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由北京市工商部门起草的《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意见》经过上网征求意见等程序后正式颁布,规定从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北京工商局这一新规的推出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各方观点不一。这一规定会否推广到全国,一个本旨在规范市场的规定为何会引起如此大争议?
C2C平台影响最大 门槛提高挡了不少人
受制于国内整体电子商务环境的影响,个人诚信问题在C2C电子商务网站上十分明显,网络诈骗、网络传销层出不穷;许多卖家在网络上销售的货物涉嫌侵权盗版,知识产权问题也非常严重。从长远来看,网上开店领取营业执照是大势所趋,政府有责任监督市场交易环节。北京工商局这一政策的本意是希望能够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法行为。但是对于现阶段C2C市场来说,网店登记领照,会对其产生怎样的影响?
目前,个人在网上开店的程序很简单,进入专业电子商务网站,点击阅读条款,填写个人资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等对方确认后,再点击“免费开店铺”,几分钟后,就可以在家里做生意了。如果加上办理营业执照这一环节,除了增加一笔费用,还将牵涉税费等问题,对网店经营者将会带来较大的成本支出。对于C2C平台来说,网店新规带来的冲击将使得新增卖家门槛变得更高,而原有一些中小老卖家则可能因为牌照办理的手续繁琐而放弃继续在该平台上经营。
电子商务网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旦新政在全国实施,对C2C里的卖家冲击最大。尤其是没有实体店,完全依托网上交易平台的个人卖家,他们的数量众多,但规模较小,成交量也相对较低,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以往他们往往规避掉工商、税务等费用,一旦规范了后,他们很可能会成为首先被淘汰的那部分。
另外由于互联网的无地域性特点,如何界定卖家的地域所属也很费周折,比如北京卖家在外地上网开店,然后经营,到底应该在哪里履行登记等一系列手续?这些问题都可能会大大影响从业者的积极性,对于正蓬勃发展的C2C电子商务市场来说,可能是一个打击。
仅北京提出 实施难度有多大
按照新的规定,需要获得牌照的网店店主地域范围在北京市,需要属地注册;其次要明确哪些网店是营利性抑或非营利性。因为网店新规明确规定,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个人不需申请牌照。 详细
由于互联网的跨地域性,如何界定属地注册存在技术上的难题,而且全国其他省份并没有实施网店牌照的规定,很难确定卖家是在北京还是在成都卖东西。另一个难点是如何认定需要获得营业执照的主体。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专家表示,以我国最大的C2C平台“淘宝网”为例,尽管它汇集了我国相当大比例的网店,但其服务器所在地在杭州,因此就算是平台上来自北京的店主,也不受意见的制约;而对于在北京地区的C2C独立网站来说,本来数量就少,那店主完全可以摒弃在北京注册的独立域名网站,而转向淘宝、易趣等其他网站注册,以此规避意见规定的登记措施。“这样一来,无论是意见还是《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都很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此前北京市工商局表示,目前有技术来跟踪和认定这些主体,并且可以查到一家处罚一家,但并没有透露具体的技术。这一规定实施或会改变电子商务卖家的结构,从以个人卖家为主的市场转向企业卖家为主的市场。
各方声音有赞有弹 北京新规不会强制推行
消费者:以前在网上买东西就觉得很便宜很方便,但因为网络的不真实不确定性,消费者往往对卖家的说法不够放心。我同事曾花60多元从网上买了一台眼部保健仪,结果送来的却是一个鼠标垫,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网店办证以后,诚信上起码有了保障,不会乱写广告做夸大甚至虚假宣传,以后受骗也有地方可以投诉,对消费者来说是多了一层权益保障。
淘宝店主:办执照需要有店面保证,这个费用一般在5万到10万元左右。对于开网店的大学生而言,这不是个小数目,可能会使他们萌生退意选择给别人打工。办执照后,开店成本明显增加了,一个店面就需要10多万元,另外还包括一些工商注册的费用等等,并且不能把这个当成副业了,得专心经营,无疑成了一种负担。
互联网专家吕伯望:目前经过努力,中国已经产生了一套非常适合传统上缺乏商业诚信与信用基础的社会网上交易规则,这套规则甚至要比网下交易更加成熟和规范。新规的实施意味着包括许许多多因社会不能充分就业而自谋生计的“学生”们在内的大多数卖家,将不得不向人告贷借来注册资金来进行工商注册,履行一道道繁琐的、长达月余的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这意味那些网络店家大多数都将重新回到失业队伍中去。
经济学家吴敬琏:互联网创业让创业、就业的门槛更低,惠及更多人,更好地解决了公平问题,应该重点保护,而不是变相收费扼杀。
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作为北京的工商管理机关,更多的还是促进和呼吁北京网商按章办照,而政府的工作也主要是查处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一些活动,网店新规将不会强制推行。北京市工商局正在积极地研究一些技术手段,来应对互联网上一些管理服务问题,同时也不会出台相关细则,具体界定将交给市场去判断。
遵循电子商务发展规律 掌握时机很重要
目前我国正支持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政府首先是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其次是支持、规范C2C服务平台发展,引导网络时代的“个体户”走上规范经营的道路。普通的网店经营者不会让C2C电子商务走下坡路损害自身利益,个人的行为将最终引导电子商务以至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
长远来看,网店新规毫无疑问将有利于电子商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化的。但由于触犯了一些企业与网商的短期利益,他们一时感到难以接受。时机问题正是其中矛盾所在,诸多人士认为施行网店新规的时机并未成熟。无论从监管技术角度、行政效率,还是市场成熟度来说,过早的规范可能会限制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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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商家要交税,并且商家必须在其网站上标注以下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联系方式;工商税务注册号码;上级监管部门详情;所属行业协会详情;企业增值税号码等等。此外,网上商品价格必须标明是否含税和邮寄费。
新加坡:政府很早就将网络购物的管理纳入法规政策的范围之内。2003年,新加坡政府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三大“电子政府”之一。新加坡政府最早于1996年提出“电子商务温床计划”,又先后于1998年和1999年制定并通过了《电子交易法案》和《电子交易(认证机关)法规》,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安全障碍,并确保网上交易者获得全面、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
德国:德国网上商店有两类。一类是专门做网上交易的商店。这类商店可通过电脑指令从生产厂家或流水线上直接发货,因而可以大大降低销售成本。另一类是普通商店的延伸。也就是说在做好商场销售的同时又开辟了网上商店。2000年,德国颁布了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法规,对销售商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们网上购物的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