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市委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的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把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把体系构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去把握、去谋划,使纪检监察工作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正确把握“一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辩证关系,做到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又要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预防腐败。
——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手段、方法的创新,将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各项改革、制度和措施之中,努力以创造性的思路和举措深化各项工作,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与时俱进。
——坚持依靠群众、执纪为民。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信任保护激励有机统一起来,尽最大努力降低腐败发生率,把党政齐抓共管与依靠群众支持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反腐倡廉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专项构建为突破口,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的手段,全面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持真抓实干、求绩增效。紧密结合宁波实际,狠抓实施细则各项任务落实,注重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的统一,注意制度措施的切实管用,增强工作部署的执行力度,确保以体系构建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工作目标
通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初步建立切实有效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消极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反腐倡廉成效进一步显现,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任务
(一)加大教育力度
1、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制定《宁波市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等教材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推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2、加强党风党纪专题教育
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立党员党性分析制度,完善反腐倡廉法纪教育基地建设,每年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
3、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范畴。制定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各项规定,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要设立专栏或专题节目,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注意总结和宣传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勤廉典型和先进经验。建立廉情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总结评估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制度,形成宣传教育合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完善廉政检查制度,创新检查的形式和内容,继续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报告履责情况制度,探索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落实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规定。落实和完善信访、办案、审理、纠风等工作制度。
2、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认真落实法治宁波建设纲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和政府制定规章的权力,把一些比较成熟的制度、规定上升为规范公务人员从政行为的法规规章。认真抓好《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贯彻落实,继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对违纪违法人员组织处理制度。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规定。
3、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稳步推进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有效的民主集中制实现形式。研究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
4、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分层次制定各级各类干部廉洁从政(业)规定或守则。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以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
5、加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
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促进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制度执行不力甚至破坏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障制度落实。健全法规制度实施情况评估机制,有计划开展法规制度清理,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制约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认真开展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的监督,防止和惩处以权谋私行为。
创新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继续抓好《宁波市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扩大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试点范围,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的试点工作。建立党代表提案或建议书办理制度。深化巡视工作,研究制定巡视成果运用办法。
突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对领导班子负责人监督管理的意见,积极探索加强权力规范、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全面贯彻《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完善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制定规范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意见。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制度,强化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用权行为的监督,建立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或委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完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和措施,协助党组(党委)建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监督的有效途径。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
认真实施监督法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支持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专项调查、组织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严格审查和批准决算,审议预算的执行情况。完善执法评议和司法评议制度。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3、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民主评议、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完善政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评议,督促问题的解决。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完善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行风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4、加强和改进政府专门机关监督
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行审计结果公告、移送和公开制度。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5、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支持人民检察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6、支持和保证社会监督
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大力推行网上公开。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和下访约访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疑难信访问题包案处理制度。落实纪检机关信访举报复查复核办法,建立信访举报办理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建立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7、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新闻媒体要严肃新闻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本着依法依规、客观准确、有利工作的原则开展舆论监督,确保社会效果。
8、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把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加强日常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
(四)推进改革创新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推行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逐步推广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的做法,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解决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
2、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和监督。全面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继续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加快全市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电子监察网络。
推动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建设。继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创建示范服务中心活动,大力推进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市、县(市)区互联互动的服务体系;把81890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认真做好经验的总结推广,建立更具活力的管理运行机制,不断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伦理规范建设,深入开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分析和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改革和医用器材等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认真落实廉价药物制度,不断健全药品、医用器材使用监管配套措施。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查究处罚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3、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工作,加大预算信息披露力度,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收支两条线等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体系,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执行力度。
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加强和改进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继续推进公车改革试点工作,注重改革效果,完善配套措施;开展公务接待改革试点,逐步推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国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行为。
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完善防范和查处虚假信息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4、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司法机关执法监督的具体办法,健全司法人员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严格执行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和落实案件管辖、流程管理、回避、办案期限、案件讨论、质量评查、内务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严格执行有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五)深化纠风工作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扎实开展纠风治乱
继续纠正教育、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重大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认真治理涉农乱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利益的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3、切实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
以“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机关工作,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奢侈浪费现象,切实简化会议文件,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不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自觉遵守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继续完善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行政执行的监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现象。加强96178效能(廉政)投诉中心建设,继续办好“阳光热线”节目,建立投诉件办理回访制度,加大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力度。
(六)坚决惩治腐败
1、保持案件查办力度
坚持有腐必惩,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投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开发房地产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和资产处置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和股权变更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注意查处发生在垂直管理系统、垄断性行业和新经济社会组织中的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新型权钱交易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2、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运用刑事处罚、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完善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3、切实提高办案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和申诉复查机构,积极推进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以发现、取证、查核、突破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办案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库,实现市、县两级信访举报信息网络联网,切实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技含量。
