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7月15日,200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本次会议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最近中央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近年来的保险监管工作,分析当前保险监管面临的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监管工作任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副主席李克穆、魏迎宁、杨明生、周延礼,纪委书记陈新权,党委委员赵杰兵,主席助理袁力、陈文辉,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主席魏礼江,各保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做好监管工作,从根本上是为了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尽管保险业整体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处在初级阶段的基本格局没有变,又好又快做大做强的首要任务没有变。保险监管必须立足于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深刻认识抓监管和促发展的内在统一性,坚持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

  会议指出,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保监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保险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保监会坚持“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提出保险三大功能理论,引导和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以监管促发展,提出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理论,把发展作为保险业的第一要务。保监会一直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生命线,明确了改革、发展、监管三管齐下的风险防范思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运用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为保险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会议指出,十六大以来,保监会把深化保险改革作为加强监管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指导和推动保险公司改制上市,解决了公司资本金严重不足问题,偿付能力水平得到提高,为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创造了必要前提。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保险资产管理监管的专业化,为防范保险投资风险提供了体制保障。现代保险监管框架逐步建立,在市场行为监管的基础上,偿付能力监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三支柱监管框架。初步形成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逐步建立起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扩大了我国在国际保险监管领域的影响。积极推动“三个一”工作,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会议强调,保险业当前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新形势下保险业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特别是风险隐患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不断增加,而行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还比较弱,保险监管识别、防范、控制风险的水平也亟待提高,这些都给保险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必须深刻把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深入分析行业和监管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坚持依法、科学、有效监管,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以防范风险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新形势下保险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要以解决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监管工作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以车险市场为抓手规范产险市场秩序,以整顿销售误导为切入点规范寿险市场秩序,依法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监管重点,着力防范化解保险风险,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防范投资型业务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防范保险资产管理风险,防范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内控不严的风险。

  会议指出,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保险监管队伍具备更高的素质。今后一个时期,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树立正确的监管政绩观,切实提高领导能力,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加强专业培训,切实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严格规范监管权力运行,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会议号召全体保险监管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保险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树立科学的保险监管理念

    7月15日,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坚持依法、科学、有效监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吴定富强调,保险监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紧密结合保险业实际,把握保险监管工作规律,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要通过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为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改进监管提供科学指导。

  吴定富指出,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根本目的。保险监管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通过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和加强诚信建设,从当前社会反映最集中的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入手,着力保护好广大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吴定富指出,要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理念,通过监管为保险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外部环境。加强市场监管的法规建设,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行,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公正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守法者受益、违规者受损”,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保险市场秩序。

  吴定富指出,要加强监管的基础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保险监管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科学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努力提高监管效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充分发挥广大监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吴定富指出,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正确处理运用行政手段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逐步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管制的做法,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管。正确处理监管和创新的关系,完善支持保险创新的机制,一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金融稳定原则的创新,只要条件成熟,就可进行尝试。要加强对创新的监管,防范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正确处理外部监管和公司内控的关系,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把保险公司内控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内控制度的约束力,增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三、保监会将从关键环节突破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7月15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下一阶段保险监管工作要以车险市场为抓手规范产险市场秩序,以整顿销售误导为切入点规范寿险市场秩序,依法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吴定富指出,要以车险市场为抓手规范产险市场秩序,规范车险市场的治理重点是解决数据不真实和理赔服务质量差的问题。针对数据不真实问题,要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格监督保险公司执行已经审批备案的条款费率,防止随意变更费率和保险责任范围;健全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对于指标异常的公司实施重点监管;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行为的制约和引导作用。针对理赔服务质量差的问题,要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推行车险理赔服务规范,推广车险理赔纠纷调处机制,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吴定富指出,要以整顿销售误导为切入点规范寿险市场秩序。加强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制定投资型产品电话回访指引,完善回访制度。各保监局要加大对银行邮政代理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加强产品信息披露,着手修订分红、投连等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的信息公布平台。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和教育,让消费者了解投资型寿险产品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吴定富指出,要依法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尽快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依法处理当事人的基础上,要区分直接责任、关联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上级机构和高管人员的责任。对法人机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或者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甚至纵容分支机构违规经营的,追究总公司及有关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机构和营销员的管理,保险公司对代理机构和营销员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一些违规严重、影响比较恶劣的公司和高管人员,除依法严肃处理外,还要在媒体上予以披露。对查处的违规行为要实施持续监管和跟踪检查,督促保险公司限期整改。

  吴定富强调,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很多影响保险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为并不是孤立的。针对长期以来保险市场上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问题,不仅要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本身,更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步解决造成市场秩序不规范的深层次问题。要继续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对信访投诉多、解决不力的公司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保险监管要切实防范化解四类保险风险

    7月15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保险业实际,把防范风险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出监管重点,切实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等四类保险风险。

