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部分市直单位公开承诺
来源:宜春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编者按:为进一步推进“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宜春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从今日起分两期刊发30家市直单位公开承诺,敬请关注。

市公安局

  一、全力创优治安环境,打造江南宜居城市。

  进一步整合警力资源,推动警力下沉,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街面,提高街面见警率,加强治安防控。坚决整治治安复杂地区、部位、场所,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有效压降发案,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在2007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测评中宜春名列第二。

  二、致力优化发展环境,营造一方投资热土。

  坚持“法无禁止则可”的执法思想,树立“环境是最大的品牌”的理念。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坚决维护大局利益。既重管理,更重服务,不让投资创业者受委屈。全面落实“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派驻民警,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设警务区”的服务举措,实行零距离服务。

  大力规范各项治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运行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除办案和“四防”(防盗、防火、防爆炸,防安全事故)检查外,坚持平常多服务、少检查、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多讲怎么才能办、不讲不能办。坚决杜绝趋利执法、多头执法、越权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清理整顿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执法问题。

  三、倾力关注社会民生,建设和谐魅力宜春。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

  深入实施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明白告知办事程序和要求。群众、客商到公安机关办事,符合要求的,材料齐全一次办结;材料不全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决不让群众、客商跑第三次。

  推行户口办理“一站式”模式,开通公民按需申领护照。

  启动交警车管所“一窗式”服务。向樟树、丰城、上高、高安四县市下放小车牌照申领权。

  坚持和完善局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下访等措施,畅通民声通道。对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监督电话:0795-3292038、110

市中级人民法院

  1、坚持服从服务于发展为第一要务不动摇。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合法权益都必须平等予以保护。

  2、坚持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依法打击与依法保护的关系,讲究工作方法,把握工作时机,确保所办的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破坏创业发展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保护创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4、坚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将调解作为民商事案件司法处理的首选程序,努力提高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的成功率。

  5、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主动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裁不正当竞争及非法侵权行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6、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成本,减轻企业、投资者、建设者诉累。

  7、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实行“阳光审判”。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100%地公开审理,所有案件100%公开宣判。

  8、坚持审限跟踪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对涉及企业、投资者、建设者的案件切实做到“四快”,即: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

  9、对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除法定情形外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必须采取保全措施时,对生产工具、交通运输工具、经营设备等尽可能采取“活查活封活扣”的办法,禁止滥用强制措施,严禁变相强制执行。

  10、认真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超标准收费、收款不开具凭证,以及乱罚款、乱拉赞助等现象发生。

  11、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判后释疑工作,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继续按照“三定一限”的要求做好涉诉上访工作。

  12、遵守司法礼仪,严格遵照《法官行为规范》93条要求,做到文明办案,热情服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行为。

  13、严格遵守廉政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禁令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严守“四个严禁”:严禁久拖不立、久拖不审、久拖不执等消极行为;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和与律师私下交易等不廉行为;严禁出现办案不公损害法院形象,损害企业、投资者、建设者权益的行为;严禁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司法不公的行为。

  14、建立司法服务联系制度,畅通与“三区”企业、投资者、建设者交流的平台和渠道。中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电话:0795—3595322、3595306,电子信箱:yczy322@163.com)。

  以上承诺,愿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凡有违反的可直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95—3595504、3595403),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承诺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市人民检察院

  1、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国家重点投资建设和损害企业投资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围绕履行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办案和监督的治本作用,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

  3、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监督措施,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增强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诉讼效率,克服执法办案中官僚主义、拖拉作风。严格遵守有关执法规范、条令,坚持廉洁奉公、公正执法。

  5、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多种载体,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渠道。

  6、落实便民措施。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中心,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和首办责任制。接访干警对上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坚持对实名举报、控告实行逐件答复。

  7、建立优质服务长效机制。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市委“五个坚定不移”,继续打好“三大战役”,全面实施“13579”绿色工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优质服务长效机制,为实现宜春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8、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监督电话:0795-3223782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一、交通协管员和其他临时雇用人员等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不得行使交警行政处罚权。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规定,履行教育和引导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辅助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等职责任务。

