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外汇分局实施六项措施落实外汇新条例
来源:金融时报 更新时间:2008-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后,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层层落实,组织机关和所辖分支局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和胡晓炼局长在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实施六项措施,全面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做好《条例》的宣传、培训,有特色地开展工作。辽宁省各级外汇局成立贯彻落实《条例》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地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精心部署和专门安排,通过当地媒体等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同时还将借助"诚信宣传月"、"国际收支宣传周"等品牌宣传活动,进行集中宣传,达到节约成本,一举多得的效果。对外汇指定银行、重点企业、相关部门及公众进行宣传培训,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执行效果,提高《条例》的社会认知度;建立咨询答复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辖内分支局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指导。
  二是继续完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新《条例》赋予外汇局更多的责任,对外汇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如,新《条例》更加细化了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尤其完善了以往检查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要求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认真把握,严格按适用法律依据进行处罚。辽宁省分局将结合人民银行"制度落实年"活动和总局法规清理工作要求,对照新《条例》和总局法规清理结果,逐项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处理程序。在外汇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重新归纳整理政务公开内容,通过有效途径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政务事项。
  三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做好贸易真实性管理。认真总结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试运行的经验,着力解决试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的预警功能,做好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做好人员、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保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和线路畅通。
  四是加强调研,做好信息及时反馈。结合当前宏观经济金融走势和外汇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一方面及时收集整理《条例》出台后,社会各界、银行、企业、政府的反映,反馈政策效果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另一方面,重点关注总局近期围绕《条例》研究制定的配套措施,积极配合总局做好有关工作。
  五是检查与监督到位,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完善多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协查。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的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用非现场监管指导现场检查。采取培训、政策咨询、约见谈话及现场核对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的核查与指导力度。引导外汇指定银行转变经营管理理念,强化自律与自觉履职意识。
  六是进一步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支持力度。围绕辽宁"五点一线"建设,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进一步争取外汇政策支持,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王莹 佟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