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黑龙江 更新时间:2008-08-01
近日,省人事厅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各市地人事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建立制度,明确任务、跟踪问效,提高贯彻《条例》的执行力。切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保障信息公开顺利实施。要按照《条例》要求,在办公场所设置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公告栏、电子发布屏等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二是积极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内容上,除了要对行政审批权限、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对外公开外,还要对审批结果和办事结果进行公开,实行“阳光人事”。在形式上,除了对传统纸介质文件在一定范围公开外,还要建立健全重大人事政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征求意见制度,对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探索实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代表听证等新形式公开,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电视等公共新闻媒体对外公开。三是突出抓好办理结果公开。各地参照省里的公开项目,确定各自的办理结果公开事项,特别是对考试录用、人员招聘、人才流动、军转干部安置、大学生就业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人事工作办理结果,要重点向社会公开,以此来推进办事过程的公平、公正。四是进一步抓好网络和公共服务大厅等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要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载体,完善服务功能,更加贴近群众的需要。对还没有建立网站的县(市),要加强指导,省里和市里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尽快高起点地建立网站。已经建立服务大厅的市(地),要尽快向大厅下放权力,转移审批事项,实现真正的一站式服务。还没有建立人事公共服务大厅的市(地)要积极争取尽早建立公共大厅或在集中办公区设立相应的政务公开设施。五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人事部门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作为考核各市(地)人事部门和机关各处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在评价的方式上,要采取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内部评价以落实各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情况为主,外部评价以社会公众对人事部门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满意程度为主。今年,厅里将对厅办各处室和市(地)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地人事局也要根据实际,组织好对本局内设机构和所属县(市)人事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立良性、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