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信息不“透明”市民可投诉
来源:新法制报 更新时间:2009-06-07

 
  本报讯 记者陈佳报道:记者昨日从南昌市政府部门获悉,《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开始施行。该规定的施行,将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将受罚。

  八类信息应重点公开

  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得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等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符合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行政机关应重点公开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8类信息。其中,人事信息方面,要求公开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商业秘密不予公开

  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不予公开。

  公民可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不得利用已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申请人可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信息公开乱收费要追究责任

  南昌市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投诉。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