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队30年: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不断推进
来源:瞭望 更新时间:2012-04-15

 
 

    雄师劲旅跨入新时代

    中国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趋势、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随着国家的改革浪潮,人民解放军也进入了改革的时代。

    30年来,我军的改革涉及编制体制、干部制度、训练方式、对外开放等军队工作的方方面面,深入到各个领域,被视为我军历史上最全面、最深刻的改革。

    30年的实践表明,改革使中国军队从摩托化走向了“机械化和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阶段,在追赶世界最新军事潮流上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取得了让世人瞩目的成绩。

    “八一”建军节前夕,《瞭望》新闻周刊追踪聚焦30年人民解放军改革的步伐,看到了中国军队一个个标志性的进步。

    ●解读:中国单方面裁军为国际军控史所少见

    ●《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白皮书(全文)

  三次大裁军走向精兵之路

    “精兵之路是中国军队改革的方向,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军先后经过三次大裁军,我全部经过了,有两次大裁军涉及到我们部队。”我军第一支开放部队——步兵第196旅政委刘京朝如是说。

    刘京朝政委介绍,1985年第一次裁军100万,这个旅的前身196师的所在军解散了,1997年裁军50万时,师缩编成旅。原196师是一支战功卓著的部队,1955年经毛泽东主席批示为全军第一支对外开放部队,就是这样一支英雄的部队在精简整编中也裁减了,可见中国军队走精兵之路的决心之大。

    30年来,我军几次大裁军分别是:1982年9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撤消基建工程兵和铁道兵两个兵种51万人,集体转业到铁道部和原配属的国家各部委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部队转到武警部队,从此,铁道兵和基建工程兵两个兵种在我军序列中消失;1985年5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确定了裁军100万的方案;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裁军50万目标;2005年我军又裁军20万。至此,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军共裁军170万。

    据本刊记者了解,经过精简整编,全军裁减了团以上机关、部队、院校机关中相当团级以上的部门共5900多个。大军区由11个合并为7个。军分区以上机关人员也进行了精简。

    改革体制,增强合成。直属中央军委和军区的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领导机关,分别改编为总参谋部和军区司令部的业务部。陆军改编为集团军,将大部分的独立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部队编入集团军,并充实扩编了通信兵、防化兵、运输分队,增编了电子对抗部队、伪装部队。集团军编成内的各兵种的火力、突击力和机动作战能力都比原陆军军有所加强。

    压缩规模,比例更加合理。三次精简整编后,与1980年相比,战斗部队、科研单位和院校的编制数额在全军总定额中的比例提高了,机关和勤务分队的比例下降了。全军战斗部队增加了3%,战斗保障部队增加了0.5%,陆军特种兵和海、空军的编制比例有所提高。同时减少了军官数量,提高了士兵比例。担任内卫、守护任务的地方部队从军队中划出,移交公安部门,改为武装警察部队。

    受访的专家认为,人民解放军越来越向“精兵、合成、高效”的方向发展,实现我军“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   

   官兵专业分类多元化

    “我军干部制度多年来都是单一制,带兵的军官和医院的护士都授军衔,指挥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没有区别。1985年大裁军的同时对干部制度进行了有史以来的巨大改革,实行了干部的多元化分类管理,中国军队军官结构发生历史性变革。”北京军区干部部副部长吕双平对记者说。

    本刊记者查阅了大量的资料,证实了改革前我军干部的确没有分类,改革后军队干部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指挥军官,包括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第二类是专业技术军官;第三类是文职干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指挥军官包括军事干部、政工干部、后勤干部、装备干部,他们直接负责部队指挥作战、政治工作、后勤供应和装备保障。指挥军官是中国军队军官队伍的主体。

    专业技术军官是在军队从事新闻、科研和作战部队中的技术工作等,他们也授予军衔,但领花标志与指挥军官有所区别,职务晋升以技术级别为标志,任职年限超过职务相等的指挥军官。

