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守土有责,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要求,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巩固发展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着力在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上下功夫,努力营造我省顾全大局、珍视团结、维护稳定、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努力创新,不断提高宣传水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策划,以广播电视“大宣传”为目标,以推进云南卫视改革创新为重点,创新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力争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节目和重点栏目占播出总数的20%以上。提高节目质量,努力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属于云南的,具有云南特色、人文优势、自然优势、区位优势的可持续发展栏目(节目)。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努力扩大云南在外影响、叫响云南在外名声、促进云南对外交流交往与合作,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文化保证。
三、面向民众,加快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以广播电视“大覆盖”为目标,加快以“村村通”为主的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网建设,加快无线覆盖、有线覆盖、直播卫星覆盖等建设步伐,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积极推进广播电视由模拟向数字化转变,到2012年实现发展数字电视用户300万户以上的目标,逐步实现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我省各族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权益。特别要加强农村和边疆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少数民族语译制播出工作,努力实现我省广播电视“声音大、强覆盖、多语种、听得到、听得懂、喜欢听”目标。切实加强安全播出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播出保障水平。
四、依法行政,尽快提升管理质量和效能。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准确、详实地公布我局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坚决履行“八项工作承诺”,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有件必办,随到随办,对需要多部门联合办理的,积极主动协调,快速联动,及时办结。对来访人员做到热情接待,对所反映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有回复。
五、廉洁从政,坚决纠正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的文件精神,认真执行行政许可、确认、备案、监管、处罚等各项制度,督促广播电视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坚持广播电视社会效益第一原则和新闻无偿性原则,不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不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提供的钱物,不播关系稿、人情稿,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坚决抵制庸俗、媚俗低级之风,不播出格调低下、不健康、不文明的影视节目和广告。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0871-5310920
监督电话:0871-5330967、5385384、5385381。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局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云南网查询。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办事公正。
1、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公开我委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组织全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2、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各族群众举报投诉,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民族政策法规,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省民委系统履行职责中的不当行为。
4、认真做好各族群众的信访工作。坚持有访必接,开展网上信访,书面答复群众来信和回复网上信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坚持服务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用心办理,及时答复。
5、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努力为各族群众提供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6、热情为各族群众服务,努力做到想各族群众之所想,急各族群众之所急,办各族群众之所需,我委为各族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民委系统发展建设项目的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
7、进一步改进云南民族网,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加大与媒体联合宣传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力度,努力使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坚持勤政廉政。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省级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用好民族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改善民生,使各族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9、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娱乐活动等安排。
四、坚持从严治政。做到严格要求,规范管理,赏罚分明,违规必究。
10、凡我委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我委的投诉监督电话:0871-5360116、5320592。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信息,请登录云南民族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云南网查询。
云南省体育局
一、依法行政。坚决贯彻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健全体育管理制度,规范体育管理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体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建立公开、规范、高效的体育行政执法体系,协调全省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体育事务的能力和体育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认真履职。加强对云南体育发展政策和规划的研究,依法行使体育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健全完善组织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为群众提供体育健身服务。合理规划和布局竞技运动项目,认真管理全省体育竞赛,切实抓好业余训练,组织参加全国性综合运动会,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体育产业政策,支持体育市场开发和经营管理,积极培育体育产业。
三、提高效率。实行定岗定责和AB角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实现省体育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体育业务咨询和受理信访及投诉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便民化,保证在办理时限内完成。省体育局法定的8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审批,在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决定作出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3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增补的内容。
四、优质服务。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接待办事和来访,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五、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省体育局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有关体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体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时限、办理结果和体育业务、服务事项等详细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政务,让公众了解,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廉政勤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体育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反对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公务员八条禁令”,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在行政服务过程中做到秉公办事,不推诿扯皮、不弄虚作假、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失职渎职、不损害群众利益。
七、接受监督。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信访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好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工作,对违反行政问责制办法四项制度规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省体育局系统的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我局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3138955,3163154。
云南省体育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云南体育网、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云南网查询。
云南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一、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公正执法。
(一)切实履行职能。依法履行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职能,在图书出版管理、报刊出版管理、音像出版管理、电子出版管理、网络出版管理、印刷业管理、出版物市场管理等行政审批和版权管理、政务公开等其他服务项目方面向社会、公众作出庄严服务承诺,并坚决兑现承诺。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服务到位。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发挥内部相关处室的监督职能,开展事前、事后监督,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公正执法,执法为民。
(四)做好信访、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办理行政相对人的来信来访,承接行政复议案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纠正履行职能中的不当行政行为。
二、服务群众,促进发展
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三项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便民措施,做到对待群众热情周到,办理业务扎实高效。
(一)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一切从发展和繁荣我省新闻出版业的角度出发,伏下身子,搞好服务。办理行政审批,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其他事务,要做到及时高效,决不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二)公开政务、公开信息。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我局的行政职能、行政审批项目、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监督方式和有关新闻出版业发展的规划、文件等通过我局电子政务网和其他渠道向社会及时公开,以便群众及时掌握情况。
三、廉洁自律,为民行政
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一)依法进行行政审批。不受其他因素干扰,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审批。
(二)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程序必须合法,打击非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
(三)模范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等好处。
四、接受监督,改进服务
真诚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欢迎群众举报投诉,我局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及时向群众通报。我局的举报投诉电话是:0871-4198038、0871-4176186。
云南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局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南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