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发展及其启示
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更新时间:2012-04-15

 

国家教育信息化政策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管理和发展教育信息化活动,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行为准则。它反映出一个国家对教育信息化的重视程度,决定着教育信息化宏观管理的导向和规范,其动态性强,时效性短,涉及的内容又十分广泛。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在教育的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深入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先进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中应用的政策和计划。开展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国际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制定、实施、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明确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差距,为积极探究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提供有益借鉴。

一、发达国家教育信息化政策回顾

(一)美国教育信息化的主要政策

美国是世界上信息技术教育起步较早的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进行了计算机辅助教学。8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微型计算机的进一步普及,更多的计算机进入了美国校园。

1996年可以说是美国信息技术教育史上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年份。这一年,克林顿总统提出了雄心勃勃的教育信息技术发展规划:要在2000年以前把每间教室和每二个图书馆(包括所有中小学的教室和农村的图书馆)都联到Internet上,要“让每一个青少年八岁能阅读、十二岁能上网、十八岁上大学,让每一位成年美国人都能进行终身学习”。同时,美国联邦教育部制订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份有关信息技术教育的正式报告——《让美国的孩子为21世纪做好准备:迎接技术读写的挑战)的教育技术发展计划,提出了信息技术教育的国家目标:(1)全国所有的教师都要接受训练,教师帮助学生学会运用计算机和信息高速公路方面的需要都得到支持;(2)所有的教师和学生都能够在课堂中运用现代多媒体计算机;(3)每一间教室都要联上Internet;(4)将有效的软件和在线学习资源作为每一门学校课程的内在组成部分。围绕着这些目标,美国大大加快了教育信息化进程。

经过近五年的努力,美国已大体实现了克林顿总统和教育部1996年提出的国家目标,在教育信息技术的物质基础建设方面硕果累累。2000年12月,结合新一轮教育改革和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美国联邦教育部发布了第二个教育技术发展计划,题为《电子学习:在所有孩子的指尖上构建世界课堂》,提出了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和相应的保障措施,又进一步提出了美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新目标:(1)所有的教师租学生都能够在课堂、学校、社会和家里接触信息技术;(2)所有的教师都应当能够有效地运用技术帮助学生达到学业高标准;(3)所有的学生都必须具备技术和信息素养方面的技能;(4)研究和评估应促进下一代的技术在教学和学习中的应用;(5)以数字化内容和应用来改造教学和学习。

2001年1月,新任总统布什发布了题为《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教育改革计划,明确提出各学校应将技术作为工具以提高学业水平,而且课堂中最新技术应用的目的不应仅仅局限于其本身,进一步明确了新战略的发展方向。

(二)英国教育信息化的主要政策

在欧洲国家中,英国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最引人注目。英国是欧洲最早把计算机应用到教育中的先行者,早在1978年,英国的教育与科学部就制订了第一个旨在促进学校教育中运用计算机的“微电子教育计划”;1988年,又通过了《教育改革法》,制订了全国统一的《国家课程》,明确规定在5—16岁义务教育阶段开设十门必修课,其中“技术”课程中就包含了信息教育的目标;1995年,英国政府宣布了一个名叫“英国网络年”的五年计划,拨款1.6亿美元用于所有中小学的互联网的联网工作;1996年,英国教育部对《国家课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信息技术”课程,而且在各类课程中被列于非常重要的位置,这在主要发达国家是走在前列的。

1998年,英国政府公布了题为《我们信息时代》的政策宣言指出:政府应改革教育,在教育中利用新技术,使得人们能够获得信息时代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扩大信息受益面,确保信息时代在有利于所有百姓等方面起主要作用。同年,英国政府启动了“国家学习网格”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学校利用信息技术支持教与学以及改进学校管理的效率,计划目标是到2002年:(1)所有中小学、高校、公立图书馆以及尽可能多的社区中心通过因特网加入国家学习网络;(2)所有教师自信和能干地使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图书馆人员接受类似的培训;(3)使学校毕业生对信息技术有。良好的了解,并制订用一些措施评估他们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4)教育部门与,政府之间的一般的行政沟通很大程度上实现无纸化;(5)使英国成为网络化软件内容开发的中心,成为学习服务—输出的世界领导国。

(三)日本教育信息化的主要政策

日本在教育信息化方面一直走在亚洲国家的前列。从1985年起,日本政府将教学中的计算机应用作为重点加以扶持,日本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国家社会整体发展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1990年日本文部省制订了教育用计算机装备的五年计划,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配置计算机;1992年;日本文部省首次在报告中提出多媒体计算机的教育利用问题。报告认为,多媒体的教学特点是吸收和综合传统教学媒体的特性,利用多种储存的图像资料和对话式信息检索功,能,培养信息应用能力。

1995年,文部省制订了“面向高度信息通信社会”的基本方针。要求中小学教育:(1)有计划地配备计算机以及推进学校设施的智能化;(2)配备优秀的教学软件以及研究开发优秀软件;(3)对全体教师进行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术的培训;(4)研究运用包括光缆在内的信息通信网络的教学方法;(5)建立具有提供综合性教育、文化信息的全国中央性组织功能的教育综合信息中心。

1997年,日本政府制定“教育改革计划”,提出推进全国互联网建设的计划,确保全国的学校进入因特网;1999年,日本政府制订了“教育信息化实施计划”,该计划提出,到2001年,所有公立小学、中学、高中等学校连接因特网,所有公立学校教师都能够有效利用计算机。到2005年,所有学校连接因特网,全国中小学所有课程都要实现计算机和因特网授课,以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即学生学习方法、课堂教学方法和学校管理的根本转变。

