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来源:咸阳市 更新时间:2012-04-14

 
      “十一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提升灾害救济管理能力。建立市、县两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制定灾民倒房和生活困难评估办法,灾情信息快速畅通,灾民生活救助及时到位;加大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增大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强化灾害应急救助队伍建设,开展减灾知识培训;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按上级下拨救灾款的30%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提升减灾水平,成立“咸阳市减灾委员会”及“减灾中心”,县市区相应成立减灾委员会和减灾中心。
      (2)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城市低保工作要以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和城市特困人员为重点,保障对象达到10万到12万人之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低保对象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农村低保工作要开好头、起好步,不断完善市、县两级的《农村低保实施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到2010年,使收入低于保障线标准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3)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到“十一五”末期,力争县市区所属中心乡镇至少有一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积极鼓励民办农村老年福利事业,健全以敬老院为依托的基层五保服务网络。
      (4)构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继续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合理确定医疗救助的标准,修定完善救助的细则,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全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要抓好秦都区、三原县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市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5)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实行经常性捐助和集中捐助相结合,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相补充,规范社会捐助工作;健全县市区的接收捐助物资站点,初步形成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管理网络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市区慈善组织,大力推广和建立“慈善超市”,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发展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提高村民参选率和基层干部的行政执法能力。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四个民主”的落实。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县、乡工作责任制,发挥村务公开协调机构的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协调的作用,加强村“两委”建设,健全以村民自治和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妥善处理重点村、难点村的问题,打击邪恶势力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干扰,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开展社区创建示范活动,推进“五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居民自治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社区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兴建改建社区服务中心。有效整合社区资源,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加快社区服务产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
      (三)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1)继续做好双拥工作,以创建“全国双拥模城”为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活动的质量与水平,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关系。加强19个市级双拥及国防教育基地建设,为双拥共建活动打造坚实的平台。
    (2)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巩固和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妥善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大对贫困优抚对象的救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加大对优抚事业单位的投入,为广大优抚对象提供更完善的服务。积极向中省争取资金,安排好优抚事业单位的改造、维修项目。
    (3)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继续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工作。逐步扩大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改革工作的范围,解决好自谋职业补助金的落实问题,完善相关优惠政策。
    (4)加大军休安置工作力度。落实好军休干部的两项待遇,重点解决好军休人员的医保问题,确保军休干部思想稳定。成立市级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中心,使军休工作步入规范化、正规化轨道。加强军休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争取上级和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改建市儿童康复中心,达到民政部收养中心规定要求。新建退伍军人精神病楼,新增床位150张,提高养护供养标准。完成长武、永寿、淳化、礼泉、武功、秦都、渭城等县区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新办福利企业10个,安置残疾人就业300人。
    (2)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线为重点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继续开展创建活动,敬老模范村达到全市行政村总数的30%;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普及率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55%;办好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各县市区有一处老年文体活动中心。
    (3)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制度,改善全市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加快救助管理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救助管理水平。
    (4)努力提高福利彩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提高发行总量,为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公益金。“十一五”期间力争发行福利彩票2.5亿元,筹集公益金8750万元。加快中福在线销售厅的建设,争取5年发展销售厅13个以上;适时做好中、省福彩中心推出的吉诺彩票上市工作,争取到2010年发展到150个投注站的规模;继续抓好发行队伍建设、提高发行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推动发行机制改革,逐步实行市级统管。
    (五)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1)大力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坚持重点培育、依法监管、健康发展的思路,着重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建立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法规体系,引导民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坚决查处非法民间组织,严厉打击民间组织的非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建立市、县两级民间组织信息网络,实现网上咨询、申报、审批和年检。到“十一五”末,全市民间组织发展到1800至2300个,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2000至3000个。
    (2)科学做好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我市的长远发展出发,及时做好条件成熟县的撤县设市工作。加快城镇化进程,做好街道、镇、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面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完成城市地名规划和城乡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编撰出版《咸阳市行政区划图》、《咸阳市城区地名图》。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解决边界纠纷,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的社会稳定。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界线管理档案工作。
    (3)继续抓好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推行三原县殡葬改革经验,不断提高城乡火化率,火化区火化率达到75%以上。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4)加快婚姻登记体制改革进程。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推进我市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
    (5)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实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政策水平强的收养登记队伍。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重点建设项目:
      1、咸阳市社会福利大厦建设
      2、县市区救灾仓库建设项目
      3、建设老年公寓、儿童康复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系列项目
      4、县市区救助管理站建设改造项目
      5、殡仪馆和公墓建设项目
      6、优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
      7、军休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