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系统全面推进“四化”建设纪实
来源:中国工商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这样收费我心服口服。”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的个体工商户王先生在巷口工商所的政务公开栏前,看着刚公布的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应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一览表对笔者说,“以前我每月缴150元工商管理费,而别人只缴100元,因这事我没少和工商所的同志闹。现在收费‘阳光’了,定费过程透明公开,定费标准统一规范,让人缴费缴得心甘情愿。”

  不久前,笔者对福建省工商系统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采访和体验,接触到许许多多像王先生这样的受益者,深深感受到八闽大地处处洋溢着创新的魅力与和谐的气息。

  全面推进制度化

  “工商工作便民高效,为我们抢占市场赢得了宝贵的商机。”华讯(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林申没想到在福州注册一家企业会这么顺利,“当天申请,当天就领到了营业执照。再迟两天,我们就无法在福州软件园规定的时限内买到价格非常优惠的办公楼了,这也为我们参加去年的‘6·18’活动提供了时机。”注册后的华讯公司在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即“6·18”活动中拿下了数个上百万元的软件设计项目,这让公司的年营业额一下达到上千万元。

  “四化”建设,制度化是核心。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是福建省工商系统推进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福建省工商局在宁德市工商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企业注册登记新制度。以前的企业注册登记主要采取“受理—审查—核准”的三级审批注册登记模式,需要受理人员、科股长、分管局长签字审批。而新制度采取受理审核一人办结的登记模式,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实行一人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当场颁发营业执照。这从根本上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照时间,降低了运作成本,克服了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责任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等缺点,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全省工商系统推进制度化建设,重点就是要建立完善八项机制、制度。”福建省工商局局长陈乙熙告诉笔者。

  据陈乙熙介绍,这八项机制、制度分别是:建立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分类监管机制,制定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巡查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制和工商所段(片)长责任制,规范实施外资企业属地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示范引导机制,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全省推进食品批发经营户电子台账管理,于今年6月30日前实现全覆盖,12月31日前实现全运行,开发运行入市商品网上监管系统和不安全食品退市短信平台,制定实施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暂行办法,实现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并在全省范围内3小时内下架处理的目标;建立完善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分析制度、广告监测制度和处置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整治违法广告、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省际协作执法机制,建立市场监管协作关系,与澳门建立消费维权互动关系,建立武夷山—阿里山消费维权互动关系,进一步加大工商执法力度和维权力度;建立完善经营者自律机制,建立市场业主责任制,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六项自律制度。

  工商所建设规范化

  “阳光收费”是漳州市工商局在规范工商所建设中推出的一项新举措。该局从规范化着手,建立了定费、缴费、稽核、协作、监控等运作机制,先由工商所根据个体工商户所在经营地段的情况集体确定定费参考值,再由段(片)长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提出初步定费意见并提交工商所定费小组研究确定,最后报送县(区)工商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的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给邮政部门,再由邮政部门通知个体工商户按时到就近的邮政储蓄所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有规范化的管理,才能有高质量、高效率的产出。”漳州市工商局局长沈锦才一语道破天机。在福建省工商局指导下,漳州市工商局开展这样的阳光收费试点工作后,实现了定费、收费、查费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收人情费和少收漏收情况的发生。基层工商所也不用再费时费力地逐户收缴管理费,真正实现了从“收费所”向“监管所”的转变,促进工商监管职能进一步到位。“我们能够自由安排缴费时间,就近到任一邮政储蓄网点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如果存折中事先多存几个月的管理费,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完成缴费,我们的负担减轻了不少。”当地一名个体工商户介绍。

  据了解,在规范基层工商所建设中,福建省工商局提出了工商所规范建设“五化”目标,即人员知识化、监管网络化、行为规范化、办公自动化、服务人性化。省工商局印发了扎实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工商所工作水平的意见,进一步界定了工商所的基本职能,扩大了工商所执法办案的范围和权限,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工商所执法办案的主动性,提高其执法效能。同时,全面推行辖区段(片)长责任制,建立起属地监管、科学划片、定岗定责、权限统一的岗位责任机制,互动巡查、巡办分离、内外协作、运作规范的巡查监管机制和综合整治、联动办案、统一执法、形成合力的执法办案机制,完善以企业信用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监管方式,全面推广工商所办公平台和移动办公巡查系统,使监管手段由粗放型向科技型转变,降低了监管成本。福建省工商局还组织编制了全省工商系统工商所CIS手册,统一规范工商所的办公环境、服务行为、职责权限,开展了规范达标示范工商所和规范达标工商所创建活动。目前,全省有26个工商所达到规范达标示范工商所的标准,534个工商所全部成为规范达标工商所。此外,在副省长叶双瑜的关心下,全省共建设了有统一外观标志的136个工商所办公楼,工商所机构全部升格为副科级,还配备了副科级政治指导员。

