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2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组织贯彻落实。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取得显著成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完善,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普遍增强;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信访职能,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不断得到纠正,行政争议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通过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行政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日趋规范。各级政府及部门还积极探索行政管理新模式,通过清理行政许可和年审年检项目、简政放权、建立政务大厅、推行政务公开、开展综合执法等措施,促进了向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市县两级政府作为我国政权体系的基础部分,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的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型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按照《决定》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吉林省在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要建立完善的行政决策制度,明确规定行政决策需要坚持的原则、决策的范围、决策的程序、决策的评估和决策的责任。一是坚持依法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论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决策。二是坚持民主决策。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除情况紧急或涉密事项以外,要采取座谈会、公众列席旁听、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领域和各阶层的意见,并将公众意见的吸收和采纳情况向社会反馈。三是坚持科学决策。市县政府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四是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通过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统一、客观公正的原则,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发布实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做好政
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要注意搞好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场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
三、加强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体现执法权力的有限性,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当前要侧重搞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和量化,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过于原则,或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了多个处罚种类,或处罚规定幅度较大的条款,都应作出细化的规定。裁量标准要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并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搞好评议考核。
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负责,对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只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上岗执法。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也要定期组织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以更好的适应工作需要。
三是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领域和事项,进一步巩固、扩大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成果,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是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加以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解决执法与利益挂钩的问题,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县政府及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完善和创新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的方式,由过去单一式的检查向复合式的检查转变;由公开式的检查向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转变;由单纯的按计划实施检查,向按计划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转变,避免考评检查搞形式、走过场。要把依法行政考评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市县政府要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为公务员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安排,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同志和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办案能力。
要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最大限度地通过行政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立案条件的,要积极受理。一般案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可适用简易或书面形式进行审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进行听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疑难案件可以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咨询论证,力求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要加强对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复议活动的监督职责,并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市县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并与奖惩挂钩。
要大力加强市县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实施条例》中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市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配齐、配全行政复议人员。
五、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要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对已有的行政审批流程,要按照合法、简化和方便相对人的原则进行规范;要坚持和完善部门内部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制度,坚持办好政务大厅,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市县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改进管理手段,方便人民群众。要强化和完善市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尽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解、行政奖励等方式的作用,实现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六、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努力使执法人员队伍适应依法行政的新形势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养成依法办事,按制度、按规矩办事的习惯。领导干部工作任务繁重,但对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要熟悉,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打牢推进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
七、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
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所有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都要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要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要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市县政府要将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一律纳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或合法不合理,违反法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逃避监管、有件不备的,要专项督察,并通报批评。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规定有效期。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消除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推进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确保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为吉林发展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