强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对项目投入、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市政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均落实部门公开责任,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目标和要求以及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列得清清楚楚。镇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直接对镇党委负责,建立定期汇报、定期通报、协调调度、督查整改等制度,群众可通过网上答卷、代表评议等形式给政府部门“打分”,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镇正在筹建行政服务中心,整合信息,公开资源,拓展公开内涵。各村、各社区也将办事制度、办事内容、办事程序等在显要位置公布于众,税务等部门设立了电子查询系统。公安、劳动、国土等职能部门全面推行“窗口办理”,实行了首问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大力推行工程招投标和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对照有关法规和上级要求,对现有进招标程序前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制订和完善了招投标项目领导责任制,将招投标作为反腐倡廉抓源头的重点,明确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对财政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招投标的关键环节和村镇建设办等关键部门,实行了“三定一保”责任制,即定岗位、定专人、定责任、保目标,全程跟踪监督、服务,使招投标行为处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之下,始终保持了按铁定程序正常运行的状态。近年来,全镇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产交易等全部在宜兴招投标中心实行了“阳光操作”,没有发现一项违规操作,没有发现一名干部违法违纪。青龙河绿化工程,中心商贸区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工程,中心商贸区一期土地出让,陶瓷商贸城土地出让等重大建设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工程中标价比预算价平均下浮30%左右,仅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工程就节约1600万元。村镇集体投入的公益事业工程也都自觉进行公开招投标,对于按规定不列入招投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镇参照国家招投标法,制订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使项目管理有章可循,杜绝了管理上的漏洞。
三是规范矛盾处理机制,提升社会矛盾调处能力。经常组织对全镇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尽力把社会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规范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机制,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健全了信访领导责任机制、分级负责机制、信访督查机制,强化了乡镇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变单纯信访为综合治理。推行了镇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畅通了信访渠道,历年的群众信访办结率保持100%。同时对群众涉法涉诉问题办理过程实行听证制度,镇司法所依法举办或参与各类听证会,促使各项争议得到妥善解决。针对我镇是老的工业镇,国有、集体改制企业比较多,下岗工人比较多,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的实际情况,由镇主要领导牵头,专门成立由经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劳动保障所和司法所、信访办等部门组成的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小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寻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由司法所负责督办,对照有关法律、政策进行处理解决。丁蜀曾经有3万下岗工人,其中涉及上世纪60年代上山下乡人员、临时性质工人近千人,由于现有政策比较模糊,对这些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落实,工作小组积极及时对上衔接,寻找法律政策依据,妥善解决了问题,取得了皆大欢喜的效果。
重心向下,延伸触角
实现基层依法行政的
三个转变
村、社区是最基层单位,直面人民群众,同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联系最经常,是推行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镇政府高度重视村、社区依法行政工作,结合《纲要》的部署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基层依法行政作了一些积极探索,通过系统化的普法宣传和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带动提升村、社区自治组织依法行政能力,实现了村、社区经济社会管理的战略性转变。基层单位的社会事业发展、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移风易俗、计划生育、集镇建设等工作,都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使政府行为在基层有了具体的“框框”和抓手,从而使依法行政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
一是在重心上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淡化经济指标绩效考核,突出向社会管理、环境建设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重发展社会事业,提倡市民创新创业,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和村风民风建设,促进村、社区增收,群众增收“双增收”。开展了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和谐社区”创建示范活动。全镇28个村、20个居民委员会,有6个村已经创建和正在创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10个社区居委正在创建无锡市“和谐社区”和“绿色社区”,2个村成为省级民主法治村、21个村成为无锡市民主法治村。
