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形式载体、制度建设、组织领导等。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部署,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趋健全,内容更趋规范,形式不断丰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更加有力,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
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各地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工作日趋完善。各地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以及税费改革政策、国有单位改革、救济款物发放、公共服务价格调整、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等方面的情况。做到该公开的,都及时公开。不仅公开办事程序,还公开办事结果。同时,各地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探索新的公开形式。在普遍推行公开栏、办事明白卡等形式的基础上,有的地方还推行了“点题公开”,通过设立点题信箱、点题电话,根据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增强了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选择性。在方便群众办事方面,许多地方实行了“一站式办公”或推行了全程办事代理制,在村委会(居委会)设立代办点、街道乡镇设立便民室、县(市)区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或政务公开办事大厅等,由承办单位集中受理群众的申办事项,并为群众无偿提供全过程代理。这些做法,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充分肯定。 市(地)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全面推行。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市(地)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已经全面推行,绝大多数市(地)制定了推行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方法、监督保障和组织领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在工作中,注重借鉴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的做法,总结本级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经验,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同时,注意把公开的重点放在与事权、财权、人事权有关的事项上,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很多地方通过公开政府及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和方法、办事时限、监督方式、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办法等,规范了政府公共服务行为。有些地区积极推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还通过发展电子政务、开设政务公开网页、设立电子信箱、创建网上留言板等形式推行政务公开,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 省(部)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逐步展开。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层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近年来省(部)级行政机关也逐步把政务公开列入工作日程。目前,大部分省(区、市)和国务院部门已经推行了政务公开,并建立领导机构,加强了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制发了规范性文件,对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很多省(部)级行政机关还在机关内部事务、公务员录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事项等方面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医院、学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全国多数大中小学校以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重点,实行了校务公开。很多地方的医院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就医难、用药贵”等问题,以药品价格为重点,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水、气、电、公交等部门和行业以收费项目及方便群众为重点,普遍推行了办事公开制度,有力推动了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推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了对行政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政务公开是一项“阳光工程”,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拆掉了干群间的“隔心墙”,架起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连心桥”。 (钟纪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