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近日印发,对省政府及各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规则》指出,省政府及各部门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规则》要求,省政府及各部门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整改,并向上一级报告。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负责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记者 程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