    文职干部有军籍但不授军衔,他们主要从事与作战不太直接相关而又相对稳定的文艺、体育、医疗、出版、技术院校等领域的工作。文职干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两者的区别是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从事行政工作。

    吕双平介绍说,干部分类管理后,职责更加明确,管理更加规范,新的《军官条例》和《文职干部暂行条例》更加适应不同类别干部的专长,为军队保留专业人才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本刊记者了解到,中国军队的士兵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随着新型武器科技含量大大提高,对士兵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军队对兵役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义务兵和士官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士官最低服役期5年,最高服役期达到30年,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士官较长时间的服役期弥补了义务兵服役期短难以掌握复杂武器装备的不足,为部队保留了技术骨干和带兵人才。过去由军官担负的义务兵基础训练和专业训练任务,也改由士官担任。

    中国军队多年来以义务兵为主体的士兵结构,逐步向以士官为主体转变,士官担任了中国军队的上千个技术岗位。目前中国军队的士官已占兵员总数的40%,全军班长全部由士官担任,技术兵种70%由士官担任,军队序列中还首次出现了女士官。

    随着中国军队的现代化进程,官兵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军官队伍分工更加合理,士兵队伍逐步实现以专业士官为主体,官兵编制体制更加适应军队现代化的发展。

    义务兵服役制度的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举措。过去我军陆军义务兵服役期3年、海军服役期4年、空军服役期5年,1998年全军义务兵服役期统一为2年,这一改革为青年人上大学、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不会因服役期过长,错过上大学的机会,也为复员后就业保留了最佳年龄。

 军衔制增强军人责任与荣誉感

    7月15日,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向总政治部副主任刘振起、沈阳军区政委黄献中、济南军区司令员范长龙颁发命令状,晋升三人为上将军衔。至此,开国以来,我国共有十位元帅、十位大将,171位高级军官获上将军衔警衔。

    为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曾担任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的贾若瑜将军说,人民军队的正规化建设需要恢复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10月1日,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冯之浚说,恢复军衔制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强化了依法治军、严格治军,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有利于群众对军队的监督和军容军纪的改善。

    1988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我军完整的军衔体系。

    军事科学院研究员公方彬说,军衔制的影响,在于它对于军队建设具备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是有利于统一指挥和管理。军队是武装的社会集团,组织严密,结构坚固,强调严格的组织纪律。但是,军人也是有思想感情的,指挥员的领导权威不仅取决于职务的高低,还受指挥员的功绩、资历、威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军衔融汇职务及其他诸因素于一体,较之职务的内容更加丰富;在区分军人等级、权责、荣誉称号、标志上,比职务更加明朗;军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根据严格的程序予以评授,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因此,产生于功绩和资历基础上的军衔,可以产生职务之外的影响力。

    二是有利于激发军人的荣誉感和进取心。军人是一个随时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而牺牲的职业,必须有一种支撑军人直面死亡的精神力量存在。军衔具有专属性和独享性,具有自国家意志而来的权威性,能使官兵产生很强的荣誉感。军衔包含着对军人贡献的综合评价与报偿,加之晋级又有严格的制度规定,不似物质奖励的变易性与短期性,因而具有更大更持久的激励作用。军衔授予每一位军人,因而远比立功、受勋的涉及面更广泛,由此而来的激励作用也就更普遍。

    此外,目前我军官兵的待遇采取的是职务与衔级并行的两个系统,因而军衔也承担了相应的物质待遇的功能。

    “军衔制度是军制发展史上的一个革命性进步、是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军事组织制度,也是中国军队走正规化建设道路的必然选择。在几百年的发展中,军衔制相继为世界各国所采用,这也充分表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公方彬说。

