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
来源:济源市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济政〔2008〕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巩固扩大政府系统“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对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1. 建立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加强战略性、宏观性决策的研究,提高决策的预见性和创造性。

    2. 建立依法行政决策机制。特别是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及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

    3. 全面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增强决策的民主性。

    4.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5. 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办事流程。不断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精简、再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化的简化。

    2. 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一般事项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确需延长办结时限的,必须将依法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 实行超时责任追究制。对已受理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致使项目在规定时限未完成审批的,要追究审批单位和审批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4. 实行最低收费制。对收费项目进一步梳理,该减的减,该免的免,梳理结果向社会公示。认真核定每个收费项目的政策依据和收费标准,坚决按照最低限额收费。

    5. 坚持联合审批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同一许可事项,按照“一站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从受理到办结实行联合审批。

    6. 完善“整建制+首席代表制+综合窗口代理制”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力量,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努力提高窗口办事效率。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2. 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凡应当让社会知晓的重大政策、决策事项以及公众关注度高的重大事件、信息等,要通过新闻发言人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公开,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落实工作。

    4. 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5.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五、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1.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 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梳理执法依据,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

    3.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加强和落实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切实保证责任制不缺位、不断档;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考核,严肃追究出现违法行政行为的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4. 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方式,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5.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凡是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对外签署的各类文本,必须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提交市法制局备案审查。

    6.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优化执法环境,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

    7.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工作作风建设

    1. 实行“服务承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管理事项的办事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等,向管理对象及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12345”便民热线工作。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强化服务热线从“接听电话”到“具体办理”再到“结果反馈”的全过程督查,确保反映问题及时落实。实行“12345”受理案件定期公布制度,将受理时间、反映问题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 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从严控制会议规格、会议数量、会议时间,改进会议形式,简化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率,降低会议成本。从严控制文件规格,减少文件数量,压缩文件篇幅,提高文件质量,提高公文传输效率。

    4. 认真落实“基层工作法”。大力倡导机关干部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情况在基层掌握,措施在基层落实,问题在基层解决。

    5. 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在全市政府系统广泛开展“双争双创”活动,广泛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七、深入持久优化发展环境

    1. 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凡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区域规划布局要求和环保标准且达到规定额度和投资强度的项目,可申请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对经批准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实行审批全程代理和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建设无障碍,快速有序推进。

    2. 严格落实“311”工作制度。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发生围门堵路、断水断电等事件,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在1小时内帮助恢复正常秩序,在1星期内解决问题。

    3. 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广泛接受对涉及企业发展环境、人民群众办事难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必须及时作出答复,并全程督办,确保问题尽快解决。

    4. 实行重大问题集中交办制。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案件、事件和重点项目定期进行集中交办,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 实行行政问责制。针对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行为开展效能监察,实施行政问责。

    6. 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司法、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影响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以反面典型为教材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施教,以案为鉴,查处一件,教育一片。

    八、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 全面增强公务员服务意识。通过坚持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教育、全民文明素质教育、“服务之星”评选等活动,引导公务员不断创新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三种意识”和“六超精神”,切实增强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

    2. 不断提高公务员服务水平。大力开展公务员培训教育,改进培训形式,充实培训内容,增强培训效果。人事部门要对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综合指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具体实施,逐步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

    3.坚持用制度规范公务员服务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探索建立公务员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对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务员,适时调整工作岗位或实行待岗,直至调离公务员队伍,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调动公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 切实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公务员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规范干部职务消费行为,反对奢侈浪费和大手大脚,节约行政成本。严厉查处“小金库”,从源头上加强防治腐败工作。

    九、切实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服务型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服务型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市监察局、督查局要充分发挥职能,建立完善督查落实机制,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坚持过程督导与结果考评相结合,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OO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