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一年。省政府法制办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总体部署下,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层级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制度建设上规范行政权力,在层级监督中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用责任追究落实权责统一,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条例》的宣传培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的自觉性,根据《纲要》的要求,将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结果予以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谋公正,从根本上改变与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通过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将公开办事的意识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始终,转化为开展各项工作的自觉行动,保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梳理行政权力,努力夯实依法行政的工作基础
严格按照《纲要》的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在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认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的梳理工作,明确和界定行政权力及其行使范围、方式和程序。将行政权力按行政行为的性质进行分类,并上网公开,逐一建立政府及部门的“权力清单”。 坚决取消没有合法依据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执法权力,逐步将这些权力转移到公民自决、市场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中去,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定化、透明化,将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为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对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将按照该《决定》的要求,督促和协助市县政府完善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听证、集体决定、实施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决策的透明度;改进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法,在立项、起草、审查等各个环节中,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特别是基层群众、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使制度建设切实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实际需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依法审核和发布后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四、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全力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规范,努力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省直各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裁量权进行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权标准向社会公布、执行。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执法案件登记和监督检查记录,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目前,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法制办已经下发了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各地、各部门可在省政府网站和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直接下载使用,要从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入手,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省政府也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一次全省的行政许可法检查)。要继续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政府监督与上级部门监督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等监督方式,加强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力。
五、认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努力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办事公开、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完善并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科学制定考核方案,不断充实考核内容,探索创新考核方式,研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专项奖励资金、行政首长引咎辞职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等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严肃追究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各级行政机关未经公开或者未按本级政府依法确认的执法依据和权限行使法定权力、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执法责任追究意见,保障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