   军兵种结构不断优化

    30年来,人民解放军在继续重视陆军建设的同时,加强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建设,谋求作战力量结构协调发展,提高夺取制海权、制空权以及战略反击能力。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陆军加速现役主战装备更新换代和信息化改造,建设精干合成、灵敏多能的新型陆战力量;海军把信息化作为海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突出发展海上信息系统,加强新一代武器装备建设,着眼于建设一支多兵种合成的、具有核常双重作战手段的现代化海上作战力量;空军减少作战飞机总量,重点发展新型战斗机、防空反导武器,加强指挥控制系统建设,着眼于建设一支攻防兼备的信息化空中作战力量;第二炮兵加快提升武器装备系统信息化水平,建设灵敏高效的作战指挥控制系统,提高陆基战略核反击能力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能力,着眼于建设一支精干有效、核常兼备的战略力量。

    本刊记者在追踪走访中获悉,人民解放军新旧兵种在这30年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一种新型武器装备数量的增多和质量的提高,就会形成一种新的作战力量,从而诞生一个新的军种或兵种。中国军队30年来武器装备不断更新,军兵种持续更替,编制体制由单一军兵种向多军兵种转变,非专业技术兵种向专业技术兵种转变。

    中国海军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组建舰载机部队,80年代初形成规模,隶属于海军航空兵序列。目前在北海舰队、东海舰队、南海舰队都建有舰载机部队,装备了运输型直升机、反潜型直升机、搜救型直升机和侦察型直升机,舰载机在逐步实现国产化。

    经过20多年的建设,海军舰载机部队已经实现了“三大转变”:从岸基型到舰载型转变;从运输型到战斗型转变;从近海到远海的转变。

    1980年,人民解放军成立海军陆战队,由步兵、炮兵、侦察兵、装甲兵、坦克兵、潜水兵、导弹兵、通信兵等十多个兵种组成,突出了机动性、快速反应和独立作战特点,是独立或协同陆军部队实施登陆作战的特殊部队。

    中国陆军的新兵种和专业也不断诞生。

    1988年1月8日,中国陆军第一支航空兵部队在北京军区某集团军成立,如今各大军区全部编有陆军航空兵部队。

    1991年11月,我军组建了第一支陆军防空兵,陆军防空火器由高炮改装为地空导弹,形成了高射炮、高射机枪、防空导弹“三位一体”的防空体系,在未来战争中能够对付中空和低空的入侵之敌,标志着我军陆军防空装备发生了时代性变革。

    上世纪50年代末期,全军仅有一个电子对抗团,如今从总部到集团军都编有不同数量的电子对抗部队。

    特种作战部队、心理战部队、山地战部队、模拟蓝军部队等试验兵种和专业也在不断产生。

    30年来,中国军队也陆续解散一些不适应现代战争的兵种和专业:

    1985年,中国军队精简整编,骑兵作为一个独立的兵种被撤消,仅象征性地保留了几个骑兵营和骑兵连。

    1985年,中国军队精简整编同时撤消的还有通信兵序列中的司号兵。目前,中国军队为了礼宾需要,仅保留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队。

    中国军队解散的兵种还有空军的探照兵、对空情报兵等。

训练历经三大改革

    新世纪新阶段,人民解放军按照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要求,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全军以作战任务为牵引,突出针对性训练、联合作战训练和高级领率机关训练,不断深化科技练兵,积极推进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的历史性转变,军事训练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本刊记者了解到,改革开放30年来,我军训练进行了“三大转变”: 

    ——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科技大练兵活动。20世纪90年代初,在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推动下,新军事变革在世界范围内兴起,战争形态、作战样式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促使着中国军队选择科技强军的道路。

    1995年,中央军委提出“科技强军”的战略,以科技强军为主要杠杆推动军队的现代化建设,使我军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