  二、统一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计算标准。在路面限速值低于70KM/小时的,以70KM/小时为基准计算超速范围,限速值高于70KM/小时的,以实际限速值为基准计算超速范围。对超过限速值20%以下的和超过限速值20%以上但在测量仪器标准误差范围内的,一律不处罚。

  三、6月16日起,小车新车登记挂牌业务办理权限下放到上高、高安、樟树、丰城四县市交警部门。6月底前,车管所启动“一窗式”服务。

  四、对辖区内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纠正,不罚款。

  五、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向市民提供车管中介服务。

  六、本市车辆允许自主选择第一、二、三车辆检测站进行检测。

  监督电话:0795—3224464 、3223275

市交通局

  一、坚持把解放思想置于万事之先。做到思想更加放胆、发展更加放手、市场更加放开、政策更加放活,推动货运业和物流业的发展。立足服务经济、服务大局,积极争项目、争资金,充分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力争“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路。

  二、坚持把科学发展作为基本要求。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与养护,确保农村公路的畅通。在加快公路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发展运输业,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和客运站、候车亭建设。在加快交通建设的同时,坚持把交通安全摆在首位,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圆满完成“十一五”渡口改桥梁建设任务。

  三、坚持把行政为民作为根本宗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努力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坚持以文明热情的服务态度贯穿工作全过程,做到“四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张凳子让坐、一杯热茶端上、一句好话相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四通”:凡自身职责内该办的事,速办“快通”;需要协调时,及时“沟通”;基层和企业遇到困难时,积极“疏通”;对有利于交通和经济发展的事,努力“变通”。

  四、坚持把优化环境作为最大品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仪表规范、语言规范、行为规范,不滥用职权、不越权执法,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交通行政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延时预约服务制,为业户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热忱欢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检查、纠正交通部门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举报,严格按照规定处罚责任人,并将处理结果10天内答复署名投诉人。

  宜春市交通局投诉举报电话:0795—3593010、3593001

宜春稽征分局

  1、政务公开透明,决策民主科学,行政规范高效。

  2、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坚决履行各项承诺,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做到取信于民,杜绝“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三不”(政策不落实、不兑现、行政不作为)现象。

  3、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力维护规费征收的稳定,保护车主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执法透明,提高执法效率,体现执法为民。

  4、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做到诚信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方便群众。

  5、恪尽职守,遵章守法,说到做到,立说立办,诚信办事,为车主和群众办实事好事。

  6、树立以诚为本、以信立业的理念,服务车主,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7、规范征缴行为,净化征缴环境,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监督网络。

  8、公开行业承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塑造行业形象。

  9、遵循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崇尚家庭美德,人际关系和谐友善。

  10、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宜春实现赶超式发展作出贡献。

  监督电话:0795-3272468

市公路管理局

  1、加快我市公路建设步伐,提升全市路网等级和通达水平。全年改造公路95.7公里,完成高胡一级公路、明月山旅游公路等民生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创精品工程。公路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四项”制度,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介入工程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以上。

  2、坚持科学养护,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全力打造“生态路、景观路、环保路、标准路、安保路”特色养护模式,使公路的路况、形象、景观等集中体现宜春市的综合发展水平。全年完成灾后重建公路养护大中修120公里,新增绿色生态公路343公里,完成9条敏感干线公路的安保工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安全事故,确保我局管养的国、省道主干线常年畅通、环境舒适,好路率达91%,其他线路路面平整,安全畅通;确保公路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响应,一般水毁坍塌路段,在24小时之内恢复交通;确保路况信息在第一时间发布给百姓、政府和社会各界,方便群众选择出行线路。

  3、继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干部职工思想,集中干部职工才智,创新发展模式,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抢占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勘察设计等外部市场,确保宜春市公路事业在融资、发展、建设等方面走得更宽、更快、更稳。

  4、充分利用技术、设备和人员优势,积极投身和服务于宜春市“三大战役”,延伸公路服务半径,全力完成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等中心城区道路建设任务,为实现宜春市赶超式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条件。

  5、在公务活动和办理业务中实行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期办结制度。对前来我局联系办理各种业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一视同仁,文明礼貌,热情相待,随到随办。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风气,做到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以岗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严禁“索、拿、卡、要”。