同时,日本文部省与其他部门合作,实施了一系列教育信息化实验计划,包括1994年的100校计划(“百校联网工程”)、新100校计划、E平方计划和儿童网络计划。 
 

二、发达国家教育信息化政策对我们的启示

目前,发达国家已深刻认识到教育信息化政策工作对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因而对信息政策的研究、制定愈来愈重视。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发展,发达国家的教育信息化政策已日臻完善,对各自国家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导向、调控、干预和规范作用,对我国相应政策的制订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1.关注教育信息化政策的目标性。教育政策目标的确定,是制定政策的决定性环节。目标的合理性和正确性问题,直接关系到教育政策的成败。各个发达国家在制定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时,对目标确定都有高度的认识和理解,重视信息化系统工程的战略性构建。这方面,美国政府的做法很具代表性。该国先后两次制定修改了国家教育信息技术的发展目标,与1996年的国家教育信息目标相比,2000年的目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对学生和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要求已经从课堂、学校延伸到了社会、家庭;二是信息技术教育与美国正在轰轰烈烈进行着的“提高学生学业标准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三是不仅要求信息技术的应用要体现在各门学科的教学中,而且要成为变革美国未来教学和学习方式的重要工具,四是注重开发和研究新一代的技术在教学和学习中的应用。这些政策目标设置科学,形成体系,导向性强,为美国教育信息化进程指明了方向。

2.关注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倾斜性。发达国家在制定教育信息化政策过程中,注重和本国国情相结合,一方面努力保持各自发展优势,另一方面又极力避免不平衡现象的出现。1997年,美国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和农村学校、图书馆跨越“数字鸿沟”,实行折扣补助计划,由联邦政府通讯委员会每年从通讯服务基金中向有待帮助的学校、图书馆提供超过19亿美元的高速上网、Internet配线和长途通信的费用折扣,降价幅度为20%至90%。还为在经济上处于不利的学生提供了有关技术的投入。特困学校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将有机会运用相对于其他学校的学生来说同等先进的技术(包括对残疾学生的辅助技术)。我国在推进教育信息化过程中面对的“不平衡”问题尤为突出:一是东部西部发展的不平衡;二是各级各类教育的不平衡。国家应积极借鉴国外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成功经验,采取强有力的统筹举措,通过政策导向和资金投人向中西部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

3.注重调动多方面力量参与教育信息化政策制定、实施工作。在现代社会中,各项教育政策通常社会影响面大,而且问题复杂,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因此邀请多方面的专家、各阶层人土的广泛参与,制定的政策才可能切合实际、有效。例如,美国政府在制定“教育信息服务折扣政策”时,成立专门的机构对政策进行规划、调查和讨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各类的经济、教育、文化组织和机构纷纷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计划,政府采纳了其中有用的建议。同时,为确保各项政策真正实施到位,美国政府十分重视民间组织和企业的参与,积极鼓励地方、州及私人部门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解决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1996年1月,克林顿总统在其国情咨文中宣布了《总统的教育技术倡议》。该倡议的特点是,广泛依靠私营企业和非赢利组织来帮助美国中小学有效地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从企业来讲,为提高职工素质,扩大企业影响,也十分愿意与学校合作。比如,1996年微软公司开始投资教育市场,目前已经进行了“微软教师网”和“教育技术网”两个计划,向美国乃至全球的教育工作者提供免费教育资源;英特尔公司赞助康乃尔大学在校园中建立无线网络系统;甚至《新闻周刊》、《华盛顿邮报》等新闻媒体也在网上开展了学历教育。

4.注重教育信息化政策的研究工作。教育信息化进程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为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调节作用,各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教育信息化政策的研究工作。例如,英国早在1972年就开始了“国家计算机辅助学习发展计划”。的研究项目,为其后继计划即“微电子教育计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日本文部省在1994年成立了多媒体规划政策室,举办了关于制定多媒体教育对策的研究会,陆续发表了多媒体教育的文教对策,这些对策成为今后多媒体教育对策的基本观点和具体的策略。1996年,文部省又召开了有关初、中等教育适应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教育的调查研究协作会议,着重研究各级学校开展系统化信息教育的发展策略。

5.注重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合法化工作。由于法律比政策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可确保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发达国家十分重视教育信息化立法,例如,美国1994年颁发的《美国学校改进法》决定,设立从属于教育部的美国教育技术办公室,协调资源和领导计算机网络辅助下的课程改革,为国会议员提供美国教育技术发展较权威的评估并向全国发放有关文件,它还负责教育部经费资助的教育技术拨款项目经费的落实并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个新的电信法案,决定中小学和图书馆使用网上资源实行免费并对它们使用网上服务实行不同程度的优惠。再如,英国1998年以立法形式规定,将“信息与通讯技术”由选修课改为必修课,并拟定中学该课程评价的9项标准。在国拨教育经费中,6%必须作为学校法定专款专用的微机购置费,以保证英国20%中小学校上Internet。所以,我国有必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具有长期稳定性的政策、对全局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成功和成熟的政策立为法律,以促进教育信息化政策的完善和执行。

6.注重教育信息化政策的评估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是政策过程的终结,在其基础上进行政策评价,才算完成一项具体的政策过程。通过政策评价,可以暴露出政策的不完备性、不周密性,衡量具体政策的优劣和实施效果,为制定新的政策提供依据。在英国,信息化教育开展得比较早,相应的政策评价工作也比较系统完善。政府十分关注各项教育信息化政策实施和资金投入的施行效果,对于每项计划都同时推出并行的评估计划,例如对当前工作的重点——“国家学习网格”的建设,英国启动了一系列评估计划,如:ImpaCT2计划和Pathfinder计划,分别用来评估儿童受信息技术的影响和由地方教育局信息技术政策带来的影响。教育标准办公室(OFSTED)对国家教育技术政策和投资的效果也在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