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牵头 金融协调监管以部际联席会议出场
昨日公布的"三定"方案赋予央行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健康发展重任
除担当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者的角色外,昨天公布的《央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赋予了央行多项新职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央行会同银证保三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也意味着,一行三会的金融协调监管框架正式落定,央行将担当总协调人的角色。
俗称"三定"方案的《央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央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同时,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
方案明确,在国务院领导下,央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专家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明确,意味着国家对混业经营的首肯。"堵不如疏",在混业发展的现实和趋势面前,管理层采取分工合作、协调监管的机制无疑是明智的,也有利于金融业改革的深入。
此外,在原有的14项职能基础上,"三定"方案将央行的职能扩充了4项。包括,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在"扩权"的同时,央行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放权",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了央行的分行,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也将交给央行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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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未有"重视稳定 央行新职责:金融安全列首位
昨日的"三定方案"规定了央行机关行政编制:行长1名、副行长4名,行长助理3名。而此前央行的行政编制则是"1正5副3助理"。这意味着,央行目前的5位副行长将被裁减1名。
央行"三定方案"昨日终于揭开面纱。早报记者发现,维护金融安全无疑是整个方案的潜台词。与此前的14项职责相比,新"三定方案"赋予了央行包括"拟定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在内的4项新增职责。这些职责,几乎都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息息相关。
即便是唯一新增的内设机构--汇率司,除了"继承"原有货币政策司中的汇率政策相应职能外,其新增的"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等职能,也无一不和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相关。
"前所未有"重视稳定
"从现在公布的'三定方案'来看,央行的确前所未有地重视金融安全。"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学彬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陈学彬认为,在当前全球金融动荡的大背景下,全球央行都在加强金融监管,因此央行在此次方案中表现出来的重视金融安全"理所当然",毕竟这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宏观经济的安全。
细观方案的11处新改动,"拟定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这一此次新增的职责被央行放在首位。央行对其的具体表述还包括"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等内容。
"这意味着,今后中资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事项需要央行出具金融安全评估报告,国家整体的金融安全或由央行负责。"此前曾有媒体如是解读。
与此同时,央行首度提出,"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这是央行加强金融监管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建军对此评价称。
观察人士指出,明确提出"最后贷款人"这一央行非日常目标,无疑是针对金融安全的未雨绸缪之举。
此外,在央行对原有职责作的9处改动中,"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监督管理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征信业"、"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等几项,也大都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相关。
监管协调方案
提供保证
此次新"三定方案"明确了央行与其他几大金融监管部分的协调机制可谓一大看点,也是央行今后将重视金融稳定落到实处的一大保证。
根据方案,今后央行将"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下称"三会")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此前曾有权威人士将此解读为央行已经成为国务院进行金融监管的"抓手",所谓"会同"也就是"牵头"。
对此,范建军向早报记者直陈,"早就应该这样了"。在范建军看来,"三会"更多的是事前监管,央行则是事后监管,"现在由央行来牵头协调,无疑可以大大加快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危机时的反应速度。"
可见的事实是,2003年,在央行将银行业监管职能转移到银监会后,"维护金融稳定"的表述在当年"三定方案"中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而此后央行也并未参与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于2003年9月和2004年3月召开的监管联席会议。
早报记者注意到,央行在新"三定方案"中还增设了金融稳定局的新职能--"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新设汇率司引发猜想
最新获批的央行"三定方案"中,汇率司作为唯一增加的内设机构引发了诸多猜想。
对此,范建军表示,由于中国巨大的外汇储备,因此完全有必要成立这样的专门机构来对汇率进行研究和决策。"新设汇率司不会影响到外管局的职能,而应该是分工更明确了。今后,前者将更倾向于汇率政策制定层面,后者则更多在具体的业务监管方面。"
不过,陈学彬对此说并不完全赞同。他认为,货币政策本身就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部分,因此从长远来看,央行并没有必要在已有外管局的情况下,再新设一个汇率司,"这将不可避免地产生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新设的汇率司职能包括,"根据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权力范围相当之广。
此外,昨日的"三定方案"规定了央行机关行政编制:行长1名、副行长4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部级)、行长助理3名。而此前央行的行政编制则是"1正5副3助理"。(东方早报)
央行新设汇率司 首提人民币离岸市场
日前获批的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昨日公布。"三定"方案对央行职责进行了重大调整:在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之上,增加了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在编制方面则新设了汇率司。部分专家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设立汇率司,使得汇率政策在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首次得以明确;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职责主要放在金融稳定局,也是此前没有过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陈道富,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央行首设汇率司,首次明确了汇率政策在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是将汇率管理专门化的一项措施,将使汇率政策更专业化。
"汇率处升为汇率司,从中可以看出央行对汇率制度改革重视程度提升。"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教授李永森告诉记者,要加快汇改步伐,专设有司是必须的,有利于保持汇改的持续性。"汇率司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主要负责与货币政策密切相关的方面,后者则主要负责外汇资产管理及国际收支报告。将来,两者各司其责的同时,在政策操作层面上又互有联系。"
陈道富告诉记者,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也是首次出现于央行"三定"方案,是全新提法。他说,严格意义上的人民币离岸市场还没有形成,这次提出来,说明对这一市场的期望提到了一个很高的程度。"
另外,"在其他部门调整中,此次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职责主要放在金融稳定局来做,也是以前没有的。"陈道富引述文件说,"综合分析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这些都是首次提出来的。"
除了编制调整,央行的主要职责也发生了明显变化。
"此次央行的职责表述有了一些变化,在职能表述上由原先的'央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增加了'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陈道富认为,这表明央行会在原先的调整货币供应总量基础上,进行一些信贷结构的调整。他说,央行此次将政策表述为"指导政策",说明政策的本身是强调引导性而非强制性,表明央行今后在政策调整如信贷额度等方面将进行结构性调整,采取更多鼓励措施进行信贷政策指导。(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