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做客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目前,在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制定和公布之前,政府提供信息都是不收费的。不过为避免个别主体对政府公开信息提出过度需求,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收取费用,但会严格限定收费范围。
收费可避免特殊群体过度需求
苑广睿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公报、新闻发布会、网络、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对这些主动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己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发改委发布的通知收取费用,并且严格限定只能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等三项费用。”
苑广睿表示,收取费用可以有效避免个别主体对政府公开信息提出过度的需求。所以不应该说成是“二次收费”。
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苑广睿说,收取的费用要及时全额纳入国库,此外还将制定相关制度,坚决杜绝有挪用或者私设小金库。另外,在收费的时候,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向申请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以确保收费的合法性。
收费标准公布前不收费
许昆林说,政府的收费是不得盈利的,只能是补偿成本。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一旦制定出来就会通过各种媒体等进行公示。在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制定和公布之前,政府提供信息都是不收费的。“要确实根据自己的需要来提出。这样也有利于节约政府的公共资源。”
收费是国际惯例
苑广睿说,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实际上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政策,目前许多国家在法律上都明确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缴费。可以说是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