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机构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也是深圳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新时期体制改革新突破的重要一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总结过去、展望未来,谋划并启动未来几年新一轮改革创新,为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一、近期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近期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市委有关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国际先进城市为参照,继续发扬敢闯敢试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探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途径和方式,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全面推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配套改革,继续发挥好特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坚持不懈的改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力争走在全国前列,努力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制度模式。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和有效途径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改革的重点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和有效途径,在党内民主与监督、干部制度改革、基层民主选举、发挥人大和政协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反腐倡廉以及强化舆论监督等方面大胆创新。

    1、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

    主要内容:(1)全面实施区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探索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实行代表提案、询问、质询、视察、调研和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2)完善党内选举制,切实保障党员民主选举权利。在党内选举中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完善市、区两级党委差额选举制度,并适当扩大差额数量,允许参选人(包括自荐和党员联名推选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竞选活动。(3)建立健全党内质询和罢免机制,开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过错罢免的试点。(4)各级党委的常委会和行政机关党组的重大决议,逐步实行无记名电子表决,以真正体现多数人的选择意志。

    2、推进基层民主选举,夯实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主要内容:(1)在区政府换届中试行区长差额选举,扩大副区长选举的差额数量,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演讲、答辩,由同级人大差额选举出区长、副区长,为以后条件成熟时进行市长差额选举积累经验。(2)全面推行基层居委会直接选举,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3)适应社会转型的新形势,研究确定政府管理与公民自治的边界,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和其他民间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推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主要内容:(1)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大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中的作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调整人大内设机构,围绕立法、监督和服务常设机构及代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逐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化比例,完善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2)切实加强人大立法职能,充分利用好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加强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理界定市人大和市政府在法律法规起草方面的权责范围,从体制上解决“部门立法”问题,探索法律法规专业化起草的新体制。(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计划预算监督职能,政府的所有收入与支出都要纳入人大的监督范围,重大的财政支出必须及时报请人大审查批准。建立人大对政府计划和预算支出决策失误和造成浪费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人大计划预算监督的有效性。(4)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加强人大对选举和任免人员的监督。(5)在区级人大换届或代表补选中,开展部分区人大代表的直接竞选,增强民意基础。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及时反映基层群众的诉求,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推动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6)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完善民主选举规程,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选举权。

    4、完善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

    主要内容:(1)加强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使政治协商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2)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界别,优化政协委员、常委的人员结构,扩大政协委员的代表性。探索在政协内部根据不同界别和利益团体组成不同的功能组别,新增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界别,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充分反映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和要求。(3)探索实行按常住人口比例适度扩大政协委员规模,创新政协委员的产生和退出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主要内容:(1)要在党的领导下努力探索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新办法、新途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2)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大胆探索建立健全法官独立审判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明确审判责任主体,强化错案责任追究。(3)稳步推进司法人员职业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防止司法机关内部的腐败。(4)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和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外部监督工作,防止任何机构和人员非法干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6、推进廉政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主要内容:(1)借鉴香港廉政公署模式,研究创新我市反腐廉政的工作机构和运作模式。通过特区立法赋予其必要的权限,拓展监督的范围和职能,授予必要的手段,加大反腐廉政工作力度。(2)探索廉政机关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市级纪检监察派驻组的建设,并逐步扩大到区,实行街道办事处的纪检廉政工作由上一级廉政机关直管的体制,人员实行统一配置、定期交流。(3)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建立完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大胆探索和不断完善与利益冲突相关的礼品登记、回避以及离职后从业限制等制度,防止公务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力争在全国率先实行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完善重大案件的通报制度,提高廉政工作的透明度。(4)制定建设阳光政府的实施意见,推进电子政务工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和实时监控等五个体系。各级政府部门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做到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5)探索完善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畅通新闻舆论对政府的监督渠道。加快舆论监督的立法工作,确保新闻媒体在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时的应有采访权和自主权。充分发挥网络监督作用,探索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事先通过各种媒体征求社会意见。充分尊重各种媒体对党和政府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媒体的采访监督进行封锁和打击报复。

    7、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体制环境。

    主要内容:(1)尽快制定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导向、注重实际政绩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2)进一步健全干部提名、决策等关键环节的民主机制。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权,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人选的推荐、自荐、招聘及公推公选制度,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渠道。逐步实现各区党政一把手、市政府各部门一把手由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人选,票数较高者和自荐、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开演讲和答辩,最终由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3)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轮岗培养制度,加大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跨部门交流,推动其他层级相同类别公务员跨部门岗位交流,从用人机制上解决好“部门利益固化”问题,提高公务人员的综合能力。(4)建立健全对干部的考核、晋升、撤换的正常机制,强化各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示范市要求的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管理架构

    8、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架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强化问责监督,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主要内容:(1)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换职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解决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政府工作的重心逐步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2)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创新政府组织体系,学习香港、新加坡的经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适当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深入研究、合理界定各级行政管理事权,进一步优化“大部门制”管理体制,推进政府法规起草、城市规划、产业政策等决策事项相对集中的改革。(3)探索精简政府管理层级,推进扁平化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光明新区先行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4)探索行政区划及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增设城市发展功能区,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有机统一。(5)完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公共政策的决策程序,健全重大事项的听证公示、社会咨询、专家论证和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健全公共权力监督机制。(6)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管理经验,探索将城市管理职能交由警察执行的新体制。(7)强化行政问责,建立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法规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强化绩效奖惩。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继续深化经济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国企、财政、金融、投融资及原农村股份经济等改革,进一步完善促进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9、推进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促进国有经济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

