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走出流动人口管理新思路
来源:人民公安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几年,甘肃省兰州市的流动人口以年均数万人的速度递增,但从2004年到2008年上半年,全市流动人口犯罪比例却分别下降了3.7%、2.73%、0.4%、3.5%和3.6%,兰州市公安机关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走出了新路。

    建好流动人口管理“网络”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一个关系全局的社会性问题,以前靠职能部门单打独斗式的管理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兰州市公安局在兰州市和辖区各区(县)两级适时建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综治、公安、建设、人口、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所设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成立分站,目前全市已建立服务站(分站)272个,并按500:1的比例配备了431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公安机关大力推动社区警务战略,明确社区民警服务管理流动人口的职责,并严格考核奖惩。通过这些措施,初步实现了管理机构的常设化和管理队伍的专职化,形成了党政领导、公安主管、各方参与、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同时,市委、市政府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立了以政府为主的投入方式,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了稳定的经费保障。

    以信息化应对流动性

    流动人口管理的最大难处在于底子不清、信息不灵。为解决这一问题,兰州市公安局大力推广警务信息战略,努力实现服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动态化。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建成市局、分(县)局、派出所三级联网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建筑工地、特种行业等信息全部录入系统,自动查询,网上布控,微机管理,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和网络化管理。2007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调查登记专项行动和信息采集“百日会战”,基本摸清了底数,现已采集录入流动人口15万多人。

    以落脚点管理为重点“以房管人”和“分层次管理”,是兰州市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关键两“招”。他们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立了流动人口管理“业主责任制”。特别是以落脚点管理为重点,实行“以房管人”,对外来人员分别采取用工企业统一安排住宿、所在地街道(村、社)或企业建设集中住宿点、租住私房等办法解决他们的住宿问题,通过加强对住宿地的管理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对出租房屋,他们根据房主履行治安责任、承租人员历年来有无发生违法犯罪等情况分类,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并专门制定了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管理。同时,根据职业、经济状况、现实表现等特点,对流动人口分三个层次进行管理,统一印制三种流动人口登记表,及时掌握各层次流动人口情况,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的动态管理。

    加强防范挤压犯罪空间

    针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实际,兰州市公安机关坚持经常组织开展治安清查,多渠道及时掌握治安信息,加强街面巡逻和设卡守候。近三年,全市共现场抓获违法犯罪流动人口746人,2007年先后查获近千名流动人口参与的传销大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有效遏制了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高发的态势。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治安预警制度,根据流动人口作案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向社会通报主要案件类型、案件多发地段,有针对性地调整警力部署,提醒公众加强安全防范。同时,通过建立出租车治安管理档案、设立出租车出城登记等办法,形成了广覆盖、全天候的出租车治安管理网络,进一步压减了违法犯罪的空间。

    人性化管理促和谐

    流动人口是建设城市的重要力量,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的和谐是城市和谐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基础。兰州市公安机关转变工作方式,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他们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针对流动人口的各项收费,及时解决务工人员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和免疫接种等服务,为外来人员子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服务,允许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落户。同时,他们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劝助工作,仅2007年就劝返有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780人(次),送往市救助管理站实行救助的311人(次),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的2人。这些人性化的服务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他们融入城市生活,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发生。(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