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黑龙江省工商局的“制度建设年”。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孟祥君强调,制度建设是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根本措施和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对内对外工作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制度化带动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
创新服务举措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一个工作日,鹤岗市工商局就给我办好了营业执照,走的是快速通道。”黑龙江省双兰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侯凤祥提起这事显得很兴奋。
黑龙江省工商局找准工商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建立了全省各级工商局局长服务大项目负责制,对大项目建设采取提前介入、预约服务等方式,大力支持各市、地、县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多上项目、上好项目、上大项目,建立大项目建设联系点260个,为大项目建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540次。
围绕全省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沿边对外开放带和大小兴安岭生态经济区“四大经济板块”建设,黑龙江省工商局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统一政策尺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工作要求,提供一体化服务,对入驻企业和建设项目实行首办负责制。
在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工商局建立并推广企业登记疑难问题会商、工商联络员等制度,还在全省工商系统159个登记注册窗口开展“于雪梅式服务窗口” 创建活动,积极打造窗口品牌,努力塑造窗口形象。
6月23日,副省长孙尧对省工商局支持百盛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开展连锁经营工作的做法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构建长效机制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为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黑龙江省工商局先后制定了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操作规范、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实施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2898起,吊销营业执照2565份。以小煤矿、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行业为重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户1480户。制定企业监管工作规范、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统一市场巡查模式,明确巡查任务、巡查内容和工作标准,强化对巡查不作为的监督和惩处。
为从根本上和源头上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该局先后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责任制的意见、流通领域市场秩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市场巡查、质量监测、分类监管、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引导、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制度,监督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局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制定《行政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制度(试行)》,公示挂牌督办案件名称、性质、办案人、包案领导和结案时限等,有效排除了外界因素对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干扰。该局还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公平交易执法、打击传销、商标广告执法等联席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已召开各类联席会议15次,联合查办案件29起。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案件11208起,其中罚没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346起、50万元以上案件7起。
强化执法监督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规则,强化监督,是黑龙江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该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过程中实体过错和程序过错责任。对办案权限、执法程序、审批审核等,该局均作出了明确规定,量化指标,进一步细化自由裁量权,从制度上保证查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适当、程序合法。
该局还积极构建内部层级监督与外部全方位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法制机构案件审核监督和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该局建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分级审核把关制度,并成立案件审核委员会,对法制机构提交的疑难案件集体研究把关;制定了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加强对案件数量、办案时限、结案率、办案合格率、办案过错率等各项指标的考核评价,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多措并举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健全完善制度
打造一流工商队伍
着眼于努力建设“三个过硬”的干部队伍,黑龙江省工商局在市地、县区两级工商局领导班子中深入开展了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学微机活动,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党支部活动、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参加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廉洁自律等制度,出台了机关内设机构、工商所(分局、队)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交流和轮岗工作暂行规定等。同时,在省工商局机关广泛开展讲学习、提素质、树形象活动,制定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周末学习日制度,组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近年来,黑龙江省工商系统组织开展了有1.1万余人参加的15个专业的练兵比武活动,以全面提高基层工商干部的执法水平。
黑龙江省工商局注重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制定了党组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等五项制度,建立了预防腐败风险点管理制度,下大力气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了解,省工商局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连续8年进入最佳单位行列,省工商局和7个地市工商局被评为省级文明行业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所有地市级工商局全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省工商局和哈尔滨、大庆市工商局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共有26个市(县、区)工商局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