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将进行社会评议
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08-06-25

 
  
    针对一些政府和部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积极的情况,下一步,省政府将建立严格的考核和监督体系。《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简称《规定》)初稿已经完成,下一步将提交给省政府法制办。其中规定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行社会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布。

    该《规定》初稿专门设了“监督与保障”一章,其中规定的各项监督措施是我省特有的。记者看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制作月度报告,每月上报主管部门。每年还要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各级政府应当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对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予以公布。

    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还将对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都将是社会评议的内容。社会评议的结果将予以公布。24日,一位市民正在浏览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