二是在方式上,按照法律确立的镇政府与村、社区居委的关系,适应现代法治要求,尊重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治意愿,从过去的事无巨细、包揽一切的微观控制向议大事、抓全局的宏观管理转变。镇主要抓好村、社区的财经管理和干部队伍管理,实行“村账镇管”和社区建设经费的按计划核拨,推进了村、社区政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尊重和保障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指导和督促村、社区居委“两会”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自主决定村、社区重大事项,报镇备案,改变了过去不同程度存在的随意行政,靠“土政策”发挥作用的模式,已逐步向依法行政、民主监督转变。近年来,全镇各村都针对本村实际情况,相继开展了危桥改造、“清洁家园”、河道清淤、绿化造林等环境卫生活动,仅今年上半年,据不完全统计,全镇城乡就完成清淤疏浚河道173条,140公里,土方154万方,对152条河道清淤保洁绿化,促进了城乡环境的根本好转。
三是在手段上,由过去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向更多地或主要地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转变。通过多层次、高频率的教育、引导和培训,不断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依法办事成为全镇干群的自觉行动,从而确保法律、政策不走样,使千头万绪的基层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基层干部感慨地说,“依法行政教会了我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淡化了焦点,化解了难点,工作好干了。”同时,镇鼓励村、社区发展居民自治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实现镇统一管理和基层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管理的良性互动,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目前,全镇各村(社区)均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陶瓷、工业陶瓷、茶叶、花木等各类行业协会也按照各自章程,在全镇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规范行为,依法办事
紧紧抓住依法行政的
三个重点
作为乡镇,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很小,执法领域范围很窄,但决不是无所作为,可以不依法办事,相反,这对政府的依法规范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镇一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主要抓住了三个重点:
一是法律至上,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随着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日益加快,政府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政府重大行政执法整治活动,镇政府首先会同法制部门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和论证,提供法律帮助,特别是集中在城市拆迁安置、农村土地征用、涉法涉诉等方面涉及群众性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丁蜀的旧城改造拆迁和道路整治拆迁的任务很重,不拆迁,城市面貌就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但拆迁必然影响到部分群众的利益,处理不好,甚至会引发社会矛盾。为此,镇政府高度重视,坚持“规范管理,阳光运作,依法拆迁,有情操作”原则,加大宣传,以群众的理解支持消除矛盾;坚持说服教育,慎用行政强制,用真诚周到的服务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拆迁政策的刚性,不使广大主动签约、及时交付拆迁房屋的动迁对象吃亏,同时也不让少数妄图钻政策空子、拖延拆迁时间的人员占到任何便宜,真正做到了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把尺子量到底”,最大程度地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历次大拆迁中,未发生有影响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保障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心商贸区和步行街拆迁整治工作,全部按照国家规范的城市拆迁办法依法操作,兼顾群众合理诉求,并优惠安排安置房,善待市民,不让晚签约的占到任何额外利益。近900户城市居民全部签约动迁,并因拆迁而改善了居住条件,没有一人上访越访,形成了良好的拆迁氛围。总拆迁量超过24万平方米的干线公路拆迁整治工作,在动迁前,镇政府将所有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全面规范公开,做好“阳光动迁”,取得了大部分拆迁户的理解,800多户拆迁户,只用20多天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拆迁签约。镇丁山油脂公司破产案件,法人代表涉嫌非法集资被刑事拘留,公司总负债8590多万元,社会集资款1439万元,涉及128名群众,社会影响大。尽管企业集资是非法集资,个人参与集资是违法行为,镇政府还是本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上级的支持下,紧紧依靠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进程,同时千方百计加快盘活闲置资产,配合法院追缴债权,尽一切努力争取资金,并对确有困难的集资户给予适当的照顾,最大限度地帮助减少损失,妥善顺利地平息了风波。
二是依法治镇,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抓好了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开展了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既严格依照宪法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履行职能;又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一方面还知情权于群众,另一方面提高群众的觉悟,大家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建立了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治安网络在各村、各社区、各学校均建立警务区和综治站,对违法犯罪分子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
三是依法整治,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环境整治的重点是治理污染。近年来,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烟、治水、治生态,全力打造和谐秀美家园。对照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规,对琉璃瓦生产、水泥、碳酸钙生产企业、小化工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拆除了300多座燃煤型烟囱,关闭了23家琉璃瓦企业、14家化工企业、2家大型水泥厂和所有的碳酸钙企业,1家水泥厂实行了技术改造。同时通过增加设备、增强力量等,将全镇的企业的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状况全部纳入全天候监控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