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可任政府信息公开特邀监督员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8-08-17

 

  本报讯 (记者徐靖)记者昨日获悉,由佛山市监察局制定的《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暂行规定》现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根据该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将牵头对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聘请企事业单位代表或干部群众,担任政府信息公开特邀监督员,对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暂行规定”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查处违法或失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据了解,凡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经核实后,将由监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对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或者进行组织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