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进一步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做到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使预防腐败与各项改革思路和措施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工作,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实际,着眼解决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具有山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风政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一)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制定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省委对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用好《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等教材,改进教学形式,保证培训课时和质量。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围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切实改进高等院校领导人员作风,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认真解决少数基层站所存在的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坚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形势发展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围绕全省的中心工作,每年突出一个主题,通过专题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转变作风,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党员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坚持“三会一课”,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增强教育的感染力。
  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各级每年推出一批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先进典型,通过评选表彰、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每年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通过内部通报、观看专题片、现身说纪说法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积极推进具有山东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文明山东”建设结合起来,深入挖掘和整合传统廉政文化资源,培育和发扬新时期山东精神。加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的保障机制。
  进一步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结合创建“学习型、干事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文明机关,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结合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加强廉政文化设施建设,倡导文明风尚。以“树清廉家风”为主题,在党员干部家庭中开展家庭助廉教育活动,倡导清廉勤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结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校深入开展勤俭廉洁教育,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和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送廉政图书、电影、电教片下乡活动,组织廉政戏曲巡演,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树立文明乡风。
  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革命文化、历史文化资源,建立一批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发挥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不断拓展廉政文化阵地。繁荣廉政文艺创作,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三)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每年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宣传教育合力。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继续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对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进行正确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三、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制定我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委会及其常委会、党组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稳步推进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探索制定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办法。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制定《山东省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做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作用。健全诫勉、回复组织函询、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民主评议制度。
  (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完善落实《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住房、医疗、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秘书配备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行为和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
  (三)完善违纪违法惩处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配套规定,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配套规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执纪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党员领导干部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四)建立健全防治腐败的法规规章
  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领导,及时把一些比较成熟的制度、规定上升为规范公务人员从政行为的法规规章,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通过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的行为。
  (五)探索建立廉政廉情评价办法
  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巡视工作、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并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廉情预警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对市(厅)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和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落实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反腐败领导小组组长的规定。积极发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的作用,加强对反腐败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扩大基层纪检组织覆盖面,推进基层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市场价格调控、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制度。认真开展对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督促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上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的规定。进一步落实省纪委常委同市厅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制度,拓宽谈话范围,改进方式方法,增强谈话效果。
  加强巡视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继续加强对市和省直单位的巡视,加强对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扩大巡视范围,继续开展对县(市、区)的巡视。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巡视。建立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关键环节,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年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或抽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审批权行使的监督。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公开,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健全和完善行政投诉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强化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滥用审批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规范行政执法权。完善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强化行政监察机关对负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健全完善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支持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严格审查和批准决算,审议预算的执行情况。建立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制度。重视人大代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发挥政府专门机关监督作用。加强政府法制监督,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市县(市、区)长、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和移送制度,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开展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开展监督。完善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强化对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督查。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评议,督促问题的解决。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深化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探索建立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新闻媒体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创新监督方式,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五、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认真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探索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初始提名工作,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等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明确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条件,探索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认定标准和调整方式。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健全考核形式,强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体制。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扩大“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改革试点范围,并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机制,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等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规范资产处置及经营性资产收入管理。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税收调节。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五)推进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推广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咨询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防止政府投资中的腐败行为。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资金运营安全。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
  (七)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跨行业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完善招标投标服务及监管网络系统,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
  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体系,完善产权交易监管办法,建立全省联网的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查询、报告和统计监测网络,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进一步推进产权交易的市场公开操作,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产权合理流动,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建立完善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省、市、县三级全面实行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监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执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逐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切实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加强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刁难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七、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禁中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出入境管理和经济侦查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工作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经常性的案源信息沟通办法。对垂直管理部门发生的案件,协调处理好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中的关系。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坚持以查促管、以查促建、以查促教,健全完善“一案一整改”、“一案三报告”制度,完善防范机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协助案发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八、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
  (二)搞好组织协调。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细则,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坚持和完善部门之间分工合作、定期联系的工作制度,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牵头单位要积极开展工作,会同其他责任单位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明确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完成承担的任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对《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