    中国军队近年来举行的大规模军事演习,都是在高技术条件背景下进行的。目前,中国军队高技术条件下的军事训练正向高、深层次发展。

    本刊记者在某地合同战术训练中心目睹的一场现代化演兵,浓缩了人民军队努力实现人与武器最佳结合的新进展:排成战斗队形前进的装甲车掀起漫天尘土,直升机在山丘中忽显忽没,炮弹、地雷不停地炸响……随着一大批合同战术训练基地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我军各军兵种的军事训练已初步实现基地化。一支支现代雄师正在这些“模拟战场”中接受着近似实战的洗礼。

    1995年下半年至1996年3月期间,人民解放军在东南沿海方向进行了一系列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充分显示了高技术条件下整体作战的能力。

    1996年初,我军新一代军事训练大纲颁发部队,大纲更新内容在30%以上,新知识、新装备、新技能成为训练的重点。随着科技大练兵的深入发展,我军又开始修编现行大纲,加强联合作战、信息作战、新装备训练,提高了部队的联合作战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电子对抗能力、野战生存能力。

    2000年10月13日,全军科技练兵成果演示在北京等全国四个地区隆重举行。这是1964年“大比武”以来,我军演练层次最高、运用技术最新、涉及范围最广的联合演兵行动,集中展示了高技术战争条件下我军防卫作战的本领。

    经过近年来的科技练兵,陆军的立体机动作战能力、联合作战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电子对抗能力、野外生存能力明显增强;海军初步形成海上机动作战、基地防御作战和海基自卫核反击作战的装备体系,海上机动编队的防空、反潜、反舰和电子对抗能力有所增强;空军按照攻防兼备的要求,基本形成歼击机、对地攻击机、运输机和多种支援保障飞机相结合的装备体系,构成了高中低空、远中近程相结合的地面防空火力配系和覆盖全国的地面情报雷达网;第二炮兵基本形成了近中远程齐全、核常兼备的武器系列,能够独立或协同其他军种对敌实施自卫核反击和常规打击。

    ——旧“三打三防训练”向新“三打三防训练”转变。2000年全军展开了“打隐形飞机、打巡航导弹、打武装直升机,防精确打击、防电子干扰、防侦察监视”的新“三打三防”训练,以提高适应未来高技术战争的能力。

    与30年前“打坦克、打飞机、打空降,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的旧“三打三防”训练相比,新“三打三防”着眼全球性军事变革,着眼于高技术竞争与对抗,对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产生重要意义。

    新“三打三防”训练,总参要求全军立足现有装备,提倡群众性,注意科学性,加强针对性,增强创造性,着眼超前性,充分发挥广大官兵的聪明和才智,在新的“三打三防”训练上拿出有效的对策和办法,在高技术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上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

    当前,全军官兵针对未来战争空中打击、精确打击、超视距打击的特点,按照新要求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并取得明显成效。

    ——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党的十六大为我军提出了:“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实现我军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在2006年的全军军事训练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明确指出,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军事训练,要着眼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以新时期战略方针为统揽,立足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的实际,推进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

    围绕着“推进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本刊梳理出我军军事训练呈现出的四大特点:

    “一体化”训练,提高联合打击能力。“一体化”联合作战,是指各种作战力量的编成,将打破军兵种界限,遵循“系统集成,合成一体”的原则,使情报、预警、指挥、火力打击、后勤保障等各种作战实体构成一个统一的大系统,形成联合打击能力。

    “实战化”训练,使训练更加贴近战场。全军部队从信息化条件下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使训练场更加贴近战场,努力提高部队履行使命任务的能力。

    对抗训练,加强训练的逼真性。对抗训练分为“蓝军”和“红军”,双方互为对手,“蓝军”模拟我军未来战场的主要对手,编制严格按照外军的编制序列,训练也严格按照外军的条令、训练大纲进行,在对抗训练中,努力体现和运用外军的作战原则和战术手段。由于“红军”、“蓝军”双方是在互不了解对方兵力部署、作战手段和战术意图条件下进行的较量,从而使训练更加逼真,部队加深了对未来战场对手和作战样式的了解。

