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公路燃气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市市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沪市政办〔2008〕444号

局属相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公路燃气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职责清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市政公路燃气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执政理念,改变工作作风。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有力,运转顺畅;公开目录完整,内容全面及时;公开重点突出,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利益;公开形式多样,手段先进,针对性强;公开制度基本健全,操作规范;公开监督体系比较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普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全面推进,成为行业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三、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市政公路燃气行业的公共信息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级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要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并向社会发布。凡是应当公开的事项,都应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可分为网络公开、窗口公开、互动公开、媒体公开。
  (一)网络公开。应进一步加强市市政局政府网站(上海市政网)建设,使其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和行业内政务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建立以政务信息发布为基础,涵盖网上办事、网上缴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评议征询等诸多便民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二)窗口公开。结合市市政局信息中心建设,推进市政公路燃气行政许可事项的一门式集中受理,实现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做到规范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窗口公开应该是网络公开的主要业务支撑平台,使窗口公开与网络公开同步与协调。
  (三)互动公开。通过组织第三方调查、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等互动形式,与群众、社会团体、企业、专家学者沟通,广泛听取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传媒公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全面公开市政公路燃气行业政府信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公众关注度高的行业信息。
  六、公开事项和免于公开事项。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应进一步明确市政公路燃气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免于公开事项。
  (一)主动公开事项
  各级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涉及市政公路燃气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市政公路燃气行业行政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
  2、涉及市政公路燃气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各类专业统计信息;
  4、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涉及市政公路燃气行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重大建设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市政公路燃气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7、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影响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市政公路燃气行业的行政执法情况;
  9、市政公路燃气行业涉及公共服务方面的情况;
  10、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不予公开事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的
  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若需公开,各级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书面征求权利人意见,权利人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市市政局办公室作为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各区县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室负责在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制订相应保密审查制度并报我局备案,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可报市市政局办公室或者各区(县)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有效途径;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上海市政公路燃气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促进各级市政公路燃气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改善道路交通出行和提高燃气服务质量的迫切愿望转化为参与市政公路燃气管理的自觉行动;有利于促进业内企业遵纪守法,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上海市政公路燃气事业的发展。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常开展。
  (二)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
  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事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和公开程序,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反馈和评议制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进行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确保需要公众参与和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在公开后,意见反馈有渠道、有办理、有答复。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和考核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行业政风行风的评议范围,作为行业管理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修订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要在历年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基础上,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对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各区(县)市政公路燃气主管部门要负责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市政公路燃气行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局属各单位应主动配合市市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修订工作,对这项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
  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加强“上海市政网”和各区(县)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并抓好应用管理,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各区(县)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未建立政府网站的,可依据《规定》的要求,通过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和网上办事的程序和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的后台管理,建立起更加畅通快捷的服务平台。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经研究,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市政公路燃气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工作职责见附件一。调整后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如下:
  1、领导小组
  组长:田赛男
  副组长:刘磊、王以中、张蕴杰、倪秉、王来娣
  成员:王榕、陈尚秀、徐英福、曾明、罗明廉、
  郑欣联、石成瑞、朱建忠、徐立君
  2、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主任:刘磊
  副主任:王榕(常务)、陈尚秀、徐英福、夏耀杰
  成员:施建伟赵颖顾涛杨志光
  今后凡上述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岗位变动,则由该岗位的继任人自然接替,不再另行行文。
  局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综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各级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子政务建设、廉政建设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综合推进。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我局近期将加强对各级市政公路燃气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条例》和《规定》情况展开调研,重点是落实依申请公开人的权利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如何处理好信息公开与做好保密工作关系。
  (四)加强教育和培训。我局将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岗位人员业务培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交流,推广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活动。
  (五)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各级市政公路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置到位,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全面推进创造条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职责   

  1、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4、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公开报告;
  5、负责联系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6、负责向档案部门、图书部门移送信息公开资料;
  7、负责对局属单位和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区(县)行政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8、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