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府办公厅就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答记者问
来源:西藏日报 更新时间:2008-0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推进西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日前,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肖传江接受了记者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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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什么是政府信息,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肖传江: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音像、磁带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所谓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公开与社会成员利益相关的信息,允许社会成员通过查询、阅览、复制、摘录、下载等方式予以充分利用。

  记者:为什么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施行《条例》有哪些现实意义?

  肖传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2007年4月5日,由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记者:按照《条例》规定,哪些单位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肖传江:《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三类,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两类主体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此外,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也制作、获取了大量社会公共信息,《条例》也将这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了公开主体范围。

  记者:哪些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哪些不得公开?

  肖传江:《条例》规定四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是反映本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的政府信息。但《条例》同时规定,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记者:公众如何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

  肖传江:《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公众可登陆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来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还可到设在图书馆、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问:公众除通过主动公开方式获取政府信息外,还有什么方式可以获得政府信息?

  肖传江:按照《条例》规定的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通过采用书面等形式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记者:《条例》在监督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肖传江:一是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各级行政机关定期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予调查处理;五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西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如何?

  肖传江:《条例》公布后,自治区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确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为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西藏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西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下大力气,将此项工作做细做实。为此,成立了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地市、各部门也及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为西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集中精力编制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已经完成并按时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的专栏中予以公布,公众可以登陆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所需政府公开信息。同时网站还公布了依法申请公开程序。三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我们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条例》的影响力,引导公众学习、熟悉、使用《条例》,营造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还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使各级行政机关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四是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目前,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已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自治区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也已列入计划。五是做好各项监督检查。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部分地市和部门进行了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对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对存在的问题情况予以指导解决。

  记者:下一步西藏将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

   肖传江: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西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认真梳理政府网站上网政府信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四是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五是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为西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人才保证。六是在推行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