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与群众代表满意
来源:南方报业 更新时间:2008-06-15

  近日,《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顿时有媒体将“群众满意度评价”概括为这次《办法》的一大亮点(见6月3日《南方都市报》),有的认为这将引导干部“眼睛朝下”(见6月2日《南方日报》)。

  仔细阅读《办法》第四章“群众满意度”,这份乐观和兴奋添了些审慎。

  在论述满意度评价具体操作的第二十条规定:“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的评价,一般在年初市人大、市政协召开例会期间进行。参加评价的人员包括来自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科学发展监督员及其他群众代表。按一定比例确定参评人员,人数不少于200人。”应该说,这与以往相比,仍可称得上一大突破。但如果仅此而已,由此得出的“群众满意度”只能算是“群众代表的满意度”。理论上,“代表满意”当然可以真实表明“群众满意”,但也可能由于代表的产生为一主观选取过程,而使“代表满意”与“群众满意”之间存在偏差,甚至相去甚远。

  《办法》制定者对此有所考虑,大概也更全面地考虑到现实的省情,因而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省考评办可委托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采取入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政府网站评议等多种方式,在社会各阶层干部群众中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可以理解:从目前的省情出发,要让所有的地级市都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来进行民意调查,还存在一定难度;从评价内容看,要让普通百姓直接评价市党政领导干部的“开拓创新与敬业精神”、“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也不太现实。

  从民调已有的实践经验看,至少作为都市发展区的广州、深圳已具备条件,通过委托社会中介,运用随机抽样方法,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而普通市民完全可以就“市党政领导班子群众满意度的评价要点”进行评价,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涉及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收入、交通、治安等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面,只有让群众自己发表意见才更具说服力。

  现代社会是一个分工的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在没有时间和财力甚至精力让每一位群众都去投票或发表意见的情况下,只好让群众代表反映他们的满意或不满意。这样,问题的关键便在于:如何选出群众代表?

  必须让群众有足够的信心信任他们的代表,群众代表也必须有足够的信心宣称:我们满意,这是多数群众的意见。

  为做到这一点,迄今人类的政治实践发展出三种方式:一种是代议制,即老百姓通过投票委托他们认可的人去代言。一种是抽样民意调查方式,即通过科学抽样的方法,来获取一些样本作为“代表”。还有一种是依赖于“代表”自身的“觉悟”和能力,“以民为本”,深入了解“民心”的方式。

  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终要做到的是,让“群众代表满意”真正代表“群众满意”。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 张湖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