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调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该项政策的统一实施范围和内容也将扩大到全市。据介绍,在国家、省均未颁布统一的医保制度的情况下,我市出台这项政策最大的意义在于打破地域限制,方便市民就医,进一步加快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调整不是简单地从原来的制度名称里删除“城镇”两个字。据介绍,我市从2001年下半年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国家、省均未颁布统一的医保制度,加上我省把医保制度统筹层次放到了县一级,所以我市6个统筹地即市本级和五县(市)都因地制宜地出台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医保办法。虽然各统筹地的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但由于统筹层次低,就医受地域限制程度大,与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医疗需求还有一定距离。
去年下半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相互认可和资源共享,标志着我市在打破统筹地界限、跨统筹地就医报销上迈出了一大步。此次,我市劳动部门提出统一全市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涵盖了医保政策的范围、内容、待遇水平,其打破地域限制的力度更大、内容更多。如果把这次医保政策的统一动作,放到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事件中去考量,那么,又可以视作与我市正在建立的一元化户籍政策相衔接的一项社会经济政策,其意义更加深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给市政府的《关于统一全市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列出了多个“统一”,如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规定病种和支付范围,统一转外就医范围等等。记者发现,《意见》确定的参保人员享受综合待遇水平比现有待遇略有提高。以市本级为例,住院起付线年度内第一次和第二次分别下降200元和160元;住院个人自负平均减少1.5个百分点;新增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重度精神病等四种规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自负由20%降为15%。该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关于医保政策内容的统一,是在市政府已发布、现实施的嘉政发【2001】112号文件基本框架内,不会对医保政策的整体结构造成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