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知情权是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是人民行使宪法第41条规定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利的基础。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政务公开日益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施政理念之一,“星星之火”渐呈“燎原之势”。但是实事求是而言,对于这一新生事物,我们的各级政府和部门正处于一个积极探索和逐步适应的阶段,其运行现状在诸多方面不尽如人意,相关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政务公开最需要些什么?笔者以为:
一、需要巨大的改革攻坚勇气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攻坚阶段,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巨大进展而言,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在多个方面向深度推进。政务公开将对行政体制改革发挥巨大的“倒逼”效应,形成前所未有的压力,从行政理念、运行机制、工作方式等多个方面推进行政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务公开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行政工作,更是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其实质是一场正在进行的“静悄悄的自我革命”。
革命难,革自己的命更难。政务公开将极大地考验我们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决策水平、诚信度和执行力,将对我们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行为带来潜移默化的重大影响。应当说,在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上,我们的各级政府在思想认识上与党中央、国务院是保持了高度一致的。但是,在政务公开的具体操作中,则有相当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自觉不自觉地退缩、畏难、应付和观望。
据某省政务公开工作网上调查的最新数据显示,参与调查的网民对当前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率仅为25.9%。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真正实施到位还任务道远。从表面上来看,这是一个工作落实力度的问题,其实质则仍然是一个认识问题、态度和决心问题。所以,我们必须以改革攻坚的巨大勇气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需要从公众角度思考问题
革命需要勇气,也要讲策略、讲方法。从大的方面的讲,推行政务公开必须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从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角度出发,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部署。
在具体操作中,作为政务公开主体的各级政府和部门则应学会换位思考,多从公众的角度出发来思考、研究和推进政务公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克服本位主义,从而真正地把握“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的实质,做到政务真公开。站在公众的角度,我们就能真正找到群众和社会对政府的不同需求和期盼,做到什么是群众最关心关注的,就重点公开什么;什么事群众最敏感,就及时公开什么;什么形式能让群众更便捷地知晓,就采用什么形式。当然,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对于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更是要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不能“挤牙膏”式地等待群众申请或在上级督办检查下被动进行。
只有从公众的角度出发,从满足群众的需求出发,努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少放空炮、不做笨功,才会事半功倍,政务公开工作才能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最好成效,赢得老百姓的充分肯定和真正拥护。
三、需要舍得放弃既得的利益
培根说过,改革就是利益的再分配过程。改革就是要通过塑造一种更加富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来激励微观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推动整个机体更富有活力运行。政务公开在本质上正是一个利益关系的再调整。政务公开的很多内容,从表面上看,仅仅是一些数据和信息,但是其背后却是官与民、官与官之间等诸多利益方博弈的结果,这种利益包括行政权力、管理权限、经济利益、政治地位等。
“阳光法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所以在有的地方和行业落实不够,除去认识高度和工作力度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正在于此。特别是在一些关键部门、关键行业和关键项目上阻力大,往往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千方百计设置壁垒,搞不公开或推迟公开、部分公开,其症结就是担心丧权失利,害怕“见光死”,不敢拿出来暴光接受群众监督。
政务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的一把利剑。它需要我们各级政府和部门舍得放弃既得利益,坚决地摒弃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至上的狭隘观念,切实加强内部约束,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特别是要把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使权力的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务公开将成为人民群众实现民主监督权利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渠道之一,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失控、行政决策失误和行政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需要锲而不舍地扎实推进
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人多,难以一蹴而就,其全面有效落实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必须树立持久战的思想,常抓不解、扎实推进。要坚决防止“雷声大、雨点小”,避重就轻,搞形式、走过场;防止搞“一阵风”,虎头蛇尾,不能持之以恒。
要加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当前,由于种种原因,政务公开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一个“两头热,中间冷”的问题,那就是中央高度重视、抓得较紧,基层群众十分关注、期望值高;但是中间层次的主动性有待增强,少数部门和地方甚至可以说比较被动。比如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中就存在一个中间层次配套的问题。该《条例》第37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但是,至今鲜有配套办法出台。对待新生事物,毛泽东同志曾讲要种“试验田”,审时度势,先做试验,取得经验,然后推广。我们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本着这一精神,以一种积极的姿态,尽快地出台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政务公开提供完备的政策法规保障。
政务公开要分层级、把握重点,有序推进。从某省政务公开工作网上调查来看见,参与调查网民对当前省级政府政务公开“看法较好”的达44.44%,而市、县、乡(镇)三级政府政务公开的这一比重仅分别为16.26%、3.7%、3.09%。所以,从行政层级上看,当前应把政务公开的重点放在市县乡(镇)三级,特别是要放在与群众接触最多最广的县乡(镇)基层。此外,要把涉及教育、卫生、就业与保障、住房等突出民生问题,以及党和国家的各项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地方重大事件的披露等作为当前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公开手段上,则是在城市要重点抓好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在农村重点抓好地方广播电视网络建设。
作者:聂 伟 饶荆生 樊绪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