    机动训练,提高部队远程作战能力。我国幅员广阔,未来战争跨区支援作战,是每个战区都面临的训练课题,远程机动训练,成为热门演习课目。

    综观我军军事训练的“四大特点”,全面推进了人民解放军新世纪新阶段军事训练的创新发展。

转业安置渠道多样化

    “2005年前我军再裁减员额20万,这是我军建国后第十次大裁军,也是解甲军官选择就业渠道最多的一次。”《转业军官》杂志资深编辑张景发对本刊记者说。

    1982年大裁军,铁道兵、基建工程兵两个兵种51万官兵采取的是集体转业方式进行的安置。

    到1997年的第九次大裁军,我军解甲军官的安置工作基本走上正轨,每年有计划地安置一次解甲军官,没有再进行集体安置。但安置方式只有转业和复员两种选择。

    随着我国安置制度的逐步完善,第十次大裁军,解甲军官可有转业、复员、自主择业3种安置方式供选择,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历次大裁军解甲军官选择安置方式最多的一次。

    ——转业计划分配方式。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完全由国家负责。

    ——复员方式。军队发给复员军官数额大大超过转业军官转业费的复员费,国家不再负责安置工作。

    ——自主择业方式。200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改变了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传统安置模式,提出了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军转安置办法改革的发展方向。自主择业方式是担任团级职务和营级职务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地政府逐月给自主择业的干部发放退役金,但国家不包分配工作。国家对从事个体经济和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干部,在贷款、税收和办理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自主择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据悉,后来自主择业的干部又扩大到师级干部。

    三种安置方式,适应了市场经济和军队解甲军队干部多种选择的需要,也为国家减轻了安置负担,为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创造了有利条件,使转业干部能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2005年,为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部队建设实际、照顾官兵实际利益的新路子,国家和军队开始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调整改革。

    据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透露,2001年中国首次实行自主择业有8000多名退役人员选择了私营企业;2002年1.1万多人;2003年有1.3万多名退役军官选择了私营企业。近几年仍有大批退役军官选择私营企业。 

预备役制度确保后备力量建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在保持精干常备军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预备役制度,加快民兵、预备役部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整体质量有新的提高。

    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武装力量由国防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如今在中国军营,一支佩戴“Y”字符号的部队——预备役部队,经过25年的建设,已成为人民解放军序列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后备力量。

    在预备役部队组建25周年前夕,本刊记者走访了被誉为“华北第一师”的河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师政委岳玉战介绍说,预备役部队就是:正规军体制+民兵特色。他为记者介绍了我军预备役部队的来龙去脉。

    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对复员转业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但那时只是“纸上谈兵”,没有成建制的预备役部队。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提议组建预备役部队,以达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的目的。1983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决定,我国正式组建了预备役部队,授予番号和军旗,纳入了我军的建制序列,最大建制是预备役师。预备役师、团机关和基层营、连主官是现役军人,其余官兵来源于工人、农民、公务员、复员转业军人。平时采取军官预任、士兵预编的方法,训练、执行任务时,着军装佩戴预备役军衔,进行集中管理。

    “区别于正规军,因为他们是老百姓;区别于民兵,因为他们有军装、军衔,并经过严格的军事训练,战时随时可以补充到正规军。”岳政委解释。

    如今,我军预备役部队已在陆海空和二炮四大军种发展到数十万人,战时是我军强大可靠的后备兵员;平时是我国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

    近年来,预备役部队通过调整改革,压缩了陆军预备役部队,新组建了军兵种预备役部队,突出了防空作战和勤务保障预备役部队建设,初步形成了诸军兵种较为齐全的新格局;加大军事训练力度,普及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训练质量和层次明显提高。民兵工作在保持民兵群众性和普遍性的基础上,突出质量建设。其布局趋于合理,组织编制规范,教育训练比较落实,武器装备大为改善,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优化编制体制提升战斗力