  一是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对于充足Ⅰ类公司,即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的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状况变化趋势的预测,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对于快速发展中出现偿付能力阶段性不足的公司,要督促公司通过限制业务规模、加强分保、优化业务结构等措施改善偿付能力,以及通过上市、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方式筹集资本金,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压力;对于改善偿付能力不积极、措施不力,造成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采取限制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方式,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甚至影响正常运转的公司,要加大监控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分支机构现金流的监控,以及费率执行情况和数据真实性的监督检查;对个别现金流困难的公司,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是防范投资型业务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针对投连、万能、分红等投资型保险产品过快增长可能产生的风险,要坚持多管齐下,在精算制度、条款费率管理、销售资格、销售区域、偿付能力要求、投资渠道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对策。要密切关注寿险公司分红特储、万能平滑准备金提存的动态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各公司的精算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同时,要求寿险公司密切关注各类业务的退保情况和满期给付高峰应对情况,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是防范保险资产管理风险。完善保险资产管理监管制度,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完善保险资产托管制度,加强保险资产管理非现场监管。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内控、产品创新和重点业务开展现场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公司进行深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保险资产管理违规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确保保险资产安全。

  四是防范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内控不严的风险。在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是抓落实,加大对保险公司落实相关制度的督促力度。要以防范风险为中心,建立健全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力,健全内部控制评价监管制度,推动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约束机制。研究推进产品销售过程中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改革,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防范营销员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内控漏洞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监会将设立稽查局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7月15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科学监管的水平,以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优化保险监管部门资源配置,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为此,保监会将设立稽查局和培训中心,并将设立稽查委员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四个非常设机构。

  吴定富指出,设立稽查局和培训中心的目的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监管干部和高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稽查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办等工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培训中心主要负责承办保监会机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保险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为了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监管资源、避免监管真空,保监会将设立稽查委员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四个非常设机构,对相关领域的工作加强协调,强化执行力。坚持权责一致,在赋予各部门职能的同时,明确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完善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

  吴定富强调,保监会机关和各保监局要加强上下联动,保监会机关各部门要加强横向协作,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管机构、社会组织要实现内外并举,形成有机互补、良性互动关系。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建立完善保险监管的预警机制。通过建立识别、评价、控制的监管预警机制,对市场的苗头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防范,增强监管的预见性。建立健全监控指标,在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全面反映保险公司业务情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风险程度的定量指标,形成标准化的全方位监控指标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评估,跟踪研究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宏观调控政策对保险业的影响,定期分析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掌握市场运行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在精算制度、产品审批、保险投资等各个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逐步建立系统性的保险监管调控机制。要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为加强改进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六、开阔保险监管视野,清醒认识新形势下保险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

    “我们必须深刻把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深入分析行业和监管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十六大以来的保险业发展实践证明,只有主动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深刻理解经济社会对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的新要求,紧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时代步伐,牢牢把握监管工作的正确方向,保险业发展才会有不竭的动力,保险监管工作才会得到社会和人民的认可。

  吴定富指出,当前保险业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面把握新起点、新阶段对保险监管的新要求,是做好保险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如何正确分析新形势下保险业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充分认识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而不断增加的风险隐患,提高保险监管识别、防范、控制风险的水平,这些都是保险监管工作不得不面对的全新挑战。

  吴定富强调,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全社会的保险需求越来越广泛,迫切要求保险业在风险管理、金融体系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险监管要立足全局、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引领保险业更好地满足全社会的保险需求。

  “但也要清醒认识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差距。”吴定富指出,总体上看,保险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发展水平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特别是今年我国连续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尽管保险业在灾区理赔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险赔付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仍然很低,突出反映了保险业在产品、覆盖面、创新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也更加凸显了保险业在构建国家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性。因而保险监管要更好地引领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全局,不仅要看业务增长和效益提高,更要注重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机制等多种手段,引导行业优化产品结构,增强保障功能,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及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因而必须做好保险监管工作、切实防范风险,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稳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来源更多、传递更快、破坏力更大,保险监管防范风险的责任比以往更重,产品定价风险、投资风险、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以及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内控不严等风险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吴定富指出,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综合经营的深入发展,保险业需要更加重视防范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这次美国次贷危机,不仅引发了国际金融动荡,也使国际保险业遭受了比较严重的损失。由于我国保险业尚未放开投资海外金融衍生产品的限制,因此没有直接受到大的影响,但次贷危机提供了深刻的风险警示。必须深刻认识现代金融风险跨国境、跨行业传递的特征,认识海外投资蕴藏的风险,建立反应灵活、覆盖全面的监管体系,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确保保险投资和保险经营的稳健性。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和业务的快速增长,保险业不断进入一些新的业务领域,也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其中,强制性和政策性保险业务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中介组织等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任何一个关键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给整个行业带来不良影响。一些公司在经营中存在产品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公平原则等问题,造成保险合同纠纷及诉讼案件不断增多。部分公司分支机构铺设过快,高管人员数量和质量得不到保证,公司的管控能力逐级递减。

  吴定富强调,保险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在保险业长期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市场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市场秩序不规范和诚信建设滞后两个方面。因而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维护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保险监管的责任很重。必须以对国家、对行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险监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认真查找各种风险隐患,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