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便民高效,能够集“行政许可、资源配置、效能监督、社会服务”四大功能于一体的政府部门将被评选为政务公开“模范”。近日,大连市政府印发《大连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本市将建设政务公开示范点,更好地促进政府依法阳光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各区市县政府是示范点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负责本级及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示范点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要选择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较好的部门和单位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建设。中省直部门、市直各部门、市直各公共企事业单位所属机构的示范点建设,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统筹负责,中省直、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推荐示范点,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工作。每个区市县政府的示范点按10~15个进行建设。
参评示范点需符合如下标准: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有力、工作体制健全;政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形式多样有效;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监督保障有力;示范点功能完善、办事便民高效。
市政务公开办要求,示范点建设要突出便民、利民和惠民宗旨,力戒形式主义。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使之真正成为一项惠民工程。要定期开展评议、评估工作,对达不到示范点标准、不能有效发挥示范作用的取消其示范点资格。
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要求,示范点建设工作于7月份开始组织动员,将在8月~10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为整改提高阶段,12月为总结命名阶段,将对符合示范点建设标准的单位进行命名,并颁发“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牌匾。
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