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内设机构
来源:天津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简要内容:负责组织信息化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指导与信息化相关的技术引进工作,组织信息化示范、试验项目;负责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工作;2)组织规划重大电子政务与社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受理全市电子政务及社会信息化项目申报,对立项项目进行指导、审核及管理,对政府拨款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内设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设8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主要职能:

  1)处理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负责主任、副主任的秘书事务,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及其他后勤管理和机关事务工作,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关系;

  2)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新闻,搞好对外宣传、公共关系工作;

  3)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党群工作、老干部工作。负责下属机构的管理工作;

  4)负责财务工作和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内部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网站建设与维护,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6)负责与国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接待来访的国内外团组和人士,负责出国团组的组织与暂理;

  7)推动信息化专业和普及教育,负责对信息化培训单位资格的认定,负责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引进、交流工作;

  8)承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发展计划处

  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我市信息化建设和电子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制定全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年度计划;

  3)负责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协同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管线路由资源的分配、管理;协调计算机网,公用通信网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建设规划,实现互联互通;负责本市信息交换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交互网中心的管理,促进公用网与专用网、服务业与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协调发展;

  4)负责协调本市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信息化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指导与信息化相关的技术引进工作,组织信息化示范、试验项目;负责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工作;

  6)负责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社会信息化处

  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电子政务、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2)组织规划重大电子政务与社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受理全市电子政务及社会信息化项目申报,对立项项目进行指导、审核及管理,对政府拨款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有关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4)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规划方案建议,组织、协调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与整合,负责市级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的建设,推进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

  5)负责制定全市社区政务信息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信息化建设,评估各区社区信息化工作,

  6)协调解决全市社区信息资源共享和社区应用系统互联互通等重大问题。协调区级节点数据库与市信息资源中心的互联互通。

  (四)经济信息化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及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的战略研究、规划、组织推动等工作。

  2)负责组织推动全市经济领域信息化重点工程项目和信息资源建设。

  3)负责全市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计划、审批、立项、管理工作。

  4)负责信息产业部电子发展基金(贷款贴息)的申请和办理等。

  5)负责天津市金卡工程规划及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6)负责全市集成电路卡、非银行卡应用项目审核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相关行业协会管理工作。

  (五)信息安全处

  主要职能:

  1)按照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负责全市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

  2)对重点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信息安全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

  5)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战略研究;负责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6)负责全市数字认证的规划、管理、协调和推动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本市信息化建设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政策,并负责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

  2)研究拟定本市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

  3)协调和监督信息安全法规的实施;

  4)负责因特网本地域名和地址;

  5)研究跟踪并提供国内外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发展动态;研究制定我市信息产业对外开放政策;

  6)负责信息化软课题研究的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

  (七)产业协调处

  主要职能:

  1)合协调全市软件业、通信业以及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处理与各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日常事务;负责调查、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状况,统计季、年度主要发展指标;

  2)负责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的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

  3)负责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

  4)负责本市电子发展基金初审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本市建筑企业电子工程专业资质初审工作。

  (八)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天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经济发展的协调与推动;

  2)负责组织本市行业内企业申报国家各部委专项资金工作;

  3)负责推动本市行业内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

  4)协调部市链接,负责国家相关部委监控的重点产品生产资质申报工作的预审,协调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5)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6)负责天津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负责组织采集当前IT产业前沿技术,引导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