    由步兵军改编成集团军是我军编制体制的重大改革,它对优化战斗力起到了关键作用。

    1983年,军委根据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指导思想战略转变的指示,在我军陆军部队中选择一些摩托化军改建机械化集团军。经过反复论证,1984年4月1日,我军诞生了机械化集团军,标志着中国陆军走向了现代化的军兵种合成。

    在改编集团军之前,陆军的军以步兵为主体,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防化兵是独立兵种,不在军的编成之内,战时才作为配属部队。陆军航空兵、陆军防空导弹部队、伪装部队、电子部队等兵种在我军尚属空白,有的只有少数部队配属在总部、战区。

    1985年百万大裁军以后,我军所有的陆军步兵军全部改编成集团军,其中有机械化集团军,也有摩托化集团军。

    目前我军陆军的集团军包括诸多军兵种,集团军编成内的各军兵种的火力、突击力和机动作战能力都大大超过了原陆军军,专业兵种数量超过了步兵,炮兵的数量居第一,装甲兵成为陆军的主要突击力量。

    30年来,我军编制体制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是成立了总装备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于1998年4月组建,它是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与此同时,我军从大军区、到集团军、师、旅等部队也相应建立了装备部门。

    总装备部的组建,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走质量建军、科技强军发展道路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军委对全军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师改旅,也就是军、师、团、营体制,改变为军、旅、营体制,这也是我军陆军的一次重大体制调整。1997年我军进行建国后的第九次大裁军中,部分作战师改编为作战旅。

    旅是独立作战单位,直属于某个集团军或是军区。新的旅、营、连模式规模较小、机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便于快速机动和跨区支援作战。小巧、机动、合成,是旅的最大特点。

    师改旅从传统的金字塔状垂直指挥体制逐渐地向扁平化网络指挥体制转变,可以以更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打赢未来的局部战争。师改旅后,部队更加精干,更加便于指挥,战斗力更强。

    在我军陆军编制体制改革的同时,海军、空军的编制体制也进行了巨大变革,更加适应了现代化高科技战争需求。同时,通过建立以军区为基础,区域保障与建制保障相结合、统供保障与专供保障相结合的联勤保障体制,逐步实现了三军一体化的联勤保障体制。

 保障多样化任务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军队后勤在保障体制、保障方式和政策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供应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保障了军队建设和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需要。”全军后勤学术研究中心研究员顾建一如是说。

    推进保障体制一体化。顾建一说,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军后勤一直实行总后勤部领导下的陆、海、空三军分别垂直供应的体制,重复建设比较突出;后勤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有些保障舍近求远,给部队带来许多不便。

    1990年3月,我军在沈阳、济南战区和海南地区,展开了以“代供、代医、代修”为主要内容的划区保障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效益。1998年,中央军委决定对军队后勤保障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建立区域保障与建制保障相结合、统供与分供相结合的三军联勤保障体制。当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大战区的后勤部改为联勤部。

    2000年1月1日,在总结“三代”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军实行以军区为基础的联勤体制。这种体制实行区域保障与建制保障相结合,通用保障与专用保障相结合的模式。就是通用物资和通用勤务保障由军区统一组织;专用物资供应和专用勤务保障仍由军兵种按建制系统组织实施。在联勤保障运行关系上,实行“物质流”与“信息流”的相对分离。军兵种的通用保障,计划由军兵种后勤负责,组织实施由联勤系统负责。

    “以军区为基础、统分结合的联勤体制,这是我军后勤保障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这种体制既能够满足诸军兵种部队的共性要求,又能照顾军兵种的特殊性。”顾建一说。

    2004年,我军在济南战区又进行了大联勤改革试点,在战略战役层次上打破三军后勤自成体系的格局,实现保障力量集中统管、集约使用,按区域对诸军兵种部队实施一体化保障。

    顾建一说,这次大联勤试点有五大特点:实现联勤机关三军一体合编、保障力量三军一体统管、保障内容三军一体实施、保障计划与供应三军一体运作、保障与管理三军一体负责。济南战区大联勤运行标志着向三军后勤一体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

