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监管局深刻汲取系统内发生案件教训,紧紧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权力分解,相互制衡”的防范原则,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当前以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载体,以规范制约行政审批权力为主线,以行政监察为手段,积极深化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改革,使行政审批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在监督下进行。
一、以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载体。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将所有审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操作。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监管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浙江省安监局印发了本局实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意见,建立了局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制定了各处室职责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要求全面清理确认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
二、以规范制约行政审批权力为主线。当前,浙江省安监局积极探索实施审批工作“相对集中”、审批内容“集体审议”、审批事项“依法下放,能放尽放”等制度举措,并对现有制度和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做到“三个一律”,凡是重要审批项目一律实施集体审议,凡是能撤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一律撤消或下放,凡属稀缺资源项目一律公开竞争阳光操作。同时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做到“管业务也要管廉政”,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职能处室各单位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内部主体,认真研究并定期向党组报告规范权力运行的举措。要求各处室各单位从程序设计、制度确立和操作方法等方面入手,认真查找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差距和漏洞,在工作中做到既改进业务工作,又能预防职务犯罪。
三、以行政监察为手段。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设立局监察室,发挥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察主体作用,依据行政监察法对行政审批工作实施重点监督。建立“行政审批监察制度”,积极探索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行政审批监察制度含括了对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行政监察,具体采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各职能处室汇总报告、抽查检查、向企业回访、全程跟踪监督等监察形式。对审批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及遵守工作纪律、服务效能等情况实施监察。同时,积极探索拓宽各种途径的监督渠道,真正让安全监管权力在监督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