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近日出台
来源:海洋局网 更新时间:2008-08-20

 
 
 
    近日,国家海洋局出台了《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它的出台对促进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海洋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国家海洋局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监督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长期以来,国家海洋局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变服务作风的首要大事来抓,以局门户网站为主体载体,同时采取报纸、各类海洋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初,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海洋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发布的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海洋局结合工作职责,并在参考其他部门做法的基础上,几易其稿,于2008年8月出台了《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该办法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了16项国家海洋局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政策和规划及功能区划,国家海洋局发布的各类海洋公报、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及办理情况、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程序,公务员招录以及公开选任干部,应急,政府采购,听证公告、复议案件办理等内容。

    该办法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建立了三项基本工作制度。一是资料汇审制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资料汇审会,集中审核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及范围。二是定期发布《国家海洋局公报》。公报以半年度为单位,将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规划、规划性文件等信息编印成册,免费向公共图书馆、档案馆赠阅,向社会公众发放。三是保密与监督考核制度。为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该办法确定了保密审查的主体与程序,明确了监督部门与监督的对象、内容及程序。

    为稳步推进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工作,近期国家海洋局将开展有关公共服务性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着手完善国家海洋局政务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王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