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理论修养是成为合格法官的根本要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冀荣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什么少数法官员在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面前吃了败仗,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出现了退化,奉献与索取的人生追求发生了错位,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偏移?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同志轻视和忽视理论学习,在思想上没有实现与时俱进,对党的创新理论营养未能充分吸收,导致思想上退化,政治上动摇,人生追求庸俗化。由此可见,加强理论修养是人民法官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是每一位同志在新的形势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司法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标志。
    一、加强理论修养是时代对人民法官提出的迫切要求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已进入现代化、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由此而引起的社会变革和社会组织的分化组合亦越来越复杂,法官要在纷繁复杂、快速多变的社会现象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仅凭历历史经验和埋头苦干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掌握驾驭历史发展和引领导社会进步的先进理论作基础。在当代,世界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以及因经济政治实力分化导致的多极化使得各种理论思潮和思想观念纷繁复杂,世界各国无不试图通过各种途径来推销、传播自认为是先进的思想理论成果,以期在国际上获得自身应有的思想文化市场和价值观念影响,取得国际社会的认同感和话语权。可以说,国与国之间的国力竞争,不仅表现为经济和军事的竞争,也包括政治、文化和思想理论的竞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谁在思想理论上具有更大范围、更广阔空间的竞争力,谁就更具有发言权和影响力。中国社会的开放性和与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的融合趋势,使得中国共产党人对自身理论的学习、运用和传播的任务更为繁重,要求更高了。当然,作为与时俱进的人民法官,并不排斥能够代表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切新的理论智慧成果。但应认识到,在当今,适合中国当代国情真正能指导中国社会发展的科学理论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系统阐述和总结,明确提出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领导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南。因而,人民法官加强理论修养不是无目的的兼收并蓄,来者不拒,当务之急是要坚定不移的学习、运用和发展科学发展观。之所以提出这一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经过艰辛的探索和大胆的创新,在理论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形成了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理论体系。这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根本保证。因此,每位人民法官要想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领头羊,就必须是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全面的而不是零碎的,经常的而不是一时的,深刻的而不是浅尝辄止的在思想上和工作中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其他对时代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作用的智慧成果。在当前,尤其要突出学习领会新时期党的创新理论—科学发展观。作为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法院系统的法官,就是要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与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吃透精神,把握要义,统一思想,指导工作,用理论的坚定保证政治的清醒,用政治的清醒保证司法的公正,只有如此,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出一个法官的应有作用。

    二、加强理论修养必须在准确的把握科学体系和基本理论上下功夫

    新时期,党的创新理论博大精深,范围极其广泛。我们在学习中是全面把握,掌握要义,还是断章取义,搞实用主义,不仅是个学风问题,更直接关系着党的理论成果能否进入社会实践的问题,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千秋大业,决定着党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一系列决策指示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因此,在加强理论修养的过程中,必须端正思想,抓住重点,在掌握科学体系和基本理论上用气力。当前,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就是要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重点,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对人民法院而言,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是科学发展观在指导司法实践中的精髓,也是司法领域每个同志立身做人最重要的标准,是我们加强理论修养需要关注的最重要的内容。把握了“三个至上”的理论精髓,也就掌握了开启科学发展观在司法领域理论体系的钥匙。“三个至上”的思想不仅是党为司法实践规定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司法实践活动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宗旨,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当今司法领域的直接体现,是科学发展观在政法工作的具体体现,这一思想成果所包涵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主要有:司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把司法活动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司法的公正;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政治、行政综合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造就一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要强化政法干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实体与程序、管理和服务等重要关系,满腔热情维护人民利益等。这些理论是指导政法工作特别是司法实践活动的根本依据和重要指南,是我们加强理论修养所必须全面把握的内容,唯有如此,才能成为一个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成熟的共产党人。

    三、加强理论修养必须掌握正确的途径和方法

    科学发展观既是对前人理论研究成果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对当今社会实践的总结和概括,更是对中国社会未来发展方向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因此,学习中,不能就理论学理论,而要用联系的观点、实践的观点、发展的关点来指导理论学习,使之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实践性。一是必须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结合。科学发展观是在继承了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吸收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俗的说是新的历史时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许多理论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当代的新发展、新体现、新运用,虽然这些理论的内容赋予了新的时代特征,但追根溯源,科学发展观形成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脉络是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相连的,正如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一样,思想理论的发展与进步同样是思想历史的演进和发展。因此,要弄懂吃透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追根溯源,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去理清历史脉络,认清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历史必然性。。二是要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巨大魅力就在于它的实践性,这种实践性体现之一就是当前社会的一个时期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是以其为指导的,可以说现阶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尤其是党在司法领域的方针政策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在司法指导思想、司法工作目标、司法工作方法等方面的运用和体现。而党在司法工作中的路线、方针、政策又直接对司法实践的发展和司法领域党的自身发展起巨大的指导作用,党在司法领域的方针、政策是理论和实践的桥梁,学习和落实好党对司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最终使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显示理论的巨大威力来。三是要同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结合起来。应当看到,人民法官在思想上、工作上能否保持与时俱进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是靠理论的长期灌注、不断实践而升华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当代人民法官立身做人最重要的思想和行动指南,是每个法官都必须终身学习的,而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其中运用于改造主观世界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因而,所有法官在加强理论修养的过程中,必须紧密联系实际,从我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节抓起,通过吸收理论的营养,来充实自己,做一个真正的合格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