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中,注重建立健全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组织保障机制。全省各级国税局及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综合、调研、指导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及时研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并将其结果作为评价单位或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做到政务公开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体落实、有人考核监督。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还坚持通过下发文件、制定方案、召开会议、督促检查等形式,指导和推进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有力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宣传联动机制。各级国税部门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对于提升国税服务和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坚持把学习教育和宣传发动贯穿于政务公开的全过程,及时在办税服务厅、网站开辟政务公开专题栏目,大力宣传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重点和要求。省局加大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简报的编发力度,及时反映政务公开动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青海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辟专题节目公开国税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此基础上,我们一方面注重示范带动作用。将稽查、征管、办税服务厅、政策法规等公开内容多、与纳税人关系比较密切的部门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单位,加强指导,严格要求,促使政务公开在重点部门率先突破,积累经验。另一方面注重内外结合。围绕扩大知情权,狠抓了以强化内部监督为核心的对内公开,把所有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人员调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住房分配、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一律在单位内部公开,由易到难,内外结合,促使政务公开逐步走向深入。
三是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制度管理机制。第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础性制度。省局先后制定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第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承诺办理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理制,明确办事时限、办事质量和办事纪律,向群众公开办事程序、决策过程和办事结果,做到有诺必履。第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程序制度。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明确对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的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相关要求给予公开或答复所需信息。第四,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公开政务信息前,由履行公开职责的相关部门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第五,建立政务公开备案备查制度。各级国税部门普遍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详细记录政务公开情况,并确保归档备案的材料真实、齐全、完整,有据可查。第六,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包括:国税机关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国税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四是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延伸拓展机制。我们按照全方位、深层次、多元化的要求,将公开的覆盖面纵向延伸到每个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横向拓展到国税机关内部各部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哪里有行权行为,哪里就有政务公开,以此来促进“阳光国税”建设。各级国税局紧紧围绕纳税人希望了解的问题,影响税收发展的重大问题,工作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问题,根据各层面的具体情况,结合省局确定的对内、对外公开的20个方面重点内容,积极将政务公开的内容由一般性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转向以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为重点。凡是运用税收行政权力和执法权力办理与群众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不同方式向群众公开,做到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相结合,既方便群众办事,又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有力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载体发布机制。按照简便易行、切实有效的原则,省局确定充分利用六种载体公开政务信息:其一,在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一级栏目,各州地市国税局也要参照省局设置的项目在本局网页上设立政务公开栏目。省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其二,各级国税局在办公楼及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并结合实际需要配置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其三,各级国税局在单位档案查阅室设置政务信息查阅点。其四,做好《税收法规汇编》编印工作,及时公布各类税收文件,积极协助纳税人自愿购买。其五,各级国税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重大税收事项和税收工作情况。其六,各级基层国税部门做到“一栏”、“两有”、“三挂”、“四上墙”,即:建立一个规范的政务公开栏,有监督电话、有公示台;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服务;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上墙、办事程序和办事条件上墙、办事依据和办事标准上墙、办事时限和办事纪律上墙。做到了涉及面大、内容固定的事项长期公开,政策性规定和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六是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机制。各级国税局充分发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等中聘请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明确其权利和义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同时,在行风排序、作风建设等活动中中利用征求意见的机会,广泛征求各界对各级国税部门政务公开情况意见和要求。各级国税局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设立监督电话和投诉意见箱,严格政务公开考核和投诉处理办法。尤其是各级国税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对本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或改进意见。把是否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并将政务公开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以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政务公开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