4、健全查案协调机制
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案件证据相互移送和处理过程相互沟通制度,建立行政复议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协调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进一步推进案件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加强追逃、追赃和防外逃工作。
5、发挥查案综合功能
通过信访调查、案件初核等途径,帮助党员干部澄清事实,充分发挥查案的保护功能。对典型案件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回访”制度,充分发挥查案的教育警示功能。加强对案件易发多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研究,制定落实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充分发挥查案的强管功能。找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不断完善制度,充分发挥查案的促建功能。
三、专项任务
(一)提升廉政文化建设水平
1、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有关规定,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文化大市建设总体部署,健全廉政文化建设协调小组,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整合资源,提高效果,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2、创新工作载体
继续创建一批省级和市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继续办好《中国廉政文化网》,定期举办中国廉政文化名人讲坛,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学科建设,大力实施“廉政文化创新工程”和“廉政文化精品工程”,不断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层次。
3、深化“六进”工作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全面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深化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教育;围绕创建“廉洁家庭”,倡导文明风尚和清廉家风;结合建设“和谐社区”,开展社区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以点带面,继续创建“六进”活动示范点,促进廉政文化示范圈(带)建设,研究制定规范工作意见,加快形成辐射效应。
(二)强化廉情预警机制建设
1、健全预警工作网络
认真落实《宁波市廉情预警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和关于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反馈、信息运用等配套实施细则,加强廉情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廉情预警联系站、直报点,组建廉情预警工作队伍,建立廉情预警信息库,全方位收集与反腐倡廉工作有关的信息。加强廉情分析,实行廉情预警信息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制度。
2、完善廉情测评办法
探索建立科学的廉情测评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巡视工作、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效能建设、案件查处、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党员干部廉政度、勤政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三位一体”的综合廉情指数。
3、提高预警工作效果
创新廉情预警方法,完善廉情预警分级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蓝、黄、红”三色预警措施的落实。坚持个体预警和单位预警相结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别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预警通知书、督办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和责任追究等方式对问题人和问题单位进行预警。坚持社会预警和决策预警相结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发布“廉情指数”形式开展社会预警,以专报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报告,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三重一大”保廉体系
1、进一步加强重点部门保廉工作
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内容,以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为重点对象,加强对履行日常行政许可职能部门的保廉工作,防止审批腐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保廉工作,防止执法腐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保廉工作,防止司法腐败。加强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民政、食品药品监管和水电等事关民生的部门和垄断行业的保廉工作,防止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腐败。
2、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保廉工作
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完善集体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努力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委(党组)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建立完善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决策绩效评价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3、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保廉工作
建立重点项目廉政责任制,完善廉政合同、工程合同管理、联系单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强化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和巡视制度。加强和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继续推进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及其他有限性、竞争性和垄断性公共资源的统一进场交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建设,实施严格的交易方案审核、信息发布、市场准入、资格审查、投诉处理、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和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实现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监管信息共享。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
4、进一步加强大额度资金使用保廉工作
规范财政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计划编制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规范大额度资金支付管理,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使用资金。加强对公共基金、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监督,建立重大活动资金监管办法,建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健全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信息(价格)库,探索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四)推进国有企业保廉促效工作
1、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国有企业内部重组,减少管理层级,加强对全资、控股子企业的监管,强化母公司的战略管理、资本运作、结构调整、财务控制、风险防范等功能。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之间的制衡机制。规范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议事规则。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
2、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研究制定宁波市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监事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监督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机制,促进国有产权竞价交易。重点建设和推广应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对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动态监管。
3、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研究制定宁波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行为。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建立国有企业保廉促效长效机制
健全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党风建设责任制,国有企业领导人每年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收入、职务消费和廉洁从业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制定宁波市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建立纪检组织。
(五)深化基层廉洁工程建设
1、完善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宁波市基层廉洁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以教育引导、制度保证、民主监督、农村改革、干部作风和奖惩机制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为主要抓手,紧密结合宁波实际,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基层区域化纪检工作,认真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纪委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协调,整体推进基层惩防体系建设。
2、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
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完善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管理制度,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和资源的浪费。认真落实《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继续完善“村账乡镇(街道)代理”制度,积极探索村级财务管理新模式。完善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体系,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切实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继续推进乡镇(街道)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建制村和基层站所小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
3、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以落实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为重点,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着力解决农村选举中出现的贿选等不正常现象。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继续完善基层民主听证、民主协商、民主恳谈等民主议事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乡镇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制度,完善重大村务公决等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质询、民主评议等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建立健全基层组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基层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信访谈话等制度。
4、着力规范基层干部行为
完善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和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务接待,倡导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公务接待进食堂制度,认真落实村级公务零接待。推进村(社区)干部的勤廉激励机制建设,加强政府对村级财政的扶持力度,逐步解决村主要干部工资由乡镇(街道)统筹和村干部的社会保障问题,注重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1、完善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紧紧围绕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图书采购、科研经费管理、文凭管理、招生考试、职称评定和校办企业、学校物业管理等高校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制定和完善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高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定和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具体标准、执行程序和监督办法。研究制定高校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建立健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强化高校监督管理工作
继续深化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师生的监督。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高校财务收支、基建工程、教育收费、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开展对高校的巡视监督。加大对高校领导人员经济交往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腐败机制。
3、推进高校作风建设
加强高校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教代会和职代会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预防和纠正学术研究领域的不正之风,努力以优良的作风带校风促教风正学风。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会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制定责任分工方案,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分工合作,建立健全职务违纪违法预防、干部监督管理和反腐倡廉教育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和责任分解,坚持“归口防治”,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会同协办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协调行动,按时完成承担的任务。
(三)强化督查,提高绩效
各县(市)区和市级牵头单位要把检查工作贯穿于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全过程,每年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努力推动工作落实。市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分析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积极探索绩效测评体系,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细则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