    主要内容:(1)探索将国资委设立为法定机构。学习、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的经验,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出资人制度,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从体制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国资委定位不够清晰、出资人职能难以有效履行和国有资产运营受到较多制约等问题,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和经营预算的监督,在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选拔管理机制,在坚持党对企业领导人选拔提出标准的前提下,国企管理人员遴选实行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3)继续深化国企内部各项改革。改革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完善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10、加快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体系。

    主要内容:(1)加快发展人力、资金、土地、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市场,进一步健全现代市场体系。(2)提高政府配置各类生产要素的透明度,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政府对人才扶持政策的透明度,为各类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政府各项产业资金对产业项目进行支持的透明度,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平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土地招拍挂程序,提高对各类企业使用土地资源的透明度,更好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3)健全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体系,探索政府产业政策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的新途径,综合运用财政、价格、金融、土地、环保等手段,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的有效机制。(4)整合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和深圳市产权交易所,打造产权和技术成果交易的统一平台。

    11、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系。

    主要内容:(1)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市、区两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2)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绩效考核,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3)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进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4)深入研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职务消费公开化、规范化的各项制度。

    12、大力推进金融业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1)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进一步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快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建设,推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一步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2)完善金融业发展的体制环境,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业务落户深圳,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创新金融品种和经营模式,进一步推动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建设。(3)探索拓宽创投企业融资渠道,加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债券融资力度,继续培育和发展地方债券市场。

    13、深化原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改革,促进特区内外均衡发展。

    主要内容:(1)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理顺产权关系和监督体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解决目前集体股份合作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股权封闭、集体股东缺位、内部监督不力以及政企不分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造、规范,理顺股份合作公司与基层党组织、社区组织的关系。(3)研究制订促进原农村经济股份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探索解决集体土地的产权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原居民的合法权益,共享我市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全面推进社会领域各项改革,建立和完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方式,建立相应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公平配置公共资源,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和效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 14、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建立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主要内容:(1)在巩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七项制度创新”,改革完善公共服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推进公共服务的财政供养方式创新,对具备条件的事项全面实行“以事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有效的公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的机构创新,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在部分领域试行以法定机构为载体来提供公共服务;推进事业单位的管理创新,由传统的行政级别管理转变为职位职级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等,以及推进市政公园管养和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2)按照十七大精神,实行政事分开,大力探索各类事业单位管办分离的有效途径,改变事业单位作为政府机关附属物的状况,使各类事业单位更多地接受市民和社会的监督,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其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3)深化住房保障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住房保障体系。

    15、深化公用事业监管体制改革,促进公用事业社会公益性和企业化经营的有机统一。

    主要内容:(1)抓紧制定出台《深圳市公用事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规,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解决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法律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创新公用事业监管方法,建立完善公用事业专业化监管体制。(3)研究公用事业投资保障和利润监管的办法,完善公用事业产品(服务)定价机制,健全价格听证制度。(4)建立公用事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经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信息的制度,年内试行公布公交、燃气、水务、地铁等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报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6、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办好均衡公平、面向未来和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

    主要内容:(1)推进义务教育在全市范围的整体覆盖,研究政府对民办教育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补贴制度,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机构的资助力度。(2)研究开展市属高等学校法定机构试点,推进高校治理模式改革,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深港合作,进一步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水平。(3)在推进教育均衡化的同时,探索多种渠道办学,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制订出台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社会教育机构的作用。(4)完善职业教育体制,研究出台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17、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改善医疗服务。

    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医疗机构管办分离、医药分开的体制,逐步放开医疗市场,加大对民办医疗机构的支持和监督力度,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增加基础医疗服务供给,全面改善医患关系。

    18、推进社会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主要内容:(1)适应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探索发展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研究制定法规政策,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自治管理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促进社会公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大力促进社会组织在总量、规模、结构、布局上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评估监管。(3)研究制定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性非盈利组织方面的法规,修订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法规,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4)培育和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发挥它们在基层自治和维护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改善各级工会的运转方式,使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探索建立行业工会的途径、方式,使其能够代表劳动者与资方进行平等协商,维护社会的稳定。(5)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将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委托给各类社会组织。建立政府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

    (五)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要求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繁荣文化市场。

    19、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主要内容:(1)加强和改善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探索促进新闻机构有序竞争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增强新闻的公正性、客观性。(2)进一步完善面向基层社区、面向普通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探索利用社会资源投入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新模式,更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3)按照国家有关文化产业投融资的规定,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增强城市的文化软实力。(4)深化广电、报业和出版发行三大国有文化集团的内部改革,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内部的活力,遏制有偿新闻。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对做好近期改革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为了适应新时期改革工作的需要,成立市改革创新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市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统筹协调,加强对改革部门的领导,强化体制改革部门的作用和功能,进一步加大推进改革的力度。

    (二)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以思想解放促进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改革计划确定的全市重点改革项目。鼓励各区、各部门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大胆创新本单位本系统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市改革办要及时总结各区、各部门成功的改革经验,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

    (三)深入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不断提高改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区、各部门要遵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市改革办要依法履行统筹协调改革工作的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落实改革经费保障。强化改革工作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监察部门和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于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改革不力的要依照规定进行督查和处罚。

    (四)进一步营造鼓励改革、宽容失败的良好改革氛围。真正鼓励各级各方面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推进改革,要把改革创新情况作为评价各级各部门绩效的重要内容。珍惜和保护改革者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彻底消除改革者的思想顾虑,对有改革实绩的同志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要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全面客观地评价改革效果和改革者的工作,用发展和全面的眼光看待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正确地对待各方面对改革的议论和意见。对有利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吸收,对非理性的情绪和言论要正确引导,对不实之辞要及时澄清,对诽谤诬告者要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