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来源:江苏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崔菊新

  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信息技术及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也给法院档案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现笔者就档案信息化建设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以期对推动法院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有所裨益。


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实现档案信息化,可改善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思想、方法、技术和手段,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抓好立卷归档、收集整理、编研开发等工作,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管理,可以切实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充分利用档案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发挥档案的社会和经济价值。


实现档案信息化,可用翔实的档案信息支持决策和管理。相比传统的纸质载体文件,通过缩微技术、扫描技术、光盘技术,一份电子文件可以同时记录文字、图形、图表、声音、动画等各种媒体信息,从而为决策和管理提供翔实的依据。


实现档案信息化,可一次投入,多次产出。利用计算机对档案或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性的著录或输入贮存,即可实现多次的呈现,缩短了二次文献信息的编著时间,省略了手工操作的重复劳动。


实现档案信息化,可提高档案信息的时效性。实现档案信息化以后,档案人员可提前介入到电子文件和管理工作中,提前以管理档案的形式管理电子文件等有用信息,使信息发挥最大的效益。


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法院档案库房和计算机、交换机、服务器、存储器,以及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


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现有馆藏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缩微胶片影像、录音档案和录像档案等)的数字化;二是收集和接收各种形式的电子文件,然后集成到统一的档案数据库中。
标准规范建设。管理规范包括数字档案相关要领定义、移交、整理、价值鉴定、存储、著录、安全性保证、原始性保证、检索途径、利用方式等;业务规范包括数字档案的术语标准、资源描述、数字档案文件格式、元数据、对象数据格式标准等;技术规范包括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软件系统工作平台技术标准、存储压缩格式、数字水印等。


人才队伍建设。严格遵守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一支适应档案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档案人员不仅要具备档案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法律知识、文史知识,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缩微、电子检索等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