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细则
来源:威海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威海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创新、开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威海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风政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建成具有威海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2)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

  (3)对各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教育。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4)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党校、市人事局

  (5)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6)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建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

  (7)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

  负责单位: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

  (8)坚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9)设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加强党员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文化局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0)紧密结合“文明威海”建设,加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形成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威海日报社

  3、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1)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12)健全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每年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安排。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

  (13)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广电局、威海日报社、市信息产业局

  (二)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1、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制定的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

  (2)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

  (3)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方面的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策研究室

  (4)加强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

  (5)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稳步推进市(区)党代会常任制,建立健全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办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室

  (6)完善党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政策研究室

  (7)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委政策研究室

  (8)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

  (9)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委政策研究室

  (10)健全诫勉、回复组织函询、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民主评议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人事局

  2、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11)认真贯彻《廉政准则》,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12)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检察院、市监察局

  (14)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的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15)坚决杜绝用公款旅游。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旅游局、市外办

  (16)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

  (17)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清理整顿违规建构干部职工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18)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严格执行车改工作纪律,巩固车改工作成果。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19)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行为。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

  (20)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人事局、市工商局

  3、完善违纪违法惩处制度

  (21)认真执行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的纪律处分配套规定。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局

  (22)认真执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配套规定。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监察局

  (23)认真执行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24)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检察院、市监察局

  (25)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执纪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26)严格执行《威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

  4、贯彻落实防治腐败的法规规章

  (27)贯彻落实《山东省招投标条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市政府法制办

  (28)贯彻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29)认真执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审计局、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市政府法制办

  (30)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经贸委、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市政府法制办

  (31)贯彻落实《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市政府法制办

  5、探索建立廉政廉情评价办法

  (32)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并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廉情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检察院

  6、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

  负责单位: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34)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

  负责单位:市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5)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扩大基层纪检组织覆盖面,推进基层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

  (三)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

  负责单位:市纪委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市场价格调控、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3)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4)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

  (5)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6)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

  (7)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室

  (8)坚持和完善上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市纪委常委同各市区及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谈话制度。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9)积极探索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2、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0)加强对人事权行使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11)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12)加强对审批权行使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13)加强对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14)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15)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16)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协办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17)进一步完善对经济领域重点事项的预防性监督。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经济领域重点项目监察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3、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8)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

  (19)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市人大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20)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协办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21)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 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局

  (22)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23)深化各市(区)长、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24)发挥司法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5)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协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委统战部

  (26)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7)深化厂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交通局

  (28)深化村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人口计生委

  (29)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12388”举报电话等手段,畅通信访渠道。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信访局

  (30)探索建立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

  (31)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四)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探索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初始提名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

  (2)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等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市纪委

  (3)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委

  2、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4)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3、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5)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人事局

  协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6)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

  4、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7)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8)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 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等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局

  (9)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 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

  (10)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协办单位: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11)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5、推进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

  (1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市监察局

  (1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6、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4)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协办单位: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

  7、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15)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建委、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法制办

  (16)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 产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林业局

  (17)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

  (18)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1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五)切实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2、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2)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3)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4)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5)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6)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物价局、市监察局

  (7)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 市民政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

  (8)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

  (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 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10)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风办

  (11)整顿农资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12)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 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13)查处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

  (14)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纠风办

  3、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15)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行风热线,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协办单位:市广电局

  (六)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查办案件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2、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负责单位: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3)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4、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4)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5、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5)坚持以查促管、以查促建、以查促教,健全完善“ 一案一整改”、“一案三报告” 、“五个一”工作法等制度,完善防范机制,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三、 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是惩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坚持党委(党组)会定期听取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实施细则》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要积极开展工作,履行主抓职责,会同协办单位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三)强化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对《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