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积极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部署,按照“为民、务实、效率、廉洁”要求,切实加强电子效能监察,努力打造“阳光政务”,促进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广东省民政厅共有23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纳入省电子监察目录,其中9项行政审批项目和9项非行政审批项目已纳入电子监察,有5项非行政审批项目暂时不纳入电子监察。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大部分非行政审批事项使用了业务软件,实行网上办公,所有审批事项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实现了省电子监察系统在线实时监察。据统计,2007年至2008年5月底,省民政厅利用业务系统办理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共1587宗,全部正常办理,按时办结,办结率达100%。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提高责任意识。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专题部署,把电子监察工作纳入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业务部门的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对电子审批的五个环节(即: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办结)进行认真梳理,责任到人,并按要求填报各个岗位负责人移动通讯号码,由厅信息中心统一配置到省电子监察系统的短信平台中,使所办理业务缺少环节或接近办理时限时,平台自动发送短信,提醒岗位负责人及时处理,以保证业务办理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是推广软件应用,提高办事效率。各业务处室局、厅信息中心加大推广业务软件应用的力度,基本做到人人自觉使用业务软件办理业务,层层使用软件管理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各有关处室局严格执行规范业务办理程序,按照业务办理的五个环节,即: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将审批事项逐个环节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分工负责,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各项业务办理正常,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全部实行网上办公,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开通了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站,设立了服务大厅,纳入省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察。服务大厅自2003年使用以来,达到群众零投诉。
四是加强检查监督,提高监察力度。各有关处室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监督。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建立了政务公开、岗位责任制、效能监督、服务大厅管理、上网信息采集和发布、群众投诉、检查以及反馈等20多项制度,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综合处具体负责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醒,对群众投诉指定专人定期打开信箱查看,对业务受理、办理、办结情况,及时反馈、通知相关人员。厅信息中心加强电子监察系统维护和民政业务软件开发应用,与监察室一起加强各处室局电子监察业务的监管,做到事前培训指导,事中及时提醒、督促,事后检查总结,保证了全厅电子监察正常运行。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