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民政事发展规划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在城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城市医疗救助为辅助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要求,认真落实国家低保政策,以实际收入核定家庭收入,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司法等方面的救助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所需保障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专户管理,专管专用,确保定期划拨,及时划拨,足额到位。

  在农村,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不断加大五保供养工作力度,稳定资金来源,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推进敬老院管理模式改革,努力改善办院条件,提高集中供养率,依法保障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努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医疗难、看病难的问题。

  救灾救济工作要继续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方针,深化改革,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救灾救济制度,切实保障救灾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工作体制,不断增加地方救灾资金的投入,将市、县、乡各级的救灾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建立救灾工作责任制。健全县、乡、村三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水平。加强救灾款的管理和使用,全面实行救灾款专户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发放。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灾情信息远程通讯网络,逐步建立全县灾情评估系统,增加救灾工作的科技含量,使救灾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轨道。要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在安排好灾民生活的同时,指导灾民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组织劳务输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工补农,增加灾民收入,提高其自救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要继续在全县广泛开展经营性社会捐助活动,推广建立“慈善超市”。要逐步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和建好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积极筹措和储备紧急救助灾民所需的各类物资,以备大灾急需。

  (二)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促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要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双拥活动,努力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双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新路子,拓宽新渠道。要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要求,争创双拥模范县,提高全县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牢固树立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思想。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开展科技拥军,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要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抚恤优待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要抓住贯彻《军人抚恤优条例》的有利时机,逐步建立健全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要落实政府优待,确保对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要不断拓宽拥军优属保障资金筹措渠道,扩大资金规模,加强资金管理,构建第二道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的社会防线,重点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要加快优抚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抚政策,使优抚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社会化轨道,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与发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使优抚事业单位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光荣院的维修改造要有超前意识,要向社会化发展,要在强化硬件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服务管理。优抚医院要坚持办院宗旨,改善医疗条件,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增加自我发展能力,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要充分发挥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搞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改造,强化教育功能,重视史料整理,改善陈列手段,确保烈士纪念建筑物完好无损,充分发挥其“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作用。

  完善我县按比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暂行办法,建立比较规范的社会用工需求信息网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切实有效地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一批功能齐全的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中心,坚持以各级政府安置部门为主,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城镇退役士兵主要以劳动法规、经济形势、安置政策和择业观念为培训重点,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农村退伍军人以学习实用技术为主,通过培训,使他们人人掌握一到两门技术,达到中等专业水平。要加快实现安置工作现代化管理,对转业士官档案管理、两用人才信息档案库管理等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确保当年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90%以上。要培养一批在各条战线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退伍军人先进典型。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以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军休干部作用为重点,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深化军休干部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军休干部安置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积极发挥军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继续发展所办经济。逐步建立以国家保障为主体,与地方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相同步,家庭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保障制度。

  (三)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

  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加强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途径选拔居委会干部,进一步提高工作待遇,提高居委会办公经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进一步健全社区组织建设,理顺社区关逐步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推进县市社区建设,完成社区居委会的布局调整、辖区界定、机构撤并、资产清理、人员选配等,初步建成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的新社区。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社区服务,进一步探索社区服务在市场经济下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渠道,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提高现代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要根据国家对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实施办法、细则,加强对民间组织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结合社的自觉性,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培育和发展一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中介性民间组织,推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社会生活的需求。普遍建立民间组织自律机构,确保民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建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的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有效查处非法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程序井然、政治局势稳定。

  (五)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要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为目的,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11个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精神的若干意见》,在全市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管理体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起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发展和法律法规体系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力争使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增长。

  加快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孤残儿童的救助工作。加快对我县现有综合福利机构中的儿童设施的更新改造。完成三年“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全县各级各类福利机构中养育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进行手术康复。建立起残疾儿手术康复的长效保障机构,以后每年为福利机构的残疾孤儿进行手术康复,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福利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

  深入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救助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以推动城镇化为重点,加强区划地名规范化管理

  行政区划工作,要继续坚持为国家政权建设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行政管理服务的方针,努力推进法制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重点加强小城镇建设,重视小城镇综合改革和建设,以改革促发展,以建设促发展,建立一批工业主导型、商贸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工矿等各具物色的小城镇。

  地名管理工作,要加强法制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2008年全部完成城乡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在“十一五”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和地名信息库建设工作,市和各县要全面落实界线管理经费预算,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勘界成果微机管理数据库,将勘界成果文字和图表扫描输入微机,努力实现勘界工作现代化。

  (七)加强社会行政管理,建立完善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婚姻登记处建设,促进婚姻登记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上档次,建设文明窗口。严格执法,依法登记。以人为本,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由行政管理向社会公开服务的转变。加强行风建设,文明执法,开展服务,严格婚姻证件、档案管理,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

  要继续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实行火葬,在“十一五”期间社会火化率保持在95%。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大力提倡海葬、河葬、树葬等不占地或小占地的文明葬法,在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骨灰堂。加大殡仪馆的建设和改造,推动殡仪馆达标上等级。加大对公墓的监管力度,在“十一五”期间形成合法诚信经营、高质服务的公墓市场。

  (八)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在县级建立老龄机构,在建立机构的基础上对老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普遍进行培训,提高干部素质,把老龄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全民的老龄意识,发动全社会做好老龄工作。发展以社区为依托,面向广大老年人的老年文化、优育设施。同民政部门一起,密切协作,落实民政部的“星光计划”。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法的宣传,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按全县老年人每人每年一元列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保障老龄事业与全面加强小康社会同步发展。