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更新时间:2008-08-01

 
 
 
    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31日结束的国家能源局成立大会上说,国务院批复的“三定”方案中,赋予了国家能源局一系列新的重大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的职责中,国家能源局有一些原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防科工委没有的“新东西”,这成为它的重要“亮点”。

    首先,“三定”方案明确: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其次,能源科技和能源重大装备工作放到了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的新技术、新设备很多,还要推广利用,做好这项工作不容易。”张国宝说。

    对于能源价格管理这一广受关注的职责,“三定”方案表述为: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这个描述很清楚,能源价格必须与国家总的价格体系相衔接,每个行业管理机构都来管理价格恐怕不行,国家还需要一个总的平衡。”张国宝指出。

    “三定”方案的另外一个亮点,是明确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为此,国家能源局将成立一个专门的“国际合作司”。

    近年来,我国在能源领域加快了对外合作步伐。国家能源局成立后,作为中国政府的能源主管部门,可以对等地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

    去年特别是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快速上涨,曾一度突破147美元/桶。管理国家石油储备,首先要做的是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还将承担管理国家石油储备的职责,原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石油储备中心,划归国家能源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