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三定方案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8-08-21

(记者方华明)近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表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除设28个内设机构外,同时还兼具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的职能。
 


  据悉,新的“三定”方案对国家发改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抓好宏观调控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国家发改委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并据此对一些具体职能进行了充实及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委内各单位认真学习落实好“三定”方案,提高对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积极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为地方、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水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今后按此要求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4、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

  5、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

  6、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