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局强化服务企业
来源:青海日报 更新时间:2008-07-30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29日电 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企业登记监管职能,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强化考核监督,以优质、快捷、高效、周到为原则,强化和推出了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七项措施,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工作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 
 
 
  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为方便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和申报年检,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大厅和进驻的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等场所,电子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的依据、事项、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并免费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文证件服务指南。同时,向有投资意向的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信息查询服务,保障合作、交易安全,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强化首问首办服务

  在企业登记监管部门的接待工作上强化首问首办服务,首问责任人对涉及本部门的业务,做到有问必答,一次说清。首办责任人力求答复问题准确、解释询问清楚,不让群众久等或反复跑路,并对待办理的事项,按行政执法公示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办理;对需转办的事项,当时联系接洽;一时办不到的,说明原因,耐心解释。

  强化一次性告知服务

  坚持告知事项“一口清”、发放材料“一手清”的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企业登记监管部门对前来咨询企业登记注册或年检的群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性告知其申请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所需的全部材料;对于申请人提交的企业登记注册或年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人提出的不属于本机关或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的许可机关或工作人员。

  强化限时办结服务

  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法定10个工作日提前至2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结果;对企业直接到登记场所申请登记的,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需要核实实质内容的,由法定10个工作日提前至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由法定5个工作日提前至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企业年检提交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由法定5个工作日提前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章程备案等简单事项和补发营业执照等一般事项,由窗口审查员直接核准,当场予以办理。

  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一核制”,由窗口审查员直接核准;企业登记注册内部审批环节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受理、审查、复查、核准”四个环节简化为“受理、审核”两个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企业、被工商部门认定为“免审”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天受理,当天核发营业执照。

  提供温馨周到服务

  为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工商部门采取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事后指导服务,及时、准确地提醒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备案、参加年检等事项;对一些特急项目,本着急事先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班加点,延时服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工商部门办事的群众,通过电话等方式约定办事时间和办事内容,提供预约服务,依约办事,履约到位;对住所较远,按时年检有困难的企业,电话预约,节假日全天候年检;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电话预约延期补检。

  提供跟踪上门服务

  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重点企业和改制企业,在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或立项、报批阶段,指派专人负责咨询、指导和登记工作,主动跟踪对接,对涉及工商部门的业务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不属于工商部门业务范围的问题,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尽可能给予帮助,当好投资者的参谋和向导,帮助其规范和发展;对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经营地点相对集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办事群众提供现场办公、送照上门;对子公司较多的企业集团和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约定时间上门年检;对企业较多、较集中的地域或区域约定时间上门集中年检。完善辖区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加强与企业和各类企业协会的联系沟通,定期走访企业,主动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发展动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曹光 李平 胡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