  6、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严肃查处超限超载,巩固治超成果,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全市设站路段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内。

  7、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公开部门工作职责、公开办公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7026318,并且设立长期的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8、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市发改委

  一是一切工作以项目建设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对接政策、多做项目。有的放矢找项目、搜肠刮肚挖项目、绞尽脑汁想项目、捕风捉影抓项目、无中生有谋项目,在跑项争资中永不言“弃”。

  二是开展服务以各界满意为宗旨。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项目审批备案不收费、零收费,“两集中,两到位”真集中、真到位,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特别办、所有项目限时办,多说“怎么办”、少说“不能办”,在服务各界时永不言“烦”。

  三是项目监管以安全高效为目标。对民营项目放手放活,只管该管的;对政府投资的项目,抓重点、重点抓,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严惩乱作为者,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在项目监管中永不言“松”。

  四是参谋辅政以多提真知灼见为根本。围绕科学发展、赶超式展,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全局。切实抓住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多提实用性建议、多出前瞻性良策,在参谋辅政上永不言“累”。

  监督电话:0795-327274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务公开。服务内容做到“全面上网、重点上墙、具体上《办事须知》”。将对外办理的事项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以及办事的格式文本,在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本单位网站和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对外公布及单位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全体工作人员亮牌上岗,坚持秉公办事、“阳光操作”。

  二、首问责任。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属职责范围内的,给予耐心解答;凡不属职责范围或对所问讯事项不清楚的,要主动告知问讯者要去的部门、地点及电话。

  三、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今天的事,今天办;能办的事,马上办;困难的事,想法办;重要的事,全力办;复杂的事,梳理办;限时的事,计时办;琐碎的事,抽空办;份外的事,协助办;私人的事,下班办;所有的事,认真办。

  四、优质服务。对待企业和群众办事,努力做到“三声”、“三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眼到、口到、意到。通过优质服务,真正实现“三个满意”,即:让投资者满意、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全力营造“四个零”良好服务氛围,即“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招商引资项目“零障碍”入驻、“零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大力推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力维护企业、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执法透明,做到执法为民。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等行为,工作中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忌语,杜绝重复和交叉检查行为发生,杜绝以检查为名索、拿、卡、要。

  六、过错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予以监督,我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各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举报电话:07953220792  电子邮箱:ycs@jxldbz.gov.cn

市审计局

  一、依法审计。在法定权限内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遵守审计程序,依法进行审计处理、处罚。

  二、政务公开。实行审计依据、审计计划、审计程序等政务公开。完善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审计实施前进行审计公告。

  三、客观公正。服务宜春发展、改革和稳定这一中心,按照“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力求使审计结果让上级、被审计对象、人民群众三满意。

  四、文明审计。尊重被审计对象,充分听取、合理采纳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举止文明。

  五、热情服务。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热情接待信访、咨询人员,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六、执法廉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章制度,遵守宜春市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六条禁令”和相关审计纪律,争当遵纪守法模范。
  欢迎对上述承诺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5—3563827  电子邮箱:yichunshishenjiju@126.com

市财政局

  1、加强调度,确保完成收入目标。紧紧咬住全年财政收入奋斗目标,进一步健全收入调度机制、收入征管考核机制、收入奖惩机制,努力实现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

  2、严控支出,力求财政收支平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民生工程资金。确保省委、省政府出台的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到足额安排好民生工程配套资金,稳步拓展直接支付范围,督促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一方面要努力提高财政跟进重点与服务大局水平,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严把一般性支出拨付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加强财政监管,提高管理绩效。重点抓好7个项目的资金绩效考评试点,抓好强农惠农资金检查和政府采购执法检查。

  3、开拓创新,促进财政各项改革。一是抓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完善。推进“乡财县代管”改革,确保今年实现全市乡镇改革面达100%。二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主要是推进高安市县级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工作和进一步扩大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上会部门。三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力争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推开。四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落实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稳步实施和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切实抓好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有关工作。五是督促试点县市落实收支完全脱钩改革。丰城、高安、上高被列为全省30个执收执法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市,市本级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县试点工作平稳运行。六是抓好税制改革跟踪落实。跟踪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和非税收入改革,切实落实政策,摸清数据,分析利弊,争取支持。