    保障方式向社会化拓展。顾建一说,按照军委、总部的统一部署,我军1999年启动了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试点,2000年在全军大范围展开。这一改革的长远目标,是把应该而且能够由社会来办的事情交给社会,把担负非军事职能的保障机构交给地方,把担负军事保障职能的机构真正搞精干、搞充实。重点推开了饮食、商业服务、营房维修等以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改革,由具有比较优势的社会后勤来承担以经济性和服务性为主的保障任务。

    目前,社会化改革正向纵深拓展,努力做到通用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后勤装备研制、后勤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军民融合,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后勤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

    据介绍,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后,全军整体移交200多个军队企业化工厂和农场,共撤消食堂、军人服务社、营房维修队等保障机构数千个,减少各类保障人员几十万人,大大减轻了军队办社会的负担。仅全军驻大中城市军以上机关和非作战部队的食堂和军人编制的撤消,每年就可减少开支3亿多元。

    政策制度向适应市场经济转变。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军后勤先后在军费预算制度、采购制度、住房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军人保险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在军费预算制度改革上,实行分类管理,推行零基预算,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完善综合预算制度,基本形成新的预算编制办法,军费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在军队采购制度改革上,大力推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十五”期间,全军集中采购物资总金额达450亿元人民币,节约资金31.5亿元人民币,平均节支率为7%。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上,已初步建立起军人免费医疗、随军家属优惠医疗、职工保险医疗相结合的新型军队医疗保障制度。在住房制度改革上,初步形成军队保障与社会保障、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实物供应与货币分配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新体系。在军人保险制度改革上,先后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到企业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等保险制度。随着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后勤运行机制更加规范有效,后勤保障质量明显提高,大大增强了部队凝聚力、战斗力。

军队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制建设协调发展,军事立法、军事执法、军事司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取得突出成绩。

    完善军事立法体系。军事科学院军事专家穆显奎、王汉水说,改革开放以来,军事立法工作快速发展。1988年6月中央军委成立法制局,对加强和促进军队法制建设,加快军事立法步伐具有重要作用;1990年4月,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首次明确军事立法的原则、权限划分、立法程序等;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公布施行,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自1992年5月至今,相继出台了4个五年军事立法规划,推动了军事立法工作步入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新阶段。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订的专门调整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5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和修订的军事(行政)法规280余件;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和修订的军事规章3200多件。形成了一个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

    健全军事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军事执法体制主要由负责军事法实施的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构成,并在军级以上单位设立了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能的纪律检查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全国大、中城市驻军建立了纠察处理违纪军人、违章军车的警备勤务机构。

    穆显奎、王汉水说,为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军队于1978年开始恢复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军事执法体制和军事司法体制由此逐步得到发展完善。目前,军事司法体制由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保卫部门构成,对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分别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侦查权。

    为保持和国家司法制度统一,我军实行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三等十一级的专业等级制度,使军事司法队伍更加专业化。

    开展广泛军事法律服务。据介绍,1978年,全军在恢复军事法院的同时,也恢复了司法行政处。1989年,中央军委明确将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和军队政法工作范畴,并要求全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1992年9月,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成立司法局,主管全军司法行政工作,各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设立司法办公室,管理本部队的法律服务工作。1996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军队律师及军队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2000年4月,陆军集团军、师、旅政治机关正式编配军队律师。

    目前,军队中的法律顾问处达到200多个,律师1000多人,基层法律咨询站4000多个,法律咨询员65万人。在支持军队首长和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军队单位和军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普及法制教育。军队各级各类院校都开设法律课程,对学员和军官进行国家法律、军事法规和法律常识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法等内容的教育,使军人的军事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保证了军事法的自觉遵守。根据国家关于在全体公民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统一部署,1986年至今,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了5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官兵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从严治军方针进一步落实,有利促进了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辉王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