  依托信息化推进程序化

  “改不了了。”夏道镇斜溪村个体工商户张旺生近日垂头丧气地离开南平市延平区工商局。前段日子,他向一个流动商贩购买的13件“三无”产品被所在地工商所查获。原本想通过工商局的亲戚讲情少罚一些款,但亲戚说,这案子上了案管系统,对应处罚的级、档范围透明得很,全局上下都可以查看,罚款数额改不了。

  案管系统是福建省工商局开发推广的案件管理系统软件。案件录入系统后,计算机即对其实行自动管理,按照设定的程序流转,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能实时反映每起案件的主要内容和办理过程的进展状况。各级工商机关可通过搜索、查询等方式,随时检查、监督本级办案工作情况,查阅其他单位的案件相关信息。

  “我们通过信息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监管执法的程序化和公共服务的程序化。”陈乙熙向笔者介绍说,“目前,我们共完成了包括案管系统在内的三大类46项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市场主体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案件管理、执法监督、政务信息等工商业务应用软件的广泛应用,推进了监管执法程序化;电子监察、财务票据电子化管理软件的运用,推动了监察手段的创新;案管系统的开发应用,对案件管理实行全封闭网上运行、自动管理、实时生成,推动了执法行为的信息化、规范化、程序化。与此同时,我们还大力推进网上工商、企业档案电子影像综合管理、福建红盾信息网、福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网、12315消费维权短信息平台和福建省实施商标战略信息平台六个平台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

  据了解,在福建省工商局的指导下,南平市工商局先行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解决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该局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工作,制定了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许可程序及其他行政执法的39个行政执法程序的暂行规定。其中,《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程序暂行规定》吸收了《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内核,明确了工商机关对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处理时限、方式、程序,避免了行政不作为行为的产生;《陈述申辩程序暂行规定》对如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了具体规定,将陈述申辩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行政指导法治化

  泉州市华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景山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华山公司从当初的‘散兵游勇’发展成现在初具规模的‘正规部队’,除了我们自身的努力外,工商部门的行政指导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原来,2002年,华山公司刚搬迁到泉州市洛江区不久,由于忽视规范经营和疏于管理,企业一度陷入困境,年亏损多达80多万元。为了多接订单,企业盲目承接商标印制业务。2003年,因为未取得商标印制单位证书就承接商标印制业务被工商部门查处。

  然而,泉州市工商局不是对其违法行为一查了之,而是根据公司的意愿和客观需要,对其进行“会诊”,指导其健全接单审查制度,完善商标标志入仓出仓管理,建立各项资料档案等。经过工商部门的指导,公司顺利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范的经营为公司吸引了大批客户。这让公司从一家产值不到200万元的小公司发展成为当地印刷业的龙头企业。

  行政指导是福建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今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推进“四化”建设的要求,福建省工商局更将行政指导列为要打造的工作品牌。

  “行政指导工作试点探索具有重大的改革实践意义,适应了行政民主化潮流和行政法治模式转型的要求,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莫于川如是说。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詹毅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行政机关中推行行政指导的建议被列为会议第5246号建议案,国务院法制办以国法函〔2007〕138号答复函作出了正式答复,明确表示要总结行政指导的实践经验,加强有关理论的研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程序法的起草工作。

  福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参与做好地方性立法工作,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工商工作规则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据了解,2007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推动了该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进程。《福建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也已被分别列入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法规划。《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废止后,福建省工商局迅速制定实施了《关于查处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继续履行好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的职能。

  此外,福建省工商局还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修订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和《行政执法质量评议办法》,坚持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质量评议工作。这些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