  4、争先创优,各项工作前移前列。要在各项工作上站前列。第一,招商引资要力争站前列。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在招商引资上的决策部署,大力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出台招商引资实施方案,成立6个招商引资小分队,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坚持以项目论英雄,以项目论成败,努力争取大项目落户宜春,以增强我市发展经济的外生动力。第二,各项业务工作要力争站前列。全局上下要协力同心,奋勇争先,力争各项业务在全省评比中排位前移或站前列。

  监督电话:0795-3564240

市农业局

  1、认真做好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和督促工作。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油菜种植补贴的面积核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做到档案、表、证一致,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等工作。

  2、积极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督查。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对农民负担信访件做到件件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意见反馈。

  3、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有关“六条禁令”的规定,坚持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的行为规范,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禁令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

  4、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办事的群众热情服务,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耐心解释,不以任何理由搪塞、推诿。

  5、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做到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办结完毕。设立举报电话(0795—3562531),及时受理群众的建议和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6、深入开展“三进六联三上门”活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人员进农民庭院,进龙头企业,进田间地头,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联系种粮大户,联系龙头企业,联系规模养殖场,联系规模果蔬茶园,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阳光工程培训学校,做到征求意见走上门,农业科技送上门,政策法规帮上门。每位农业科技人员至少联系一位农户,为联系户提供面对面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市水利局

  1、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全面完成宜春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基本完成重点圩堤和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万亩,对防汛抢险所需技术和物资支援,4小时内落实到位。

  2、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国家规定的各项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禁止利用行政执法权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索、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严格执行国家“一事一议”的规定,坚决不搞强迫命令和强行“以资代劳”。

  3、进一步扩大水利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特别对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水利现状、发展方向、投资政策、事权划分、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国家出台的水利建设各项筹资政策等,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完善执法责任制,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利局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立即将当事人调离原工作岗位;造成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795-3220279

市国土资源局

  一是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用地服务保障。

  二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保障工作。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原则,做到重点项目保障用地,优质项目优先供地,所有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三是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将管地、用地同造地结合起来,努力增加经济发展后劲。

  四是积极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应方式,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面整治小、乱、散矿产开采和资源粗放型经营,发挥矿产资源的最佳效益。

  六是制定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审核具体办法,简化程序,精简内容,降低办事成本,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效率。

  七是建立健全审批土地的后续管理与督查,确保用地性质、集约水平、产业政策、占补平衡、农民利益、生态环境等得到切实保障。

  八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失职追究制,同时设立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热线,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监督电话:0795-3224998

市林业局

  1、凡“三大战役”需要征占用林地的项目,市林业局全力以赴做好林地前期查验、申报工作、跟踪服务,直至审批到位。

  2、凡“三大战役”涉及到的项目,需要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的业务,做到随到随办,随办随结;需要上报的业务,做到速办速报,全程为“三大战役”开辟绿化通道。

  3、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规费。

  4、坚持“三办”、“三通”的工作原则。做到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手续齐全的畅通,不够完备的“变通”,完全不符合政策的“沟通”。

  5、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野生植物运输证,做到随到随办,不出差错。手续齐全的自受理起20分钟内办完,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若无故拖延时间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办理野生动物狩猎证、野生植物采集证,在受理后10个法定工作日内审批,做到及时审核,快速上报。若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则说明理由。

  7、办理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在收到木竹经营加工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申报材料齐全的,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手续不齐全的则说明理由。

  8、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凡符合规定的,在本局权限内,接到采伐申请5个法定工作日内给予办理,需要上报批复的在1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

  9、坚持秉公办理、依法办事、廉洁行政,决不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利索、拿、卡、要,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10、根据本窗口周一、周五业务繁忙、工作量大的特点,决定开展延时服务,切实为企业和客商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11、本窗口竭诚为企业和客商提供电话咨询(0795—3216728)、上门咨询和登录宜春林业信息网(http://www.ycly.net.cn/)查询等服务。及时公布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的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更新信息,为企业和客商生产经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为便于社会监督,特公布举报电话:0795—3223694、3216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